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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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 出机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之外的其他政府 信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后向申请人公开相 关政府信息的活动。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2、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编 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 系 、 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二)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表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与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 请
3、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十三条XXXX区管委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章申请登记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创造条件 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专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 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日常工作。申请人申请获取政 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是市政务公开办。市政 务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原那么上不
4、直接受理(应由市人民 政府直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但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区县(市) 人民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将该申请批转(委托)相关 单位进行办理和答复。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的 内容包括:1 .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 (固定 或移动 )、 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2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 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 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 径。(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 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九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行政机关的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二)信件。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三)数据电文。申请人可以通过 、电子邮件或者通过互联 网渠道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信件、 或当面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 明材料;通过电
6、子邮件、互联网在线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上传相 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 、电子邮件和互联网在线申请方式申 请的,还应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确认。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 那么。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向多个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原那么上由最 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视情况不同分别进行登 记:(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 进行登记,以申请人当面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收到信件的当日进行登记,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平常信函等
7、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 到申请之日;(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 确认并进行登记,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第三章审核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受理登记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 要件审核,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实质内容审核,并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 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
8、项和合理的补正 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十四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不予公开:二(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 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第十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可以不予公 开:(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 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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