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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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 年)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二O二二年七月4.5总结信息各市县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每年4月中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 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5预报预警预报预警和责任部门省气象局负责本省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省水务厅负责 本省江河水库水情、洪水、内涝、旱情等预报预警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负责本省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预报预警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干 旱、渔业监测预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本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预报预警 工作;省旅文厅
2、负责旅游安全预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安全预警。5.1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依据有关监测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发布预警。按照海南省突 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宣传单位、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和政府责任人发送、播报预 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预警发布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 或降低预警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 序解除预警。6 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按照水风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w级、in级、 n级、I级。6.1 响应程序省防总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影
3、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 趋势,通过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终止本省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知各市县防指和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并通报媒 体向社会发布。6.2 响应指挥达到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批准并坐镇指挥, 省三防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协助指挥,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参与应急值 守。达到n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防总副总指挥(兼任省三防办主任) 批准并坐镇指挥,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或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协助指 挥,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达到n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防总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总指挥)批 准并坐镇
4、指挥,省防总副总指挥协助指挥,省防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应 急值守。达到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长(或授权的省领导)批准并坐镇指 挥,省防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协助指挥,省防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 值守。省防总及其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 应等级时,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 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坐镇指挥领导原则上不离岗,若确需离岗,需指定坐 镇指挥接替人选。各市县防指参照省防总相关规定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工作。6.3 响应行动4.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1)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 农业农
5、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2)省防总发布通知,对有关市县和单位提出防御工作要求。(3)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视频连线有关市县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必要时,省防总成立检查督导组对有关市县进行检查指导。(5)省防总统筹驻琼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6)气象、水务、资规、农业、海洋等部门加强台风、暴雨、洪水、旱情、 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渔船、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监测预 报预警信息。(7)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5个100%” “四防六保” “五停一关” 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8)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
6、县防指每日16时报告工作动态。6. 4.2川级应急响应行动(1)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 农村、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2)省防总发布通知,对有关市县和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3)省防总副总指挥视频连线有关市县防指进行部署调度。(4)省防总成立检查督导组对有关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派出专家组。(5)省防总统筹驻琼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 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省级应急物资仓库做 好抢险救灾物资出库及运力保障准备。(6)气象、水务、资规、农业、海洋等部门加强台风、暴雨、洪水、旱情、 城市内涝
7、、地质灾害、渔船、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监测预 报预警信息。(7)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5个100%” “四防六保” “五停一关” 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8)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县防指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总报告工 作动态。6. 4.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1)省防总总指挥或授权的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部署会,省防总 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频连线有关市县防指。(2)省防总发布通知部署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作。(3)省三防办会同气象、水务、海洋、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密会商研 判。(4)省防总成立厅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加强对有关市县检查指 导。(5)省防
8、总组织驻琼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 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预置抢险救灾 力量和物资到受影响较大的地区。(6)气象、水务、资规、农业、海洋等部门加强台风、暴雨、洪水、旱情、 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渔船、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监测预 报预警信息。(7)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5个100%” “四防六保” “五停一关” 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8)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防指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6. 4.4 I级应急响应行动(1)省长或授权的省领导主持召开防御部署会,省防总副总指挥、省防总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9、并视频连线各市县防指,必要时提请省委主要领导部 署防汛防风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2)省防总发布通知部署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经省政府 主要领导同意,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3)省防总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 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加强会商研判。(4)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省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对 有关市县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5)省防总组织驻琼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 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继续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省应急物资 储备中心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工作。必
10、要时,省防总向国家防总提出应急救 援力量和物资申请。(6)气象、水务、资规、农业、海洋等部门加强台风、暴雨、洪水、旱情、 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渔船、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监测预 报预警信息。(7)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5个100%” “四防六保” “五停一关” 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8)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市县防指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6. 5极端情况响应措施省气象局预报48小时内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影响海南岛时,省防总组织与 “五停一关”相关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后,提请省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 宣布采取“五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各市县防指建立易受台风、洪
11、涝灾害影响造成“通信孤岛” “交通孤岛” 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向省防 总提出支援申请。省防总根据灾情影响程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专家通过无人机拍摄现 场影像资料,及时掌握当地灾情,协调航空兵空投卫星电话、帐篷、食品和医 药等应急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7灾后恢复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风防旱法 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8应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统筹做好人员、物资、通信、 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油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可向省防总提出应急抢险救 灾支援申请。
12、6.1 预案管理省三防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编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系统修 编一次,每年汛前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6.2 奖励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绐予表扬和奖 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 遇。6.3 追责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 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依纪 追究责任。6.4 解释机构本预案由省三防办负责解释。6.5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3
13、月28日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 60号) 同时废止。附录一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行业防汛防风防旱工 作,主要职责如下:(1)省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风防旱与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 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的新闻宣 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2)省委军民融合办:根据省防总要求,做好军地相关协调工作。(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和督办全省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协助省 防总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印发本预案。(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建设项
14、目的计划和监督 管理,指导、协调煤、电、油、气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开 展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5)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 预报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6)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指导市县落实景区关停、游客转移等 防汛防风安全工作;配合或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防风 防旱宣传报道。(7)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 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8)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渔船回港、渔民上岸和渔港管理等防风 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干旱处置工作。(9)省
15、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三防应急管理 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 率,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10)省商务厅:负责并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供应; 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等工作。(11)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风防旱和抢险救灾经费管理。(12)省教育厅: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风防旱教育、应急演练, 指导做好灾害期间的学生停课、复课和师生转移安置等工作。(13)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灾害期间应急救援医疗保障工作。(14)省公安厅:负责灾害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开展危险 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
16、作。(1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危房、易淹易涝住宅小区和在 建工程等安全防范工作。(1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灾害期间全省交通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交通路况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17)省水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组织实施重 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和 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以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18)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全省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省各类应 急专业队伍,衔接驻琼军警部队参与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省救 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 品和烟花爆竹生产
17、、经营的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19)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防范 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防汛防风防旱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20)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2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害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市 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22)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全省林业防风防旱等工作。(23)省地质局:负责提供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等地质勘查决 策支持信息。(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负责组织辖区海上商船防汛防风及海 上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通信企业做好灾害预警、防灾避灾
18、信息发布、通信设施抢修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6)省气象局:负责全省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 警工作,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27)省地震局: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防御和信息报送 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震监测台站防汛防风工作。(28)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灾害期间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保障工 作,提供灾情决策、统计、灾后恢复的基础信息支撑。(29)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浪和风暴潮等监测和 分析工作。(3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军区:组织驻琼部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3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32)中国人民解放
19、军92830部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33)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消防救援指战员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指导 受灾地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34)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防 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防汛防风防旱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35)海南铁路有限公司:负责灾害期间铁路运行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做好铁路停运、复运工作。(36)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承担水毁、风 毁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3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灾害期间的油料 供应保障,承担所辖油料供应设施的抢修工作。(38)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灾害
20、期间的油料供应保障,承担所 辖油料供应设施的抢修工作。(3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灾害期间通信保障,承担 所辖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灾信息。(4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负责灾害期间通信保障,承担所 辖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灾信息。(4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责灾害期间通信保障, 承担所辖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灾信息。(42)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库(大广坝水库、红 岭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4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海南分局
21、:为灾害期间来往 辖区的应急救援航空器提供辖区内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监 视、航空气象服务。(4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责灾害期间通信保障,承 担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附录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防汛防风IV级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后,启动海南省防汛防风W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局发布台风四级预警且热带气旋(热带低压级)将于24小时 内影响海南岛;(2)省气象局发布暴雨四级预警且全省2个以上市县启动防汛防风W级及 以上应急响应;(3)省水务厅发布南渡江(龙塘)、昌化江(宝桥)、万泉河(加积二) 干流任一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可能发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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