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博弈、精英行为与乡村治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族博弈、精英行为与乡村治理.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家赭物.献f我J与乡村海12015年9月,在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背景下,笔者有幸赴丫县尸村联系结对帮扶对象,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第一次到村里的时候,县里派到村里的扶贫工作队队长谈及了 F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告之笔者:“这是本县脱贫工作 挂牌督战的一个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委班子建设基础不够牢固。”当笔者问及原因时,工作队队长说:“家族之间 的长期不团结是村庄班子建设和经济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族的复兴与重建,家族研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者从不同角度阐释家 族与村庄治理的关系,有正效应、负效应和调和论三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家族作为非正式制度,在国家资源无
2、法渗透 到社会基层的每一个角落时,它完全可以作为国家资源的一种补充,参与村庄治理并发挥正式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也 有学者认为,家族是封建残余的沉渣泛起,抑制着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不利于乡村现代制度的运行。持调和论的学者 认为,家族经过几十年的洗礼和自身的嬉变,已逐渐摆脱其落后性的一面,并表现出与当代社会趋同的特征。只要有效 地对家族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家族可以实现华丽转身,进而成为乡村现代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F村作为一个有着一定家族背景的村落,其家族行为、家族精英是如何影响村庄政治的呢?它们之间又有 什么样的规律性联系呢?在随后结对扶贫工作的几年时间里,笔者多次深入村庄农户,访谈村民
3、,与村干部促膝谈心, 查阅资料,逐渐了解到F村的家族关系、家族行为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复杂关系,也由此洞察了中国乡村振兴和村庄现代 化所面临的特殊处境和复杂问题。F村的基本概况与历史沿革F村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靠近长江,离丫县城约60公里的T镇境内,村域面积约6.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00 亩,其中水田约1300亩,旱地约900亩,林地5000余亩,水域面积1400余亩。全村辖19个村民组,有Z庄、C庄、 S庄和丫庄4个自然村。全村715户,总人口 2618人,以Z姓和C姓为主,其中Z姓人口占50%,主要居住在Z庄, C姓人口占45%,居住在C庄,另有余、杨等小姓人口。全村贫困户101户,贫困人
4、口 277人。F村1961年前与邻近的L村是合并村,叫L耕作区,1961年撤区后成立F大队,党组织名称为F大队支部委员 会,下设3个党小组,分别是Z庄党小组、S庄党小组和C庄党小组,1984年改F大队为F村,党组织名称更名为F 村党支部委员会,同样下设原有的3个党小组。此时F村只有村支部委员会,村支部里有5个支委,其中Z姓有4人, C姓1人。党支书记由Z姓担任。村民委员会虽有机构,但由于没有村民委员会主任,机构实际处在瘫痪状态,村民委 员会的事务实际上由村总支委代理。2011年,村民委员会班子得以健全。2016年上级撤销F村党支部委员会,设立F 村总支部委员会,下设Z庄、C庄和S庄3个党支部,
5、共有党员61人。F村的村庄矛盾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Z庄Z氏家族和C庄C氏家族之间的矛盾。据现已年逾八旬的老支书介绍, Z家和C家是明代从江西移民到此定居的,那个时代两家的先辈还是表兄弟关系,家族之间和睦相处。两个家族的结怨 源于太平天国时期一次保护家园的战斗。为了共同抵御外侵,两家商议由C家诱敌深入,Z家断其后路,结果由于Z家 未能及时参加战斗,贻误时机,导致C家男丁寡不敌众,死伤惨重。最后C氏先人发誓与Z家永不来往,不允许结亲, 如有违犯,为全族所不允,从此两家成为世仇。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间,两家经常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与传统意义上的家族不同,F村现阶段的家族不再有完整意义上的族谱、宗祠、族田、
6、族规和族长,其重建并非 原来家族组织的复原。家族的物质象征已基本上不存在,其显性的标志就是新修的族谱和村庄的一些仪式性活动,比如 祭祖、子女结婚和上学等一些集会。家族组织也没有统一的结构模式和常设机构,只根据具体的工作或村庄事务的需要 进行临时性的组合,家族中也没有经过村民推选的族长,村里的一些“贤人”“能人”或“热心人”被村民自发地认定为“召集人” 或“领头人”,辈分和年龄决定家族事务的传统日渐式微。二、村庄行为:两个家族之间的博弈F村的家族行为主要体现在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和村庄事件的处理上。他们相互博弈的不仅仅是家族利益,还有 家族的名声,也就是影响力。在20世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前
7、,国家权力直接掌管着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由 人民公社和大队直接控制,家族之间的争权夺利未能酿成大的事件,但相互争夺公共资源也时而有之,如干旱季节对水 资源的争夺。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家权力从村庄的撤去和村民自治的推行,这两个家族便粉墨登场,上演着乡村政治 场域中的一幕幕舞剧。村庄选举之争。根据村民自治法,村级的村民委员会是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最多的大多是村主 任的候选人。2000年前后,F村共进行了 3次选举,基本没有一次是成功的。村委会的行政职能由乡镇任命的村支委代 为行使。我们对已逾八旬的村原党支部Z书记进行了深度访谈。他是一个参军退伍回乡的军人,20世纪80年代末在村 里
8、担任党支部书记,2007年底卸任,掌管村级事务将近20年。回忆起当年的村庄选举,他深有感触地说道:“F村由于 历史上的两家结怨,开展工作是不易的,每次选举,乡上都派许多干部深入农村开展工作,希望平衡Z庄和C庄的矛盾。 选举当天,都派派出所民警和联防队员到村里维持秩序,这也体现上级对F村的重视,但每次选举都有矛盾,C家都认 为我是Z姓的书记,肯定偏袒本族。从心里讲,我确实希望我们Z家能有人担任村主任。但上面的意思是希望能选出C 姓家族中一个有本事的人来当村主任,以便平衡两个家族的矛盾,可这种意图始终未能如愿。尤其是2007年的那次选 举,Z姓和C姓比拼得厉害,双方通过吃饭、送礼、委托他人打招呼等
9、方式将本村庄在家的村民和打工在外的有选举权 的村民动员回村。另外,双方还积极拉拢本村的余、杨等小姓村民参加。乡干部了解情况后,派驻工作组指导选举工作, 并要求村民公平公正地选出有能力带领大家致富的村庄领头人。在选举当天,C姓的部分村民检举Z姓之间存在相互吃 请、贿选等情况,要求工作组处理,工作组因为无法取证,宣布选举正常进行。C家于是认为上级领导偏袒Z姓,便召 集了其家族的七八个人,在一个选举点摔碎了票箱,撕毁了选票。尽管派出所最后处理了部分C姓带头闹事的人,但此 次选举以失败而告终。”对这次选举事件的失败,我们也找到了当时破坏选举的几个C姓人,他们对当年的行为也直言不讳。当问起当年 为何“搅
10、局”选举,他们说,“乡镇政府不太公平。一是村支书长期由Z家人担任,在支委中Z家人也多,这明显说明上面 的干部不把我们C家当回事;二是我们已经反映他们请客拉票,但上面不调查处理,我们认为存在偏袒,所以才干了那 件事(指破坏选举一事)。”但问及“如果现在再进行村庄选举时,你们采取什么态度? ”时,他们笑着说:“只要公平,不管 选出哪家人,我们都会同意的。”对待当年的选举风波,乡镇政府似乎习以为常。我们也找到了当时联系F村并指导村庄选举的一位乡镇干部。他 介绍说,“F村两族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Z姓与C姓之间互不服气,尽管两边都有能力不错的候选人,但都担心选上的 一方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压制另一方,尤其
11、是C家不服气,闹得厉害,他们说,村支书已经是Z家人,村主任就应该选 C家人。上面(指乡政府)也想选一个C家人当村主任,以平衡家族之间的矛盾,但真选起举来(口头语,就是选举),上 面就无法控制了。至于C家反映Z家拉关系,请客吃饭,似乎两家都有。在农村,相互帮忙吃假的现象很普遍,说这就 是拉票行为,也无法查证。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两姓之间关系出现了很大和解,但还没有彻底消融,相互间时常还有 些隔阂。作为乡镇政府,只能做一些说服、引导等正面工作,不能强行地要老百姓选谁,上面规定村委会必须由村民自 己选举产生,强行搞出一个村委会,老百姓会上访告状的,反而给基层乡镇造成不好的影响。”乡镇干部没有有效地压
12、制家族力量对选举的“干扰”,对选举所采取的这种看似“听之任之”的态度,并非他们不作为。 他们知道村民自治法,更知道村治中各种力量相互牵制的复杂性。在家族之间矛盾还没有彻底消解的前提下,如果 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强行搞出一个乡镇领导“满意”的选举结果,很有可能导致村庄“鸡犬不宁二出现治理失灵。对于广大村民来说,选出一个能力强,能带村民共同致富的村庄带头人是自己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往往与家族利 益关联在一起。很多村民往往是站在本族的立场上,考虑较多的是本族的利益。在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还未发展成熟之 际,强烈的家族意识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村庄的权力运作。村民选举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封闭的民间叙事文本,而是
13、一个融合了国家制度、村庄基础、乡村干部和村民等 各种力量交锋的场域,也是家族势力等民间诸种力量争夺话语权、支配权和“争面子”的一个舞台。作为国家,希望村民 自治制度在农村得以运行落实;作为乡村的基层管理干部,考虑的是乡镇工作如何平衡地开展和村庄的稳定;作为村民, 希望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护。各家族的现实性立场是担心异姓上台后,将村民委员会这个平台变成维护本家族利益的一个 工具,从而使得村庄公共资源分配不均。Z姓与C姓都希望通过拉票来推举本族人担任村庄领头人,或多或少、或明或 暗地都存在着同样的目的,即希冀村庄领头人为本族人争取更多的村庄资源和“面子”。而选举是其取得家族政治和公共 资源分配合法性的
14、重要手段,所以,村庄选举也就成为家族在政治领域里相互争夺权力最集中的事件。山林承包之争。F村拥有5000多亩山林。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村委和村民对山林无人问津。随着农村改革 开放的不断深入,有几个外地商人来村里商谈承包山林一事,这引起了村民的关注。一些有经济头脑的村民意识到承包 山林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由于村支书是Z姓的缘故,一些头脑灵活的Z姓村民便开始 频繁出入村委会,找Z支书商讨承包山林发展养殖业。C姓村民得知后,认为山林是公共资源,不能只经村支书同意就 可以承包给本家族成员经营。C姓家族也有懂得经营之道的能人,他们也提出要承包山林,由此拉开了 Z姓与C姓之
15、间 承包山林的一场争夺战。C姓深知通过村民投票来决定山林承包的归属权自己占不了上风,因为他们知道Z姓占村庄总 人口的50%,有投票权的人要超过本族人口,他们提出了公开竞标的投标方式。招投标是工程领域较为公平的解决不同 主体之间竞争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设定标的后,谁出价愈高谁就中标。由于投标不能只在Z姓与C姓两家之间进行,最 后村支委研究让所有愿意竞标的人都参加投标。自然,由于外地商人的财力雄厚,最终以最高价结束了 Z姓与C姓之间 的山林承包之争。人民公社解体后,作为对基层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家族组织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它适时填补了基层权力运行的“真 空”,有效地制衡了基层权力掌握者在农村公共资源分
16、配和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保证了村庄公共权力的公 平运行。山林承包事件所表现出来的家族之争成为支持村庄权力公平运行的一个作用力,家族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在一定 程度上成为制约和监督村委公平公正使用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在现实的村庄管理上,家族势力之间的相互博弈并非一般意义上理解的相互斗争、尔虞我诈,它也是一种有积极 意义的治理方式,能有效地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对各种权力的运作形成一定的制衡和监督,保证基层管理的平稳 和有序运行。至于出现的一些事件,如选举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弱势群体期待公平的一种诉求和表 达,它需要制度设计者及操作者有更多的政治耐心,去从事政治教育和政治
17、引导。家族的村庄行为再现了乡村生活的生动图景,从微观上反映了家族成员在村庄社会各个方面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 系网络特征,宏观上则体现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了解家族活动,可以从群体行动的视角观察中 国农民群体的内部凝聚力,以及他们与国家体制力量之间的博弈关系,这也为我们深刻认识传统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 成长的制度性空间找到理论观测点。三、新家族精英:家族利益的平衡者新家族精英,是指“那些在乡村社会中占有较多传统资源并在宗族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乡村能人”(1)朱炳祥:村 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一般地,他们都是家族中具有崇高威望的 人,并
18、通过自己的行为凝聚整个家族成员并有效地管理着家族事务。在20世纪80年代家族复兴之初,一些年长者凭借 其在家族中有着良好的威望成为家族权力的掌握者。他们介入村庄政治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村庄家族事务的代理人。 家族精英本来是传统权力角色,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不断加速和城乡文化的不断 交融,在农村中迅速兴起了一批有着一定知识、财力和视野的村庄阶层,他们大多具有初、高中文化,甚至部分村民具 有大学文化,他们通过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拥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成为经济能人或称“经济精英”,同时也了解国家在 农村的政策。他们大多与新生代农民工一起产生并成长的,与传统家族中的“长
19、辈权威”相比,他们更具有现代社会的“智 力权威”“财力权威”和“政治权威,我们称之为新家族精英疏仁华:流动视域下当代家族的民间实态和发展走向,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新家族精英已经从历史上家族矛盾的阴霾中走出,他们不再遵守先人定下的族规,他们中的年轻人已经突破了两 姓之间不通婚的藩篱,Z姓与C姓开始联姻,尽管联姻户在F村只有十几户人家,在整个村庄的715户中占少数,但一 定意义上打破了祖上的铁律。新家族精英并非表现出对村庄政治的不感兴趣。他们经历过在城市的一段打拼之后,就有着回乡创业或从事村庄 管理的愿望。F村目前的60多个党员,40岁以下占一半以上,这足以说明青年人对政
20、治的热情。村总支部的5个支委, 均有初中以上的文化和外出务工的经历,家庭经济状况也很好,算得上是村庄的能人。现任的村书记就是新家族精英的 一个代表。他1992年高中毕业,跟随家族成员外出打工,迅速积累了一些财富,回乡后在镇上开了一个超市,超市日 常管理由其妻子和女儿打理,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城里找了一份工作。他回村关心集体事务,愿意为村民提供服务,被老 百姓视为“当家人”。2007年,由老支书的举荐而被乡镇党委任命为村书记。由于村委会没有村主任,他实际上也是村委 会的实际“掌门人”。那么在维护本家族利益和村庄公共利益时,这位新家族精英又是如何行使村庄公共权力的呢?让我们从修路事件 说起。要想富,先
21、修路。2015年,村党总支研究要修一条通往镇政府的水泥路。实际上,上一届村支委就提议修路,但 由于道路规划要占用3个村庄部分村民的土地,在征求村民意见时,虽然都表达了修路的愿望,但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 弱,村里无法担负占用村民土地的费用,再加上一部分村民的反对,这一提议被搁置了。新任书记上任后,修建道路一事再次摆上议事日程。经过艰苦的工作,他提出修路占用的土地按照人口比例,由4 个自然村各拿出一块土地由村委统筹,小姓村民优先选地,不要补偿土地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修路的义务工也 按人口摊派。方案提出后,Z庄Z姓部分村民反对,认为这有损Z姓村民的集体利益。但Z书记认为,只有牺牲本族的 一些利益
22、,才能得到其他村民的拥护。通过Z书记耐心的说服工作,Z庄村民最终同意了这一方案。2017年10月,这 条搁置了十余年的道路终于全线贯通。村民从开始不同意方案到最终同意方案这一立场的转变,还是取决于对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认同。在村民们来看 来,Z书记首先是家族的负责人,然后才是政府的干部。如果不同意本族负责人提出的主张,可能会影响家族精英的权 威和影响,这对维护Z氏家族的长远利益是不利的。对Z书记来说,“打亲情牌”往往要比“打政治牌”更为奏效。如果不 顾本家族的人际关系,冒着撕破人情面子的风险,行使所谓的行政权力,换来的极有可能是本族村民的闲言碎语、评头 论足和最终的不配合,甚至是一片反对的声音。
23、所以在乡村社会,有时纵向的“政治型”关系远远没有横向的网络如家族、 合作社等具有共同利益或者偏好的组织关系强,“横向组织成员间的信任感也比纵向组织要强得多”(3)魏媛:宗族“资源” 与乡村治理以公社解体后的淮安市X村为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7O o在同一个家族内,血缘亲情 的凝聚性是强有力的,尤其是大姓之间的凝聚力,只有解决了大姓的问题,才能化解村庄管理上的问题。“虽然出于吝啬、 嫉妒、阴谋或其他原因他们发生了争吵,但事情一旦决定下来,宗族成员仍共同行动,而且统一该宗族的力量再次占优 势。”(4)许煨光:宗族、种姓、俱乐部,薛刚译,尚会鹏校,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75
24、页。近几年,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庄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也在不断提高。如何确定贫困户,享受国家扶 贫政策也是考验村庄负责人能否公平行政的又一考验。作为Z姓家族的代理人,从情感出发多分配一些指标给本族村民, 也属合情之举,但他们又意识到必须平衡好与其他异姓村民的关系。一旦异姓村民举报上访,对于村干部来说,都是一 件能影响其政治前途的大事。从村庄调查来看,掌握实权的村庄精英从贫困户确定的条件、遴选、调查家庭实际情况、 公开信息到公示结果,他们都能认真对待,未发现举报、上访和为分配不平衡而闹事的事件。家族精英较好地顾及了不 同家族的利益。F村的村庄事件,最起码从个案事件上证明了新家族精英在处理
25、家族利益的问题上,其眼光不仅仅只盯在本族利 益上,往往寻找与其他家族利益的平衡点。选择一种既不损失本族较多的利益,同时又为他族所接受的一种方式。“当选 为村干部的宗族精英生活在宗族姓下,其行政作为都或多或少的受到熟人们的监督,不能不考虑大众舆论,使其行为不 得越出这种信任和规矩,否则会受到宗族强有力的惩罚。”(5)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 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3页。从我们所观察到的村庄事件中,上台后新的家族精英并非将 维护本族利益作为其施政的唯一目标,其身上所表现的二重性往往使他们能统筹兼顾好其他家族的利益诉求和村庄整体 的利益格局。在新家族精英
26、表现出对现代村庄民主政治的极大关注的前提下,村庄精英、家族事务与现代政治生活交织在一起, 多重互渗,也并非完全是件坏事。在一些典型的家族村庄,家族精英与村治的正式主体(即村干部)往往是重合的,村庄 的家族精英都能部分或全部地进入村治的正式组织中。他们一方面是乡村自治组织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又是本族利益的 维护者。他们在双重角色的扮演中实现一定的村庄治理目标。在村治过程中,作为村庄当家人的村委和家族精英之间的 行动也往往是“合流”的,尤其是涉及村庄的一些重大事件,也能达成一致的共识。F村村级公路的贯通就是二者合流共 建的产物。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这些村庄家族精英不能进入村委班子,就有可能产生内耗以
27、及村委与村民的脱离,就 会成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一股破坏性力量。所以,乡村政治与家族行为之间的互动以及家族精英二重性的行为逻辑,可 以通过制度规范,形塑为乡村治理的地方样本。乡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成效。在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家族精 英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明法律的农业劳动者,虽然他们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族主义的血缘印记,但在 很多事件中,他们仅仅把家族关系作为一种资源动员,“他们懂得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持续调动民众的情绪,借助更多的 社会资源、维权手段与基层政府人员、村干部进行博弈”(6)余杰新:乡村治理中宗族文化的两面性及其应对基于“乌 坎事件
28、”和乡村反腐视角,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一旦成为村庄的领头人,他们往往 会平衡家族内外的矛盾,公平地分配村庄公共资源,有效地从事村庄管理。在中国乡村逐渐“分子化”“原子化”的时期,很多村庄精英和权威随着社会流动进入城市,致使乡村社会中的“能人” 基础越来越不稳固,在一些乡村已经出现无人可治、无人能治的治理窘境。F村村书记在谈到未来的村庄治理时,也表 现出对未来村治的担忧。“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关的政策,培养一些能接班而且愿意接班的村庄带头人,后果不堪设想。” 尤其是在乡村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过程中,农村治理将更多地依赖于民间权威”(7)贺振华:转型时期的农村治理及 宗族:
29、一个合作博弈的框架,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1期。所以,培育新的家族精英、加强对家族内核心权 威人物的培养和引导是重建乡村治理社会力量的重要内容。四、重构空间:现代村庄治理的秩序选择不同的政治模式决定着社会关系中不同归属关系,公共机构与个体,社会群体间信任的社会关系等在资源控制与 分配关系网络中的功能、角色和运行。作为现代中国最基层的村庄政治,它必须维系着国家权威、民间关系、公共意识 与村民等不同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国家、社会、村民相互间的利益得以调解并协调行动的一致性。在这一过程中, 政府通过与民间组织、村民个人合作处理和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事务,保证着村庄的稳定、平衡和环境的和谐,使得
30、 行动主体有着高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获得感。政府与民间组织、村民个人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乡村,村治的多元化主体一直参与着乡村治理。即 使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政权对乡村进行强力控制,在乡村底层,体制外的一些传统的组织资源也通过不同的方式介 入乡村政治,尽管由于正式政治组织的集权化、行政化的强势,民间力量的介入是薄弱的,影响力不明显。20世纪80 年代后,随着国家资源从乡村的撤出,代表国家政权的乡村基层组织“大(国家)共同体”本位出现了动摇,“小(村庄社会组 织)共同体”的权力出现了迅速爬升。家族组织、村落共同体、乡贤理事会,还有一些业缘性组织迅速形成了一股体制外 的力量,在农
31、村活跃起来,并按照自治性的原则处理着农村基层社会的一些公共事务,从而引申出中国乡村治理的两条 运行轨迹。一条是作为正式的政治资源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国家意志行使着乡村治理的职责;另一条是家族组织等 非正式的传统组织资源按照其自治性的原则治理着底层乡村,正式政治资源与传统组织交织在一起形塑着乡村政治的基 本格局。在治理主体上,村干部往往是家族精英;在治理方式上,村治往往信赖于家族组织的调解与支持;而在治理效 果上,确实也存在着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一些村庄事件,而到了家族组织那里便迎刃而解了。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基层农 村并不是个别现象。肖唐镖在对江西、安徽、山西等一些村庄进行田野调查时,也明确认识到
32、村庄治理中并存的两种格 局。“在行政村层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按照行政性逻辑治理着公共事务。但在村庄层面,发挥作用的基本上是民间的自 发性力量,并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自治化的治理结构。”(8)肖唐镖:村庄治理中的传统组织与民主建设以宗族 与村庄组织为例,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3期。当然,这种非正式的传统组织资源家族力量介入村庄政治并非偶然。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公共权力从 乡村社会的撤出,乡村治理出现“真空”,这种真空既表现为国家不能有效、及时地整合和动员乡村社会资源进行“补位”, 公共权威未能控制乡村社会的无序,同时也表现为长期处在人民公社“整体性社会”下村民对正式组织认同感的打破。而 家族
33、作为正式制度外的村庄传统资源,它维系着乡村基层社会的日常秩序,调节乡土社会各方面的冲突,维护着社会的 支持功能,较为充分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文化归属的需求,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发挥着国家 和其他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都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中国乡村社会面临的当前特殊处境下,家族仍然是我国乡 村治理中的一个十分有效的组织。家族作为一种“隐性共同体”仍然有其生存的空间。一方面,家族能够适应社会环境,调整着自身的组织原则、组织 结构和活动方式方法,这种“灵活性”和“开放性”,使其“具有坚韧的生命力”(9)冯尔康:中国宗族史,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2009年,第462页。;另一
34、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它被植入了时代赋予的鲜活实践内涵,丰富了历史发展所 蕴含的合理文化内核,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演绎着现代乡土社会生动的逻辑秩序。中国乡村治理是由国家对乡村 秩序的维系和塑造形成的外生秩序的实践,以及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实践两部分组成。即使最强有力外来力量对农村社 会的改变,也借助于农村自身的结构来起作用(10)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元的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2009年第2期。所以,在中国当前的村庄治理的特殊境遇中,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规律性认识:“大共同 体”本位是中国农村政治组织结构的本质所在,它保障了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涵。但我们必须也要
35、看 到,“大共同体”本位所建构的“大传统”无法穷尽当今乡村社会的诸多面向,也无法涵盖当今乡村社会组织的所有形式,自 然也就无法诠释当下中国乡村生活的生动实践。“大共同体”下的正式组织资源(体制内)与“小共同体”非正式组织资源(体制 外)在大多场合下是一种互构的博弈状态而非对立状态。因此,对待体制内正式的与体制外非正式的组织资源和组织力量, 不管是内生还是外生的,都不能简单地视为“要谁不要谁”的替代性制度选择,而要强调它们之间组织形态和治理方式的 互补。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身处正在实 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
36、握未来。”(11)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 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427页。在中国乡村现代化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创设制度性空间 来促进现代组织的成长,为现代乡村政治提供新的理论视点和实践注释。但现代组织并非“空穴来风”,其形成和发展都 需要吸纳传统的组织资源。家族作为当下乡村政治体制外的传统资源,正在村庄政治的互构和博弈中演绎着当代乡土社 会的生动逻辑,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推动着村庄治理的有序化行进。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国的村庄治理的主体是由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农民三者组成。体制精英的授权来 源和权威主要来自“大共同体”(国家),在传统社会中,它可
37、以通过“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完成村庄治理。但进入现代社会后, 一个有生命力的乡村社会建设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机构所支持的单一主体是很难达到“善治”效果的。“一个社区 的善治,需要利用好国家与社会的资源,形成一个与政府合作的民主基层,从而才能将民众有效组织起来,实现善治目 标。”(12)王阳、刘炳辉:宗族的现代国家改造与村庄治理以南部G市郊区“横村”社区治理经验为例,南京农 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因此,我国的乡村善治,它应该是在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推动下,整合与重 构乡村社会内生型传统组织资源多元共治的结果。这是解决中国乡村当下的特殊处境与复杂问题必须选择的本土化方 案。从以
38、上的观测中,我们可以引申出这样的一个理论解释:要构建一个有序的治理空间,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治理 结构。这种治理结构必须最大程度地利用各种传统资源中的合理因素,并与其治理内容进行有效的整合,形成“共谋”的 关联博弈;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传统之外的有效治理机制,制度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国家的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现代社会生命力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资 源中的合理因素以及由此形成的内生性力量的支持。中国的村庄治理应该是本土化的,它必须依托传统组织资源所建构 的文化网络和村庄价值体系,形成乡村权力运作的文化基础和村庄共同体意识。“有效的
39、乡村自治,就必然要求尊重各地 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以自上而下制度建构的法治为保障,探索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 化治理。”(13)陈文胜:以“三治”完善乡村治理,人民日报2018年3月2 0,第5版。建构“大共同体本位”或“小 共同体本位”的任何一种模式来进行乡村治理都会使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组织陷入困境。相反,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 会向现代社会的演进要借助与“小共同体”的合作,也就是说,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可能需要选择一条以“小共同体”为“中介” 的路径。因此,预留给传统资源力量的弹性空间,使“小共同体”有效地参与村庄建设是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秩序选择和 实践要求。习近
40、平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 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 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 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1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 第285-286页。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珍视我国长期历史积淀而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传统,这些历史传统随着时代的发展历 久而弥坚,成为中华文化的基因复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间的推移不一定导
41、致地方传统的衰落,而只能引起不 同社会力量交错和互动模式的变化。”(15)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北京:生活读书新 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149页。中国优秀的传统组织资源是乡村治理的根本,脱离了这个根本,就丢弃了乡土文化 的“乡情”“乡愁”“乡音”。所以,只有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挖掘家族与乡村治理进而与乡村现代化相契合的有 效资源,引导其成为乡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才能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这也就涉及,如何将中国优秀乡土文 化中深藏于国民心理结构中的对政治生活的认知、理解和期待,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运用于具体的治理实践 和制度构建中。因此,对待村落家族文化的态度,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它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也是乡村生活的一种体制。 它“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置的东西。它是社会形式中的主要部分,它的未来走向与中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密 切相关,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相辅相成”(16)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1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