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 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 校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 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
2、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规定如下:(-)患有疾病、申请创业或出国出境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批准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整年为单位,最长不超过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
3、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 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 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4、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 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 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 册。没有注册的学生,其当学期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第三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专业及休学创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 为五年,两年制专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四年。学生应该在学校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当学
5、生在超过基本学制年限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继续在校学习,未办理延长 手续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尚未完成学业者,不予注册。第九条学生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 习年限。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 一种量化指标。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转换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二舍三入和 七退八进)。(一)一般性课程以18个课时记1学分;(二)集中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以1周记1学分;第十一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 质量的重要指标。单门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
6、算方式如下: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X课程成 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二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式如下:百分制评定方式五级制评定方式成绩绩点90-1004.086-893.783-853.380-823.076-792. 773-752. 370-722.066-691. 763-651. 360-621.0600成绩绩点90-1004.086-893.783-853.380-823.076-792. 773-752. 370-722.066-691. 763-651. 360-621.0600成绩绩点优秀4.0良好3.5中等2. 5及格1.5不及格0第四章
7、课程设置第十二条各年级各专业学分要求按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第十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 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确定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 选修课是为深化、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而设置的相关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为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在专业 (群)开设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课程,修读学分。(二)任选课: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职业素 养等而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
8、修 课程。第五章专业或课程辅修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专业辅修一般面向三年制学生,是指跨学科门类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另外一个专业。辅修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可在 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两年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辅修。第十五条辅修专业所修课程须覆盖该辅修专业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管理。学生一经确定辅修专业后,不得转辅修专业,确有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 而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可注销辅修专业学籍。第十七条辅修选课与主修选课同时进行。辅修具体事宜按学校专业(课程)辅修相关
9、规定执行。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课程考核及格,获得课程学分,课程考核不及 格,参加课程补考,补课仍不及格者,申请课程重修,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课程考核和 成绩评定以及重修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 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如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课外锻炼活动,可修读 体育保健等课程内容。第二十条我校学生经学校委派,可到国外、境外合作院校参加短期课程学习;可以申请辅修校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学生 学籍 管理 暂行规定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