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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水利局部)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林 水利局主体 性质行政机关编制数15主体法律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文条例内设机构 名称水政监察大队主体 性质受委 托组 织编制 数14派出机构 名称无主体 性质编制 数10、工程名称:财政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水利 部令第30号)三、行政处分(共11项)1、工程名称:违法取水、排水(擅自
2、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 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 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 施逾期不撤除或者不封闭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 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未安装计 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 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建设工程的节水设施没 有建成或者没有到达国家标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地下禁止水开采区 开采地下水或未经批准在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使用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的.)处分种类:
3、罚款、撤消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2、工程名称:河道内违法建设和活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 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采砂石、取 士、淘金、打井、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危害 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 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擅自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 设桥梁、码头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 其他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
4、求修建或整治的;在江河、湖 泊、水库、河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围湖造地的;未经批准围海造地、围垦河道的;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开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汛期 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毁坏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 建筑物,损毁防洪、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以及通信照明 等设施的;在河道中流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影响 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和危及水工程安全的)。处分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5、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3、工程名称:违法采砂(明知是偷采的河砂而予以装运的; 禁采期内进入本市河道的所有采砂船只、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 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地点的;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 许可证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方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4、工程名称:破坏水工程设施(破坏、侵占、毁损水工程及堤 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检测、水文地质监测、通信 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
6、土等活 动的;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执行任务强行放水的;在水利工程的 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的;偷盗或哄抢水利工程的物资、器材、 设备、综合经营成果等;在渠道上乱挖堤、扒口、截流的)。处分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5、工程名称:违法从事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毁坏大坝或 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在库区 内围垦的;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擅自 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 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水
7、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6、工程名称:不按规划建设水工程(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 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防洪规划同意书要求的;在洪泛 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工程,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逾期不改正的;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 电信设施和管道,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工程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的;建设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 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采用租赁等方式 经营管理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的经营者,擅自改变水工程防洪、排 水等原设计功能和降低原设计标准,逾期不恢复水工程原有功能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7、工程名称:农业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的陡坡 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未经同意,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 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 挖砂、采石和开采矿产的;在五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 采集药材以及其他经济作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8、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企业事业单 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在林区采伐 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
9、重水土流失的。从事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 进行施工准备的。)处分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开发建设工程水 士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9、工程名称: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运行(水土保持设 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经责 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方法(水 利部令第16号):10、工程名称:不依法交纳水利规费的(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水土保持设
10、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 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依 法应当缴纳的水规费的)。处分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 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1、工程名称:破坏水文设施和违法从事水文活动的(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 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 书从事水文活动的;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 围从事水文活动的;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的;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和不良影响的;侵占、毁坏水文
11、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 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 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 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 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 活动。)处分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四、行政收费(共3项)1、工程名称:水资源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工程名称:河道采砂管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南 宁市河道采砂管理方法第九条3、工程名称:法律
12、依据:条、第二十一条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征收3、工程名称:法律依据:条、第二十一条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七、 八、 九、 十、 注: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裁决其他职权(共0项) (共。项) (共。项) (共。项) (共0项)(共0项)1.四至十事项按一、二项形式进行填写。2.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必须列出法律依据和财政物价部门的批 准文件。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水利局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类 别序 号工程 名称办理机 构、岗位程序、要求 和时限执法 责任备 注行 政 许 可1取水许可证核发水政监察大 队采砂
13、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监察大队办理、纪检 室监督,5个工作日 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河道采砂许可水政监察大 队水资源管 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办理、纪检室监督, 1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3在江河、湖泊、水库、 渠道新建、改建、扩 建排污口的审查水政监察大 队水资源管 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4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审批水政监察大 队水资源管 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3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 建水
14、库审批工管站水利 工程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审 查意见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7护堤、护岸、库区林 木砍伐审核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8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江河的故道、旧堤、 原有工程设施等审批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
15、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9填堵河道的施工审查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0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 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审批工管站水利 工程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1利用大坝坝顶、堤顶 或者俄台兼作公路审 批工管站水利 工程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2改变水库用途审批工管站水利 工程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
16、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工管站水利 工程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4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 设施竣工验收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管理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5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 洪工程和其他水工 程、水电站等符合防 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 意书签署水政监察大 队技术审批 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2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6水工程管理、保护范 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 生产
17、作业的许可工管站技术 审批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3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执行限 时办结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行 政许 可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 目设计审批工管站技术 审批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8水利水电规划审批工管站技术 审批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2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19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项 目的防洪工程设施验 收防汛办防洪 管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
18、制度20在滞洪区、蓄滞洪区 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 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防汛办防洪 管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 设审批防汛办防洪 管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2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 原有河道沟叉、贮水 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 防洪围堤的标准防汛办防洪 管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工管站建设 管理岗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
19、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4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水政监察大 队水土保持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技术管理岗 位10个工作日办结究制度25开垦国有荒坡地审批水政监察大 队水土保持 技术管理岗 位审批大厅受理,水政 科办理、纪检室监督, 10个工作日办结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工程因情况特殊可以 不进行招标的审批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10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20、究制度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工程的招标方式、招标 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 核准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10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28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 持设施竣工验收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水政监察大 队;决定:局 分管局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8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 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 还审查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
21、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5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 施备案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 法定 时限:10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5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 法定执行限时办结格登记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时限:10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5个工作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4水资源费缓缴申
22、请审 批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水政监察大 队;决定:局 分管局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 法定 时限:5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4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5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 记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8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6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8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
23、追究制度7设立水利旅游工程审 批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5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8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 建设工程法人审批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 法定时 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9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验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执行限时办结窗口; 水政监察大 队;决定:局 分管局长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4、承诺 时限:8个工作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10财政投资建设的中小 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受理:邕宁区 农林水利局 窗口; 工管站;决 定:局分管局 长程序和要求:行政审 批工程操作规范及流 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 诺时限:10个工作日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 政 处 罚1违法取水、排水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2河道内违法建设和活 动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3违法采砂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4破坏水工程设施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5违法从事影响
25、水库大 坝安全的行为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6不按规划建设水工程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7农业生产活动造成水 土流失水政监察大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1、水行政处分实施方法第三章第十条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水政监察专职执法队伍或 者其他组织实施水行政处分。委托实施水行政处分,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布。2、水行政处分实施方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受委托组织 在委托权限内应当以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依照法 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实施水行政处分。3、水政
26、监察工作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水政监察队伍的 主要职责是:主体法律依据条款(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 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或 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 件。(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事业性 规费等有关事宜。第十条 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同 级水政监察队伍。水
27、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水行 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兼任。队水土保持 监督岗位过错责任制8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 造成水土流失水政监察大 队水土保持 监督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9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 擅自投入运行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岗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10不依法交纳水利规费 的水政监察大 队水政监察 岗位和水土 保持监督岗 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11破坏水文设施和违法 从事水文活动的水政监察大 队、防汛办 水政监察岗 位按执法程序办理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行 政 收 费1水资源费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岗位严格按标准收费并执行有关
28、收支管理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2河道采砂管理费水政监察大 队河道采砂 管理岗位严格按标准收费并执行有关收支管理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 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政监察大 队水土保持 管理岗位严格按标准收费并执行有关收支管理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行无政 确 认行 政 给 付无行 政 监 管无行 政 裁 决无其 他无注:1.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工程的通知(桂政发(200710号)执行。2.执法责任包括该事项法律规定的责任、行政过错责任以及本单位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责任。注:1.主体性质是指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29、2 .如同一单位有不同的主体性质属性的,可按属性自行增加栏 目填写。3 .主体法律依据条款应填写能证明主体性质的该项法律依据, 并列出该条款的具体内容。4 .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是指能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职能的机 构,并将机构列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水利局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依据 类别序口名 称制定机关发布日 期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8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行政 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62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23水库大
30、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2007.4部门 规章1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 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52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管理方法水利部2002.2地方 性法 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2004.3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2004.11注:1.法律依据应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1994.4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2000.12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 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
31、常 委会1997.126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1993.127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 理条例南宁市人大常 委会2002.4政府 规章1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方法南宁市政府2004.1.法律依据应列全,表格不够填写的可自行增加。2 .法律如屡次进行修订的,只填写最后一次发布日期。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水利局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一、行政许可(共25项)1、工程名称:取水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2、工程名称:河道采砂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工程名称: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扩建排
32、 污口的审查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 条4、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H一条5、工程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6、工程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7、工程名称:护堤、护岸、库区林木砍伐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8、工程名称: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 程设施等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9、工程名称:填堵河道
33、的施工审查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10、工程名称: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11、工程名称: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俄台兼作公路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2、工程名称:改变水库用途审批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13、工程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14、工程名称: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款15
34、、工程名称: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 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签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十九条16、工程名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 许可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第十四、十八条17、工程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十九条18、工程名称:水利水电规划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十九条19、工程名称: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工程的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第三 十三条20、工程名称:在滞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工程洪 水影响评价报
35、告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21、工程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项22、工程名称: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 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23、工程名称: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73项24、工程名称: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 二款25、工程名称:开垦国有荒坡地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
36、26、工程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 行招标的审批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方法27、工程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招标方式、招标组 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方法 第十六条28、工程名称: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 十四条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10项)1、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 (国发20065号)2、工程名称:建设
37、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3、工程名称: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法律依据: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 号;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方法(水政资1997538号)、4、工程名称:水资源费缓缴申请审批法律依据: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60号)5、工程名称: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法律依据: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 号;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方法(水政资1997538号)、6、工程名称: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法律依据:3、关于印发水闸注册登记管理方法的通知(水建管(2005) 263号)7、工程名称:设立水利旅游工程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存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 62号)8、工程名称: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法人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存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 62号)9、工程名称: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验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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