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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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总那么4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适用范围41.3 工作原那么4预案体系52预警分级53 应急响应措施63. 1 III级响应(黄色预警)7健康防护引导措施73. 1. 2建议性减排措施7. 3强制性减排措施 83.1 II级响应(橙色预警)103. 2.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03. 2.2建议性减排措施103. 2.3强制性减排措施113. 3 I级响应(红色预警)133. 3.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33. 3.2建议性减排措施 143. 3.3强制性减排措施14(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防止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
2、物施肥、喷洒农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 料及产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 空气污染。3. 2.3强制性减排措施(1)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24小时 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 全天24小时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 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 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 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禁止每日20
3、:00至 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 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 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铳刨、桩类作业、房屋撤除等作业 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m (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 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除外。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21:00至次日 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 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 止通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VI (含)
4、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 外通行。(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 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 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 (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4)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24小时 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银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o(5)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禁止每日8:00 至18:00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 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
5、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 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 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H (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 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 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燃烧。(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 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 时长和频次。(10)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10:00 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6、作业)。3.3 I级响应(红色预警)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防止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 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一般人群防止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活动,室外执勤、 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缩短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 防护措施。(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值时 段户外活动。(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 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 3
7、.2建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 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车,尽量防止昼间高 温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 有机物行为,倡导防止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 料及产品的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 空气污染。3. 3.3强制性减排措施(1)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
8、时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 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24小时停止市政设施和道 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 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 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除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 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 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 路面铳刨、桩类作业、房屋撤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城市轨 道交通盾构掘进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并使用新能
9、源车辆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现场国HI (含) 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全市范围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 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全天 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以 及新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 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 辆、国VI (含)以
10、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 (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4)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5)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8:00至18:00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 (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 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 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 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H (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 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 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11、)。(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燃烧。(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 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9)全市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 时长和频次。(10)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10:00 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作业)。3. 3.4名称术语解释(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民采取 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 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3)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
12、期间,在保障城市 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 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4)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建筑。(5)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 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 改造)。(6)昼间高温时段:每日的8:00至18:00。(7)夜间时段:每日的18:00至次日8:00。(8)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每日13:00至18:00。(9)轮产减排:在易出现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季节,为有效应对 臭氧重污染天气,针对砖瓦、化工等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 序,根据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预
13、先调整生产计划, 轮流停(限)产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局部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最大 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到达精准减排目的。(10) IAQI (03)(臭氧分指数):臭氧的空气质量指数。(1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响的有机化合物,或者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4应急响应程序4.1 预警批准和发布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XXX市的臭氧重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XXX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三大战役”办)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
14、天气预警或调整预警等级, 并配合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XXX平原臭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 控。全市范围或局部区(市)县启动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 批准发布;全市范围或局部区(市)县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含黄色 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经市“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预警原那么上提前24小 时发布。4. 2应急响应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 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 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 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
15、启动的 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预警信息,并按 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 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报 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4.3预警调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 或空气质量恶化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三大战役”办根 据污染变化程度,按预警批准和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到达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 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 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到达解除预警条件时
16、,应按一次 臭氧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 量到达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等级升级措施。全市范围或局部区(市)县解除各等级预警的指令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5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本市应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后1小时内报省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当本市发生臭氧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与周边可能涉及的城市加强沟通。6新闻发布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 日常宣传和报道,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 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 会等形式,主动、
17、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 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预 警及响应措施。7总结评估预警解除时,响应措施自行终止。市“三大战役”办及时组织调 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臭氧重污染天 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 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8应急保障8.1 组织保障市“三大战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 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 (或专项方案),并在
18、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预警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8.2 技术保障市“三大战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为臭 氧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以增强公众防范意 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 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 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提供准确的涉气污染源 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市 “三大战役”办。相关成员单位可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 殊时段管控。8.3 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
19、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预警 期间,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 查督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 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问题的区域或企 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市“三 大战役”办将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8.4 经费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环境空气质3. 3.4 名称术语解释164应急响应程序17预警批准和发布171.1 应急响应18预警调整及解除185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196新闻发
20、布197 总结评估19应急保障208 . 1 组织保障202技术保障209 3 督查保障204经费保障219监督问责2110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21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 布平台和预测预警平台,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 作顺利开展。9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 成员单位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 任。对应急响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 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进 行绩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
21、分级 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 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 类清单。10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市“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本预案及响应措 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战役”办承当具体解释工作。 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XX年版)的通知(成办发(20XX) XX号)同时废止。附件:XX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附件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XXX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
22、组(以下简 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负责XX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市长。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涉及XXX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的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 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信访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 委会)。一、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
23、市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 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市“三大战役”办XXX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一)组织落实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决定,承当领导小组的 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二)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红色预警 的发布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催促各区(市) 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
24、作的落实情 况。(四)联合市经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厂一策” 停、限产市控工业企业及按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五)联合市经信局指导各区(市)县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 求制定辖区内的市、区(市)县两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厂 一策”停、限产工业企业及按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 新。(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 培训。(七)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程信息 数据库。(八)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做好预 警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九)联合市气象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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