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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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P021-2035 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 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加强上海市重 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组织高水平 科学技术研究、集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交流的创新策源 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与本市重点开展战略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 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创新策源和人 才高地,构建具有本
2、市特色的科技创新实验室体系。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 发机构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 立的管理体制,以及创新价值导向、产学研融通开展、科学规范管理”的运 行机制。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和 分类考核。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创新策源阶段 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物质资源、技术条件完成的专 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成果所属的重点实验室名称。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在成果 转化中的充分自主权,加强与产业
3、界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对本市经济、产业和 社会的贡献。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应重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 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和平安保密规定。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九条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主要检查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 室的定位和开展方向,强化实验室对国家和本市重点开展战略和开展领域的科 技支撑,促进实验室高质量建设与开展。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原那么。第三十条市科委根据本市科技创新领域开展情况,结合重点实验室运行和 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和撤销。第三十一条市科委不予受理当年需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提出的变更与调整申 请。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
4、当每年填报年度报告,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 据。除涉密或国家另有规定外,重点实验室应向社会公布年报主要内容。第三十三条 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报告报送 市科委和相关推进部门。市科委会同相关推进部门每年按需对重点实验室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第三十四条 市科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结合重点实验室的类型和领域分 布,进行定期评估,原那么上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于承当国家和本市特定任务的重点实验室,可按实际需求,采取特定的 评估方式和评估周期。市区共建类重点实验室原那么上不纳入统一评估体系,由所在区政府自主评 估,评估结果报市科委备案。第三十五条 以聚焦重点研究方向形成创新能力为导向
5、,对重点实验室周期 内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 培养、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评估。评估 工作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规那么执行。第三十六条 市科委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成绩,参考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 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档确定后补助标准,按周期给 予经费后补助。(-)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不予经费支持。(三)连续两轮评估结果均为一般的,原那么上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 列,需重新申报。(四)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 列。第三十七条对参评重点实验室及
6、依托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营 私舞弊等不端行为的,经查实,市科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本次评估优 秀与良好结果,甚至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将相关失信记录记入市科技评估工作中,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人员或评估专家存在有失公正或营 私舞弊等不端行为的,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可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诉,市科 委将予以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市科委依情形更换专业评估机构,取消相关 评估专家在专家信息库的资格,将相关失信记录记入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八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上海市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为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xx” o第三十九 条本方法自
7、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 31 00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沪科规(2019) 7号)废止。【部门解读】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 法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2035年上海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 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要求,培育构建在沪战略科技力量,加强上海市重点实 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牵头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重点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现将政策主要内容 和举措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及过程方法作为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指导纲领,对
8、于明确本市 重点实验室建设定位、培育区域创新集群,打造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 作用。今年以来,国家加快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为对标国家战略需 求,结合地方开展实际,打造支撑有力、前沿领先、根基深厚的中国特色国家 实验室体系,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对方法进行修订。二、主要内容及重点举措修订后的方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涉及如下三方面的内容及举措:一是优化建设定位与分类。强化市重四个面向定位,突出与在沪战略 科技力量的衔接和支撑。将市重的领域调整为15个领域,按照基础研究类、 应用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三大类型分类建设。二是强化多部门工作协同。由市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市教育、国资、 经
9、信、卫生、农业等各相关委办局、中科院上海分院等作为推进部门,协同推 进。同时,设立市区共建类市重,由各区政府推荐申报、自行投入和管理,支 撑各区功能导入和新城建设。三是建立正常退出机制,优化评估规那么。明确设立十年运行期,到期后根 据期间两次评估结果,予以自然续建、优化重组或终止摘牌,突出优胜劣汰、 动态调整。强化筹建期验收,假设不能通过即终止摘牌。同时,优化完善代表性 成果评价、小同行评价、中长期评价,及分类评价相结合的评估体系。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实 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主使用。第二章职责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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