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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深化科 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 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 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天 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 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当 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 主立项工程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
2、 目。第三条 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当单位自筹 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 元化投入机制。第四条 工程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第二十六条市科技局、工程组织单位、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照工程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和义务,共同完成工程总体目标。第二十七条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工程,以承当单位自 我管理为主,市科技局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任务导向型的 工程全面推行“里程碑”关键节点考核,对实施进度严重滞 后或未到达预期绩效目标的工程,视情况予以调整或办理终 止手续。第二十八条工程承当单位每年
3、需对工程的实施情况、目 标实现情况、成果产出及进展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自 评价,并及时将评价情况报告市科技局。第二十九条工程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 法和技术方案,报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备案。第三十条工程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原那么上不予变更。 因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 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工程第一承当单 位应在工程执行期内,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备案或审批:(一)更换工程组织单位,变更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其他承当单位名称等信息, 调整工程组成员,报市科技局
4、备案;(二)更换工程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调整工程主要 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报市科技局审批;(三)延长工程执行期,报市科技局审批。工程延期原 那么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1年。第三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工程第 一承当单位和工程组织单位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工程的申 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必要时,市科技局可主动撤销或终止 工程。(一)经实践证明,工程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 工程无法实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方法;(二)工程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经费、原材料、人员、支撑 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四)组织管理不力
5、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工程无法进 行;(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 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六)无正当理由且工程执行期满后超6个月仍未完成 验收;(七)工程任务合同书规定其他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第三十二条撤销工程的,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应当牵头返 还已拨付的全部财政资金。终止工程的,工程第一承当单位 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 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市科技局核查批准后,依 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三十三条工程第一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照工程 验收管理有关要求及工程任务合同书约定,认真履行工程验 收相关义务
6、。无正当理由超过工程执行期6个月未完成验收 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市科研诚信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 体给予处理。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采取“一站式验收服务”模式,合 并工程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委托工程管理服务机构依据 工程任务合同书,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工程 进行验收评价。具体程序按照我市工程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 行。第三十五条工程承当单位应在工程执行期内,按规定对 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实验数据和研究结果等进 行整理,形成科技报告,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第三十六条 工程验收后可开展持续追溯和跟踪,重点 关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三十七条 工程所形成的
7、科技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转移转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三十八条市科技局对工程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 实施管理、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开展全过程监督。加强科 技伦理监管,全面覆盖工程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第三十九条市科技局优化完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工程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可查询、可追溯。第四十条 按类开展工程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目标完成、 条件保障、组织管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效果影响,特 别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等。对绩效显著且符合我市经济 社会开展需求的,持续实施;对没有明显绩效的,及时调整。第四十一条加强工程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工程科研诚信 承诺和审核制,完善
8、工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强化 守信激励、严格失信处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第四十二条对受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 致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未能完成的,如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 职尽责,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那么,经组织专家评议, 可对其予以免责。第九章附那么第四十三条工程涉及保密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 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的,按照国家 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工程经费按照我市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5年。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的政策解读
9、2022年9月30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科技计划工程管理方法(津 科规20227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及依据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假设干措施、 关于深化工程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 攻坚方案(20212023年)等系列文件,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项 目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 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重大科技工程、平台、人才、资金一 体化配置。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工程(以 下简称工程)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管理方
10、法。二、主要内容管理方法共九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那么,共6条,明确了科技计划工程的概念、适用范围、资助方 式、组织流程、遵循原那么等。第二章各方职责,共6条,明确了工程主管部门、工程组织单位、工程 承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工程管理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等管理实施主体的 职责。第三章工程形成,共5条,对完善各类工程形成机制等予以明确。第四章申报与受理,共3条,包括工程指南编制与发布、工程受理等内 容。第五章评审与立项,共5条,包括工程评审、评审专家管理、立项公示、 签订任务合同书等内容。第六章实施管理,共7条,对过程管理、工程调整、工程延期、工程撤 销或终止等情况予以明确。第七章验
11、收与成果转化,共5条,包括验收要求、验收方式、科技报告、 成果转化、成果归属等内容。第八章监督与评估,共5条,包括全过程监督、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绩 效评价、科研容错等机制,以及加强工程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内容。第九章附那么,共4条,包括保密与公开、工程经费管理、有效期等。三、主要特点及创新点(-)凸显工程管理新模式。优化形成1+4+2的工程管理新模式,即:工程形成1个核心牵引,解决工程如何产生的问题;申报受理一评审立项 一实施管理一工程验收4个环节高效衔接,解决工程如何科学组织的问题监 督评估、成果转化2大机制拓宽工程管理链条,解决如何确保工程取得实 绩实效的问题。(二)凸显工程形成机制创新。推动
12、工程形成机制改革,将工程形成作 为重点内容,单独成章予以规定。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细化公 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应急通道”等 工程形成机制。(三)凸显科技成果应用导向。坚持以用立业,加强科技成果中长期评价和后评价,增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及奖励性后补助等工程资助方式;工程验 收后可开展持续追溯和跟踪,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 经济社会效益等。(四)凸显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委托工程管 理服务机构承当工程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对 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工程,以承当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
13、过程检查。(五)凸显开放包容的科研创新环境。提升市级科技计划覆盖面和带动能力, 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明确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 其自主立项工程视同为市级工程;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普协同开展,大力推进科技 资源科普化;增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等内容。前补助,是指工程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工程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事前 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工程立项后,由工程承当单位先行投入 资金组织实施,工程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 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 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
14、开展问题的科研 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以其他方式资助的工程按照各相关管理方法实施。第五条以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方式资助的工程, 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 收等;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资助的工程,组织流程一般包括 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等。第六条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那么:战略谋划。建立围绕重大战略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 制,集成优势科技资源,紧盯主攻方向和核心技术突破口, 超前部署,科学布局。以用立业。突出科技成果应用导向,工程管理全流程应 用标准化评价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 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减负放权。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15、,持续深化科研领 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打 造更加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协同部署。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普协同开展,大力推进科 技资源科普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 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气氛。管理规范。优化工程管理流程,在评审、立项、实施、 验收、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健全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运 行机制,完善工程保密、科技信息公开管理机制。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七条市科技局是工程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工程管理制度规范;(二)编制发布工程指南;(三)组织完成工程受理、评审、立项、任务合同书签 订、实施管理、验收、监督与评估等工作;(四)优化
16、完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过程信息化 管理;(五)负责工程调整、撤销和终止的审核等工作;(六)确定承接具体管理工作的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统筹工程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工程科技伦理治理;(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工程组织单位是工程第一承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工程申报、任务合同书签订、调整、撤销 和终止、验收等进行审查;(二)催促管理范围内工程承当单位实施和完成工程,配合开展相关监督与评估工作;(三)指导管理范围内工程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工程
17、承当单位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包括:(一)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原 那么,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二)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三)按照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工程,落实配套条件, 完成工程考核指标;(四)按要求组织编报工程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等,及时报告工程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 的事项;(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评估及保护等责任和义务, 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推动工程成果转化应用;(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实施项 目必要的手续并承当工程实施的安全责任;(A)开
18、展科研人员遵规守纪宣传和培训,强化科研人 员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工程负责人是工程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包括:(一)负责工程申报、实施,按要求完成任务合同书规 定的任务,确保按时完成验收;(二)按要求向工程第一承当单位报送工程执行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编制提交科技报告,并及时报告工程实施中出 现的重大事项;(三)推进工程成果转化应用;(四)弘扬科学家精神,带头并催促工程组成员恪守科 研诚信,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第十一条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具体工程管理服务工作
19、,主要职责包括:(一)承当工程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二)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三)市科技局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二条工程评审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市科技局或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委托,对工程指南编 制、评审、实施、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提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评审或咨询意见。第三章工程形成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推动项 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第十四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 问题,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分级分类优化 工程布局,通
20、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开展,实现市 级科技计划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集中支持。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开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涉及产业、民生等领域 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大颠覆性成果需求,持续优化工程形 成机制。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公开竞争、定向择 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应急通道” 等工程形成机制,市科技局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通过适当 方式遴选工程承当单位。第十七条市科技局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 目承当单位,对具有明确战略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 度较高、优
21、势承当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任务,可采取定向择 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承当单位。“揭榜挂帅”适用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任务, 以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成效为衡量 标准,由市科技局发布需求榜单,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均可参与揭榜,不设门槛、充分赋权、限时攻关,突出在真 实应用场景下开展验收。“赛马争先”适用于探索性较强且急需的攻关任务,可择 优选择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承当单位平行立项,前期实 施动态竞争,视情况给予各承当单位一定比例启动资金支持, 中后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应急通道”适用于重点产业或民生领域等需快速响应的紧急科研任务,主要通过后补助的方
22、式,立即启动组织实 施。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十八条市科技局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开展战略、京津冀 协同开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开展需求,广 泛调研、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编制工程指南,明确优先支持 重点和方向。自工程指南发布日到工程申报受理截止日,原 那么上不少于30天。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指南一般通过市科技 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第十九条符合工程指南要求的法人单位组织填写工程申 报书,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程不得多头、重复 申报。工程组织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工程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 的不予受理。工程负责人主持的在研工程数原那么上不得超过 2项
23、。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工程特点,采取相应的评审方法和 评价标准,可重点评价工程申报书中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与指南的相符性,技术路线与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科技 成果评价指标的合理性,以及工程前期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 等。不把论文专利、人才“帽子”、承当科研任务、奖励等 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按照我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 定选取工程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三条 工程评审方式主要包括通讯评审、会议评 审和现场考察或核查等。会议评审前给专家提供充足的时间 熟悉工程指南及申报材料,需要辩论的,原那么上工程负责人 亲自汇报辩论,非工程组成员不得参与辩论。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严格依据专家评审意见 审定拟立项工程。在符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拟立 项工程一般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下达立项通知。 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工程,不予立项。 市科技局与工程承当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工程承当单位不能按期签订任务合同书的,视同自动放弃, 不予立项。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资助的工程,无需签订任务 合同书。第六章实施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