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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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法根据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农村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进行扩面提 标,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结 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奖扶标准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 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其中,只生 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月另增发50元。同时符 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 围,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
2、,按照市“双提”制度,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女性对象年龄由60周岁 提前到55周岁(即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按出生 月份计算);对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在国家 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50元。另,江北三镇继续沿 用原机阳县“双提”制度,其中55-59周岁的扩面人员按 照郊区现标准执行,5054周岁的扩面人员标准继续按照原 机阳县标准执行。二、资格确认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 在本乡(镇);(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
3、子女死亡现无子 女;(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扶助及“双提”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办初审;(4)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进行回访。奖励扶助及“扩面提标”对象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区 级确认结果须分别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布10天。往年确认对象每年需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扶 助范围。扶助及“扩面提标”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办和区卫 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 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同为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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