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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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条例一、宗旨:为了强化本院教学质量管理,树立教师爱岗 敬业的精神,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探索与改革,全面提高 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二、奖励名称:本奖励初评名称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 师”,颁奖名称为“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三、评优对象:1、文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且担任教学任务(包括直接授 课和实习工作)的教师;2、在评优期间已调离和擅自离岗的教师不予参评。3、在评优期间正常离岗、退休者,若被列入获奖范围, 按其实际上课学期数按比例获取奖金数额。三、评优条件:1、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有强烈的敬业爱岗精神;2、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者;3、教学过程中无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者;
2、4、遵守师德规范,在师生中无不良影响者;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被学生推举为优秀之列, 本院评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优秀教师资格:(1)不服从本院工作安排者;(2)擅自停课、调换课者;(3)偷工减料,迟到早退,不能圆满完成各教学环节 工作任务者;(4)丧失原则,泄露考题,打人情分,或对学生打击 报复,而被查实者;(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四、参评组织及参评人员: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 施,由普通班所有学生参与评选;成人班学生不参与评优活 动。五、评优周期:1、每一学年总评奖励一次;2、学生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3、综合两个学期的学生评选信息,以满意率遴选获奖 人选。六、
3、评优程序、办法和要求:1、每学期停课前,由学教学委员会安排评选人员,以 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选本学期最受欢迎的任课教师。2、评选对象为本学期为本班开课的所有教师;每位学 生无记名推举两名“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3、评选小组人员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即不参与本学期 任课班级的评优组织工作。4、评选人员当众收集、封存评选结果并在封装上签名。5、院教学委员会汇总评选结果,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学 生满意率,并予以公布。(学生评选满意率二教师所在班级 满意票数小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X100%)。6、每一评选周期末,由教学委员会汇总两个学期的评 选结果,每班选出得票率超过70%的任课教师入选,一个中 入选一次以上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也只奖励一次。五、奖励级别与办法:1、获奖者获“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荣誉证书,并记 入本人业务档案存档,同时颁发奖金500元。2、连续三年荣获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颁发“学院课 堂教学质量特别奖”,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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