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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帮 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和大学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2 年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 处2022年相关工作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 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绩突
2、出的 特别优秀学生。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 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 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章申请条件一 1 一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位于 专业(大类)前5%,所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至少参加一次 社会实践;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申请 年度综合素质得分不低于10学分;(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的学生
3、;(六)在申请年度内参加学校、学院及社会公益机构组 织的志愿服务类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3次,总时长不低于50 小时,其中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0小时;(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位于 专业(大类)前30%,所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至少参加一 次社会实践;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竞赛;申 请年度综合素质得分不低于6学分;(五)家庭经济
4、困难,生活俭朴;(六)在申请年度内参加学校、学院及社会公益机构组 织的志愿服务类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3次,总时长不低于50 小时,其中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0小时;(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在申请年度内参加学校、学院及社会公益机构组 织的志愿服务类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低于20 小时,其中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
5、服务活动不少于10小时。第四章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 我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 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3500元,家庭经 济一般困难学生为每人每年2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 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公布申请时间和 要求,学院成立当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第十二条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所要申请的奖学金或 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第十三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评选。第十四条评选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向 学校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 单。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 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认定结果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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