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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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 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那么、中小学校财 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那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开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 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依法筹集教育经费,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法规,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
2、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 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开展目标和计划编 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 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第五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 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民 主理财小组会议审查学校支出,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 时,召开
3、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把学校收支情况及收支结余 情况,及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第五十二条 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三条 县教育局、财政局对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的,坚 决予以制止,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严惩。第八章附那么第五十四条 各中小学可根据本细那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内 部财务管理方法,报县财政局、教育局备案。第五十五条 本细那么
4、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 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必须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包括: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 服务类采购。第六条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工作程序进行。预 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那么,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七条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 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编制。要将预算编制情 况适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使预算编制具有科学性和
5、可执行性, 确保预算编制质量。第八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政 策变化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由学校提出 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批准。第九条 学校要在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内,根据工作和序时进度, 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拨款。第十条年度终了,学校要按照县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编制年 度决算,由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批。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第十二条学校要
6、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并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实行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实行专户管理。代管款项、捐赠收入等均要上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统一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代管经费、捐赠收入不得记入事业收入。严禁公款私存、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封闭运行;建立 专项资金目标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学校后勤收 入工程承包经营收入,利息收
7、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 处理,及时进行入账。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 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其他支出。第十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预算办理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财 办事。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那么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既要保证 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教育全面 开展所需要的经费支出。第十八条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 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基本支出、工程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实行 定额、定量管理,从严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工程支出按
8、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O学校各项支出要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 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支出都要做到事事支出有依据(如上级文件、 审批单、会议纪要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工程支出须由中心校审批;2000元以上工程须由县教育局审批;符合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工程要申请政府采购。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必须合法规范、附件齐全、手续完备。税务 发票要有税务部门监制章、防伪标记,未过期作废;财政专用票据要 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未过期作废。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有关规定。严 禁使用虚假票据。第二十一条 报销手续完备。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购买实
9、物的 要有验收入)、审核人、签报人签字(基层学校支出由基层学校校长签 报,中心校校长签阅;中心学校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中心校 校长签报);签字时要签全名,不得只签一个姓字;经办人签名时,要 注明支出用途。发票本身不能全面反映清楚经济情况的应附有商家盖 章的商品清单。未经主管会计审核的票据不得报账。第二十二条 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可现金直 接支付;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要转账支付,无特殊 情况不得现金支付。第二十三条 人员经费支出: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经县 人社局核定后,按照下发的工资文件由学校会计填制工资花名册,报 送县财政局行财股审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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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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