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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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方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选派管理工作,根据XX市委组织部、XX市乡村振兴局关 于印发(xx市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方法 (试行)的通知(X组字2022)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章选派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继续向脱贫村、“十 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 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名村选派第一书记,县委组织部、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全县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驻村 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每支 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
2、原那么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第二条选取局部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推行“1+2”帮 扶机制,即1个单位安排2个定点帮扶村,分别为驻村帮扶 村和对口帮扶村,驻村帮扶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对口帮扶负责承当相应帮扶任务,提供资金、工程等支持。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原那么上由省、市、县三级定点帮 策。第二十二条派出单位要落实各种帮扶措施,每年给予驻 村干部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经费须进所驻村财务账户, 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 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能用作 村级组织活动经费,不得用于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燃油费、 伙食费及购买蔬菜、米面油等支出,
3、同时派出单位每年提供 帮扶村不少于2万元的帮扶资金;驻村期间,可利用公用经 费,参照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X财字 (2018)X号)文件中35元/天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天数 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如乡镇安排工作餐的,不得领取该 补助。生活补助按实际驻村天数计发,凭乡镇、村联合盖章 的考勤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发放。每月往返四趟 所驻村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0.70元/公里(距离按派出单 位到所驻村的里程数)的标准给予驻村干部交通补助,不得 报销过路过桥等费用;新选派驻村人员购买生活必需品,按 照1000元/人的标准,凭发票报销。每年安排驻村干部体检、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 位按规定报销。未享受单位通信补贴的驻村干部,可参照同 级机关事业单位通信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定期发放。驻村 干部按照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第二十三条加强培训指导,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 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每年县级要对全县驻村干部 (含省、市选派驻村干部)至少组织1次全员轮训,提升驻村 干部帮扶工作能力。第二十四条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帮扶工作 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气氛。第六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五条强化纪律约束,促进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认 真履职尽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 假、形式主义、失职失责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召回”的, 视情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是后备干部 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二十七条对不重视选派驻村工作、不按规定实行驻村 干部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落实责任和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派 出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约谈 后仍改不到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驻村干部、派出单 位相关领导进行“双问责二驻村干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 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八条乡镇党委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不力、不及时 如实上报驻村干部问题的,村“两委”干部不支持不配合驻 村干部工作的,视情对相关领导
6、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对“十四五”县定乡村振兴重点村、有脱贫 人口的“五类村”(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社区)、 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村、省市 红色名村)以外的村,由所在乡镇安排乡镇干部组建村级乡 村振兴工作组,明确组长和组员,每组不少于2人,具体开 展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工作范围可以1村或多村,工作组可 以兼顾其他工作。第三十条本方法由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解释。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和贫 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 为准。扶单位选派,县派定点帮扶单位实有在编在岗30人以上的, 原那么上至少选派3
7、人;15-29人的,原那么上选派2人;14人及 以下的,原那么上选派不少于1人。第三条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全县驻村干 部的选派管理、协调指导,推开工作、政策和责任落实。驻 村干部选派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 派出单位党组织确定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备 案。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县委组织部、县 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由相关乡镇统筹补齐,乡镇原那么上不单 独选派驻村工作队。第四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 综合能力强、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 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及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 方面专业特长的干部。其
8、中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 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县派单位驻村 第一书记原那么上是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原那么上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 部;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第五条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一)政治素质不高,纪律观念冷淡的;(二)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三)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四)单位、家庭事务较多,不能遵守驻村工作纪律的;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和 指导下,聚焦“守底线、抓开展、促振兴”,紧紧依靠村党 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帮办不代替、
9、到位不越位、帮扶不包干。 主要职责:(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 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帮助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发 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 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乡 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共同 富裕;推动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落地见效。(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提升乡
10、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 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 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 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协商等制度 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 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 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 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 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增强人 民群众获得感。(五)巩固脱贫成果。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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