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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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 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 2021) 34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 体责任,建立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牢牢守住耕 地红线,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 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夯
2、实各级党 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采取“长牙齿” 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健全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农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 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开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 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在适宜地区,大力推 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 作技术。强化分区施策,实施提质增肥、固土保肥、改良培 肥等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农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 参与农业生产,并加强指导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农
3、 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学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联合开 展技术推广,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新型农机装备应用。 大力推进科学种田,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 防统治等技术措施,稳定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合理确定设 施农业用地规模,确保农地农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 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五)严格农田监管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加大督 察执法力度,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的县、乡、 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
4、耕地保 护监管“一张图”,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 严查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政府执法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 接,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对耕地 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 法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耕 地质量动态变化。落实耕地质量监测点属地管理职责,加强 耕地质量监测点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 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 级法院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
5、实。)五、推进步骤及时间要求第一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发动部署阶段。建立 市、县、乡三级田长制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市、县、 乡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组织召开田长制学习培训发动 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田长制工作。第二阶段(2022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建 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组织体系,市、县级建立田长 制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在总田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齐抓共 管工作格局;建立各级农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任务,划分网格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建立责任明晰、分工有序、 监管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巩固提升阶段。完善 田长制运行机
6、制,进一步健全田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开展水平;巩固提升市、县、乡、村四级田 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 行高效、监管严格的农田保护开展工作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 筹谋划,强化担当,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建 立组织机构,成立田长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 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通 力协作,确保形成合力。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助, 做好牵头抓总工作,
7、加强工作汇报及沟通协调,发挥好职能 作用。(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在建立田长制联席会 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 制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 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及时掌握责任区 域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建立督察(查)督办制度,改进作风, 提高效率,强化落实,推开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强化 各级各部门工作协同,及时主动回应各界关切。探索建立市、 县两级“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田长制办公室与检察 机关在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日常联 络五个方面建立联动机制。(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田长制工作经费
8、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推进。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 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 地保护利用、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工程,集中用于农田保 护利用。对田长制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 黑土地保护利用、乡村建设行动、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 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四)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推行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田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密组织田 长制工作考评。田长制工作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市 级考核和县级考核,分别由市、县两级总田长组织,该级田 长办公室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9、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各 地田长制建立实施情况、各级田长履行职责情况等纳入督察 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 存在问题的,要下发督察意见书,催促限期整改,并视情节 给予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五)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快建设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耕地 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 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定期或实时对违法占地、耕地保护、农 田利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测监管。(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广泛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 策部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
10、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 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严格农 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气氛。附件:1.吉林市田长制巡田制度(试行).吉林市田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2 .吉林市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吉林市田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3 .吉林市田长制信息公示制度(试行).吉林市田长制档案管理制度(试行)附件1吉林市田长制巡田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田长巡田工作,强化田长制经常性基础 性工作落实,根据吉林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结 合我市实际,建立吉林市田长制巡田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田长巡田是指田长通过巡访、查看、 调研等方式,实地踏查责任区域,发现
11、并解决责任区域内农 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催促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做好耕地 保护工作的行为。其中,田长包括各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第三条 田长巡田应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实效的原那么。第四条 田长巡田可以结合工作调研、视察、考评等工 作一并开展。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地区,可以 协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巡田活动。第五条 田长巡田工作列入田长制工作考核。第二章巡田内容与组织实施第七条田长巡田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二)田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三)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情况;(四)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五)涉耕违法案件侦办及督察督办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等。第八条 市
12、、县总田长、副总田长应结合本级农田保护 工作实际,结合巡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专题调查研究。第九条市、县田长办公室及乡级田长办事机构要按照 本级田长指示负责巡田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和保障工作, 同时负责对下一级田长巡田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章巡田频次和区域第十条 各级田长巡田活动频次应根据本级农田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市、县田长每半年,乡级田长每季度,村级田长每月至 少开展1次巡田活动。违法问题突出的时段,应当增加巡查 频次。第十一条 各级田长巡田活动应当做好协调部署,同级 田长巡查区域应做到无缝对接,整体巡查范围努力覆盖全部 行政区域。农田保护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作为巡查重点。第四章巡田发现问
13、题处理第十二条通过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市、 县级总田长、副总田长重在破解制约农田保护工作的重大问 题或倾向性问题;乡、村两级田长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农田 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第十三条田长巡田期间发现问题,能够立即处理的应 当立即妥善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将问题带回交本级 田长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田长办公室根据 问题性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催促承办部 门(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向本级田长反应问题整改情况。第十田长巡田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应当认真记录,及时移交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问题 得到妥善解决的,负责解决的部门(单位)应向投诉人反应 处理
14、情况;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负责解决的部门(单位) 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诉人反应处理情况,继续推动问题解 决。负责解决的部门(单位)应向投诉人反应处理情况时, 一并向本级田长反应问题整改情况。第十五条田长巡田期间发现重大倾向性问题的,可以 现场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研究解决,也可组织工作专 班研究解决。第十六条田长巡田期间发现的问题,其调查处理工作 应当列入田长制督办内容,跟踪问效。第五章巡田登记 田布局优化、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的全流程、全链条、 全覆盖农田保护机制,织密织牢监管网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基本原那么坚持党政同责、上下联动。
15、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的农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联动、无缝对 接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农田保护责任,一体推进保护、管 理、监督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严保严管。依法对农田数量、质量、 生态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耕地保护红线目标决不 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擅自占用,推动耕地数量质量 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 市情,精准施策,科学治理,全面提高农田保护利用水平。坚持权责明晰、奖惩并重。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 强催促检查,强化评估考核与结果运用,建立奖优罚劣的工 作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扬,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实行约
16、谈问责。(三)工作目标第十七条 田长巡田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登记,建 立档案信息存档备查。第十八条田长巡田记录格式文本按市田长办公室统一 规范。第十九条 田长巡田记录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 查人员、巡查区域、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地点、照 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采取措施、处理效果、移交有 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的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田长办公室承当。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吉林市田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障田长制实施,强化田长制工作落实, 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 和
17、吉林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工 作实际,建立吉林市田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的主体和对象按照督查督办主体的不同,市级分为市总田长(含副总 田长)督查督办、市田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和市田长会议成员 部门督查督办。市级总田长(含副总田长)督查督办的对象为所辖各级 田长、田长办公室和市级田长会议成员部门;市田长办公室 督查督办的对象为所辖各级田长办公室;市级田长会议成员 部门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对口下级部门。县级参照市级明确。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落实各 级田长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田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
18、 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 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层级不同,市级督查督办内容可以细化如 下:(一)市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督查督办内容为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办的重大事 项;下一级田长和市级田长会议成员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市直 单位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 门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市田长办公室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 事项等。(二)市田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内容为市级田长批示批办 的事项、市级田长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田长制工作开展中 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 以及媒体曝光
19、、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市级田长会议成员部 门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事项等。(三)市级田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内容为本部门职 责范围内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和本级总田长(含副总田长) 指定本部门负责的督查督办事项。县级督查督办内容的细化参照市级明确。四条督查可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原那么上每年一次,督查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 定。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为 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的实施情况。第五条 督办可分为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书面督办一 般采取“三单一函”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督办对象 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 在问题的,印发工作
20、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催促履职 尽责。现场督办由督办主体深入现地,了解督办事项办理进 度,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办理要求并跟踪督导落实。现场督 办由各级田长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田长会议成员部门和重 大事项的,需报请本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同意。第六条 督查一般分为督查准备、督查实施、形成报告、 结果反应、整改落实和建立台账等工作环节。(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需要,制 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批。(二)督查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暗访方 式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督查要求等。督查 实施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征集公众 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三)形成
21、报告。汇总督查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原那么形 成督查工作报告,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时限报送有关机构 和部门,领导未作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10个工作日掌握。(四)结果反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实施主体 要向督查对象反应督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下达问 题整改通知书。(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抓好问题整 改,按照通知书要求反应整改情况。督查主体应跟踪问题整 改情况,对整改效果不好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督办事 项。(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在任务完成后,应将督查工 作有关材料认真进行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列入田长 制档案登记材料妥善保管。第七条督办主要分为立项、实施和归档等工作环
22、节。(一)督办立项。根据督办主体和内容,各级总田长督 办,由该级总田长、副总田长同意后立项;田长办公室督办, 由该田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田长会议成员部门督 办由该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并通报同级田长办。(二)督办实施。督办工作立项后,总田长督办和同级 田长办公室督办由市田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田长会议 成员部门督办由该部门组织实施。督办主体也可将督办工作 交有关部门承办。交有关部门承办的,督办主体应当提出具 体交办意见。承办部门接到交办意见后,应按照办理期限和相关要求 抓紧办理,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 调,协办部门应主动配合完成督办任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 重大意
23、见分歧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 协调的,牵头部门报送至同级田长办协调。承办部门完成督办任务后,应及时将督办结果书面反应 至督办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也应及时将工作 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等反应至督办主体。(三)督办归档。田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的督办事 项由该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归档。归档内容主要为督 办事项的有关材料原件、重要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和督办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田长会议成员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办相关 资料由该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抄送同级田长办。第八条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 请本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联合督查督办,可能涉及领导干 部渎职甚至违法犯
24、罪的,可协调本级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参 加。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纳入田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第十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田长办公室承当。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吉林市田长制会议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田长制议事程序,保障田长有效履职, 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吉林市全面推行 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吉林市 田长制会议制度。第二条 田长制会议包括田长会议、田长会议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田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田长办公室会议。第三条田长会议(一)会议由各级总田长或副总田长召集,该级田长和 田长会议成员部门参加。召集会议的总田长或副总田长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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