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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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民政局文件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文广体旅202240号安阳市文广体旅局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河3 .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 护等方面的培训,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掌握治安、 消防等知识和
2、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 身意外险等,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 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4 .体育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考前须知和特殊要 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 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配备常规医疗急救 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 仪(AED);实行培训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公共用品、器材应选择 合适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效果。5 .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工程,各工程培训 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
3、括安全教育内 容。6 .不得招收寄宿学生,也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食宿服务。五、从业人员(一)基本条件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 指承当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 员是指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体育 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开展特点。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从业 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那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 行各项职责,身体健康,热爱体育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工程相应专业水平的 培训能力。2 .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
4、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 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3 .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4 .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 体育志愿服务。聘用在境内的外籍执教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外籍人员 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严禁聘用在境 外的外籍执教人员开展培训活动。5 .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校外培 训机构从业人
5、员管理方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二)人员配备.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的教学教研人员,按照体育工程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教学教研人员配比。专职教学 教研人员原那么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 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o原那么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 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教研人员。1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 加,100人以下需配备3人,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需 配备5-7人,200人(含)以上需配备7-9人。专职教学管理人 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体育相关工作经 历。2 .财务管理人员
6、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 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三)人员管理1 .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2 .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等。3 .培训机构应组织执教人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 教练员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 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常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 .培训机构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受到剥夺 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 录用。5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实现一人一
7、档。教职工和 学员基本信息应定期分别报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 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 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 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六、培训活动(一)鲜明导向。培训机构应以“健康第一” “以体育人” 为目标,根据青少年身心成长及体育运动科学开展规律,开展与 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的专项运动技能 培训。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工程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 排教学内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体育运动工程和体育 活动的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
8、和学生身心开展规 律,不得违背党的教育方针,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格管理。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培训工程应落实自主管 理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 工程分类鉴别指南要求,自觉按照“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 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 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方法(试行)要求,选用的培 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选用正式出版 物,须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选用自编培训材料应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使用选用及人员资质审 核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
9、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 流程以及责任追究方法。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培训机构负 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 内部审核队伍。在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县(市、区)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协助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培训材料应递交县(市、 区)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 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三)亮证办学。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 师、班次、内容、招
10、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信息等,并及时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按照证照所确定的经营 (业务)范围、经营(培训)场所等事项开展培训活动,举办者、办学场所、培训工程等应与准入备案内容相符。培训机构涉及多 个培训点位的,要做到“一点一证”,在备案核准的培训地点办 学,不得擅自设立培训点。(四)规范招生。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入学条件、招生对象、教学时间、班额应向社会公布,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暴力、威胁、欺诈、诱骗、虚假承诺等手段强迫或引诱学生接受培训。(五)保证质量。培训机构要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 开展、以服务赢信誉,不断改进教
11、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认真 履行服务承诺,坚决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努力提升培训对象 满意度。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 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六)依法运营。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 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 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向培训对象或者其监 护人收集与培训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其掌握的培训对象及其监 护人的信息。(七)真实宣传。培训机构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 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 通知等文件精神,
12、不得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 共场所、居民区、校园内及周边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 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招生章程内容应当合法、 真实,表述应当规范、清晰,发布应当公开、合规;不得利用主 管部门、相关协会、考级机构及其个人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严 禁出现误导学员和家长的模糊宣传、虚假宣传。七、审核登记培训机构审核登记依据行政职能实行属地层级管理,经所 在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一)审核登记流程1 .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存: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营利 性培训
13、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名称预先保存。2 .办理审核手续: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存后, 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同意 意见书”。3 .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同意意见书”后,应当根据培训机 构的属性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分支机构审核登记。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 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 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 (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三)年检年报工作。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
14、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 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培训,或不接受年 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直至撤消“同意意见 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伪 造、变造、买卖和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同意意见书”。以非 法手段取得“同意意见书”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八、收费管理(一)收费管理1 .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 监管暂行规定。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 本钱等因素确定收费工程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 为。2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工程和标准应在办学场所、 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
15、向学员明示;收费时段与 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 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 过3个月。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 时长的费用。3 .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强制、诱导学员 使用消费贷款,收取培训费用时不得捆绑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 或者服务。4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 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销 售情况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具付款凭 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二)退费管理1 .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双
16、方签订的教育部、市场监管 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六条“培训退费”条款约定处理。2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 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3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 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4 .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解决: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 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机构达成 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资金监管1 .采取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培训机构要与 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属地体育行政主
17、管部门备案, 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 管理。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 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可按照“一课一销”原那么,在每次授 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 同比例的原那么进行资金拨付。2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培训机构应与符 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 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 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 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
18、额。保证金额度实行动 态调整,须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九、附那么(一)本细那么实施前已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本 细那么要求重新完成审核登记。(二)开展高危险性体育工程(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 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细那么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 营高危险性体育工程许可证,购买专门保险。体育场地应符合 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三)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和现存证照齐全的面向3-6岁 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细那么执 行。不再新审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
19、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四)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2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3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文件精神,根据国 家体育总局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和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 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 类校外
20、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 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广体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安阳市体 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执行。安阳市文广体旅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9日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从业人员老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4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受理通知书5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核意见表6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核同意意见书
21、.办结通知书7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区分类别附件1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一、名称预审按照属地层级管理原那么,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到所 在县(市、区)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 名称预先保存: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 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保存。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属地县(市、区)体 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取得“同意意见书举办 者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安阳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2、设立申请表(附件2)。2 .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 系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填报安阳市体育 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安阳市体育类校 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从业人员包括:法 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3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 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老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4 .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现 有存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托管协议 或风险保证金协议、预收费资金账户凭证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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