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综合测试题(附答案和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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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综合测试题(附答 案和解析)(1)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 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 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患的,成立传播淫秽 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 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
2、【考点】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解析】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并无特殊之处,计算机网络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 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定哪个罪。选项A、B、C都是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选项A构成为境外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只有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选项8确属“开设赌场”,选项C的定罪少了两个字“牟利”。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但凡以牟利为 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选项D显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种“聚众”是 在现实生活中的“聚众”,不是在网上的“聚众”。选项D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
3、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 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将国家秘密 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予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 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 “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牟利 为目的,利用
4、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处分。该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B、郭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C、郭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D、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参考答案】:C【考点】票据诈骗罪【解析】郭某使用盗窃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签发票面金额到达4万元,骗取他人电 脑内存数量较大,符合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票据诈骗罪的特征,虽然物
5、价部门对赃物的鉴定结论是无价值,但不影响对郭某票据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对犯罪数额应以票面金 额计算。17、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 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 亡。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 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 一重罪论处【参考答案】: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
6、罪中止是指在实施犯罪过程 中,自动停止和实施行为防止危害结果的产生,犯罪未遂,是指因为行为人一直意外的原因不能实现 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终止,指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了。18、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10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 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
7、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 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
8、九十三条的 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 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条件的,应 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 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9、,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 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那么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方法。19、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 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 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当何种民事责任?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当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当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当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参考答案】:D1
10、1【解析】:此题考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的请求权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 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或 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由受损害方选择其一,能够充 分地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而不允许受损害方同时主张两项请求权,目 的在于防止债务方的一次行为受到两次法律评价。20、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 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 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 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 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归还。鉴于此,甲
11、向 法院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法院受理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 以下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 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 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本案中,甲对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时 该诉讼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乙的利益,因此乙对于甲和丙的诉讼来说具有法律上的
12、利害关系,因此乙应 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相应的,答案ACD都错了。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一般说来,如果直接以次债务人 为被告,那么主债务人应当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地位。21、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 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 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12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局部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参
13、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 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 请求或者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此题答案选Ao【注意】:此题存在争议,有些学者认为D为此题正确答案。争议 的关键点在于题干中的合伙组织能否认定为合伙企业。司法部的答案认 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 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 为有效。22、
14、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 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 定甲、乙二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决定为合伙企业购买卡车一辆 用于运输货物,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B、丙、丁有权提出异议C、乙有权提出异议D、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参考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 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 务提出异议,所以c选项正确。23、以下民事案件中,哪个应适用返还原物的责任方式?13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 表而买了下来
15、,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 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不慎丧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D、公民甲向公民乙购买两只羊,公民乙将羊付给公民甲后,公民甲 将羊杀了卖肉,但迟迟没有付款,公民乙要求甲返还两只羊【参考答案】:B【解析】:A适用善意取得制度;CD只能要求赔偿.24、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秸 秆制蜂窝煤技术”具有使农作物秸秆变煤的功能,可以提高秸秆使用率 50%的效果,并在科技招商会上推销“秸秆制蜂窝煤技术”。通过其广告 宣传和现场推广,销售出“秸秆制蜂窝煤”机器200台,价款250万元。
16、 许多农民购买后使用,发现该机器不具有所宣传的使秸秆变煤的功能。 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 重罪处分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分【参考答案】:B【考点】牵连犯的认定及处分原那么【解析】甲通过做虚假广告的手段,推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 故应当择一重罪处分。1425、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
17、枪将马 某击伤。以下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 期间所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的情形【参考答案】:D【解析】赵某根据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执行职务,后拔枪击伤马莱 的行为,单独的看,是赵某的个人行为,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这个行为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应 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在有关教材和辅导书中都比拟清楚。关键是注意要综合分 析。26、25、江某于1
18、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读 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 自行车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 担民事责任?A、江某承当。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B、江某之父承当。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 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当,江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江某承当,江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此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当问题。依民通意见 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 承当民事责
19、任。此题中,江某的情形恰如所述。故此题正确选项为A。1527、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 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屡次盗窃【参考答案】:D28、某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起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贪污 数额达300万元。在进行搜查过程中,又发现王某家中藏有一把手枪。 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私藏枪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私藏枪支属于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应当由国家平安机关进行侦 查C、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
20、安机关派员在场一起侦查D、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私藏枪支罪一并立案侦查【参考答案】:D【解析】针对交叉管辖的情况,应当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办理,即:“公安机关 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 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 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主罪 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为标准。本案中贪污罪是
21、主罪,因 此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私藏枪支罪一并立案侦查,因此答案为Do29、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以下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 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16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参考答案】:B【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该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 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30、吴某,女,50岁,丧偶,有一养女张玲,14岁,另有一子张强, 25岁。吴某非常疼爱张玲,但张强与张玲从小关系冷淡,张强常常打骂 张玲。1999年8月,吴某因病死亡,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10万元积
22、蓄全部由张玲继承。张玲生父母均已死亡,仅有一亲生姐姐孙兰,24岁。 现张强、孙兰以及吴某生前所在单位均要求担任张玲的监护人,诉至人 民法院。经法院征求张玲的意见,张玲认为自己未与孙兰共同生活,没 有感情,不愿由孙兰作自己的监护人。谁应当被指定为张玲的监护人?A、张强B、孙兰C、吴某生前所在单位D、由张玲选择孙兰或吴某生前所在单位担任【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愿意承当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23、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 通那么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 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对被监护人
24、有利的原那么,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 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张强作为张玲的监护人明 显不利于被监护人。因张玲已被收养,孙兰与张玲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已解除,而且经法院征求意见, 张玲亦不同意由其担任监护人,故孙兰不应被指定为监护人。因而法院应当指定后一顺序的吴某生前17 所在单位为监护人。值得指出的是,首先孙兰与张玲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因收养已解除,其次,监护人 的指定并不是完全依靠被监护人的选择,此题应选C选项,ABD选项错误。31、宋某系某部队伤残人员。在他复员将关系转到某县后,到该县 民政局要求领取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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