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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土危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为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城区街道土危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 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工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 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由各街办、经济 开发区抽调专人进入工作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二、实施部门工程主体为人民政府,由各街办、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 实施。三、实施范围五堰街办、二堰街办(百二河村编制村庄规划区域除 外)、武当街办(马家河村编制村庄规划区域除外)、开发 区未享受任何征收改变政策(工业工程占地范围之外、未同 开发工程签订征收
2、补偿协议、未纳入棚户区改变的)的一层 “干打垒”城区土危房、年久失修的单元楼。四、方法步骤(一)普查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7日) 各街办、经济开发区完成实施范围之内的城区土危房屋权 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调查登记,报至区住建局。(二)鉴定阶段(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5日) 区住建局依法依规选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方机构”)对各街办、经济开发区登记确认的土危房 进行危房鉴定。(三)实施阶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6日) 此阶段分两步实施:1 .避险为先,人房别离。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D级的住 房,房屋所在的街办应立即先行处置
3、,组织房屋内相关人员 立即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鉴定为D级的 唯一住房,通过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方式解决临时住房安全问 题。统一安排过渡安置的,可免除一年过渡期租金。住户搬 离得到安置后,对原有土危房张贴封条予以封存。2 .分类除险。根据危房的不同情况,按照城区街道土 危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处置。五、分类处置方法(一)对国有土地上鉴定为D级的危房。逐户完成房屋 实物调查及价值评估,各街办、经济开发区在与危房户协商 一致基础上进行回购安置,签订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 协议,由区城投公司负责从和谐安置区、天津路安置区、 冠升楼等安置区选择合适住房对危房户进行集中安置。指挥 部根据协
4、议金额出具房票,由区城投公司负责提供房源供回 购安置人自主选择,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核销房票。房票的具 体使用方法在双方签订的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协议 中规定。(二)集体土地上一户一基土危房处置。针对依然保存 农村形态、中长期无开发征迁计划的城郊偏远区域的土危 房,待市级政策明朗后,采取住户自行对危旧房屋拆旧建新, 有条件的村可在集休土地上选择合适地块建设集中安置楼, 向危房户出租。(三)有产权单位的年久的单元楼处置方法。由产权单 位组织危房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产权单位和属地社 区负责采取人房别离、避险为要的方式予以处置,待市政府 明确处置方法后予以确定。(四)其他。已纳入其它征收工程的,
5、继续由征收单位 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安置。六、回购安置方法(一)房屋价值由第三方机构依据房屋确实权面积评估 确定。(二)自第三方机构出具D级危房鉴定报告之日15个 工作日内,土危房产权人签约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不包 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局部)30%的奖励;15-30日内签 约的,给予房屋价值(不包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局部) 20%的奖励;30-45日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不包含装 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局部)10%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回购房屋产权面积10元/(平方 米月)的标准支付3个月,按5元/ (平方米月)的标 准奖励3个月临时安置费。(四)搬迁费一次性支付500元,搬迁补助奖励为500 元/次。(五)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协议签订后,10日 内完成搬迁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5日内完成搬 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2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 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七、本方案由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汛期前不能撤除的 城区土危房,由属地制定度汛方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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