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生态环境保护特约监督员聘任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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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柘荣县生态环境保护特约监督员聘任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环境诉求,防范化解生态 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反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督促企业落实主 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切实提高群众环境获得感、幸 福感。第二条特约监督员是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 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热爱环保事业,协助对全县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 督,如实反馈群众诉求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特约聘任工作 人员。第三条特约监督员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2、部署要求,主要围绕大气、水、 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第四条 特约监督员工作坚持经常性监督、集中监督、 专业监督和定向监督相结合,发挥作用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 工作原则。第五条特约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及管理、职业道德标准等 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三)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 影响。(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 正派。(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特约监督员工作,以退休人员 为主,聘任时年龄不超过70岁。(
3、六)热心、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生态环 境的行为作斗争。第六条聘请程序:(一)通过函询有关部门推荐符合聘请条件的人选或通 过公告形式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二)局办公室按照聘请条件从推荐人选和自荐报名人 选中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局召开会议对拟聘请人选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 人员。(四)向聘请人员颁发柘荣县生态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书 和特约监督员工作证。第七条县生态环境特约监督员的聘期为二年,最多可 以连聘二届,每届聘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特约监督员在任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特殊 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原因不 适合继续担任特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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