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混凝土企业对施工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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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 混凝土单位对施工单位序号价容 评内分限 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1.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现场取样、坍落度检测、制作和 留取试件以及未按标准规定养护试块的,扣L5分。0.5未履行三方交货验收手续的,扣0.5分。1.5施工过程存在任意加水行为的,扣1.5分0.5浇筑后未对混凝土及时进行养护的,扣0.5分。2安全生产0.5施工现场未能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道路地面未硬化 且未能提供冲洗设施造成搅拌车带泥上路的,扣0.5分。3合同履约3.5合同中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霸王条 款”的,扣3.5分。2施工单位
2、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的,扣2分。4工资支付05人员管理06其他0合计扣分10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开工(履约开始)时间评价时间:年 月 日说明:一、本评价分一次进行,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七天内这一时间区间内 完成。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内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各次评价的平均分。三、本评价由混凝土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 件,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四、混凝土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 时,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上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 合实际情况),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次对混凝土单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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