审计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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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档案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全区银行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 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 审计档案工作准那么】、【机关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 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 引】和全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银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审计档案是指银行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专项文件材料,是记录和 反映银行审计专业活动的原始凭证,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局部。第三条银行审计档案实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指导,各旗县级法人机 构分级管理。第
2、四条 银行审计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审计档案的收 集、管理、移交等工作。第二章审计档案的形式、收集范围、保管期限与密级第五条审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是以 纸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 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第二十三条案卷装盒并填写盒面要素。根据案卷厚度可以一卷一 盒,同一审计工程也可以多卷一盒。档案盒正面应设置全宗名称、审 计工程、审计部门、审计时间、归档时间等工程(见附件5),盒脊应 设置全宗号、目录号、年度、保管期间、案卷号、盒号等工程(见附 件6)。档案盒规格:档案盒外形尺寸为305 nlmX220 mm
3、(长X宽),盒脊厚度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30 nlin、60 mm等。第二十四条审计档案从审结年度次年起,在审计部门保存两年后移 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对应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审计档案,审计 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审计档案案卷移交清单】(见附 件7)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审计机构备查,另一份随审计档案及其案 卷目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监交人、经办 人均应在移交单上签字。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审计档案应单独存放、专柜保管,其库房保管条件应满 足审计档案长久保管的需要。对于电子档案保管还必须具备防磁、防 震、防静电、防磕碰、防化学腐蚀条件,并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第
4、二十六条电子档案与纸质审计档案应分开保管。第二十七条 电子档案及其备份按照规定异地存放。软盘、磁带、光盘 的保管地应与计算机房分开至少50米。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保密。如需借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 借阅手续。第二十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奖励与处分参照 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销毁电子档案必须经过消磁、粉碎或腐蚀处理,确保磁介质 上的档案数据全部删除,防止发生泄密和流失。第三十一条审计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鉴定意见、销毁清单及相 关材料应纳入本级机构档案全宗卷永久保存。第三十二条对于银行的审计档案管理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重点检查审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
5、手续是否完备,档案保 管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保管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第三十三条各稽查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旗县级法人机构的审计档案管理 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银行联合社理事会制定、解释,社员大会批 准、修改。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范围内的银行。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 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等四个局部。第一局部:结论性文件材料【一)审计报告或综合审计报告含签发稿);二)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的反响意见书面材料;三)审计通报、经济处分、纪律处分建议等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明材 料、
6、审计处理决定通知书的送达回证1或送达确认凭证)、被审计对 象及有关责任人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反响意见等书面的有关材料;四)审计建议书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等材料;五)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 反响意见书面材料;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资料;七)后续审计结果情况。第二局部:证明性材料一)审计调阅资料清单;二)现场审计座谈会纪录;(三)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四)审计事实确认书及相关取证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五)审计谈话记录;六)审计询证函;七)现场审计签证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等资料。第三局部:
7、立项性文件材料(一)审计工程确定书或人力资源部的发函(委托材料);(二)现场审计通知书(含审计工程签报;三)现场审计方案;四)其他材料。第四局部:其他备查文件材料(一)没有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但与本审计工程有关的材料;二)被上级审计机关或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采用的与本审计工程有关 的信息或简报等。第七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一)永久保存的档案,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离职离任审计、上级 单位统一组织的审计工程、重要专项审计工程和追溯年限较长(一般 为三年以上)的全面业务审计的审计档案以及涉及人员处理的审计事 项;二)保管期限为30年的档案,包括一般专项审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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