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事项目录》.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事项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事项目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重大行政决 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与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体规划、专业规划、长期发展规划;(三)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措施;(四)决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 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2、其他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省 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按照专项 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省局可以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确定和调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省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三十九条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决策执行的情况,应当按要求通报决策承办处室(单位)。第四十条
3、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情形的,应当及时 向省局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漏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通过信件、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执行单位或者省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决策执行单位 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可以组织进行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 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三)省局认为的
4、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 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第四十三条决策评估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工作之日起十日内,向省局提交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评估过程和方式;(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经评估需要停止执 行或者重大修改的,应当同时提出避免或者减轻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方案,依 照本规
5、定,由决策评估处室(单位)提交省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第五章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重大决策议案提出,应当有文字议案,由提出处室(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印章,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第四十五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应当建立签到、会议记录等制定,同时应 当形成评估报告。第四十六条风险评估应当采用文字记录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及文字评估报 告等。评估参加人应当在评估过程记录及评估报告签署个人意见及签名。第四十七条合法性审查结果应当由省局法规处审查人员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并署名。第四十八条集体决定应当建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有表决权参会人员应当署 名,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是否签名
6、。第四十九条决策全过程文字资料由决策议题提出处室(单位)负责收集、立 卷、归档。第五十条重大决策实行一决策一档管理。重大决策文字资料按照时间先后 顺序装订立卷归档。第五十一条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材料。案卷 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与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体规划、专业规划、长期发展规划;三、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措施;四、决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
7、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 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健全公众 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制度,保证决策 内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定。第七条省局办公室按照省局工作议事有关规则,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 组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督导承办决策事项处室(单位)印发执行。省局法规处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省局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局具体承办决策事项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依据本 规定的程序负责
8、决策事项的启动、推进、执行、调整等程序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决策草案第八条省局各处室(单位)自行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或者收到决策事项办 理通知的,应当进行研究论证,草拟研究论证审议报告,报请省局党组会议决定 是否启动决策程序。第九条省局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以省局党组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 由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第十条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 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订决策草案。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等。第十一条决策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 施方法、
9、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和配合处室(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 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应当就决策建议的来源、拟订决策的目的和程序、意见 建议征集与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情况等内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当按照依法决策的原则,全面梳理与决策 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与 有关政策相衔接。第十三条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当按规定 对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四条决策承办处室(单位)拟订决策草案后,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 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决策事项在制定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事项目录 河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重大 行政 决策程序 暂行规定 事项 目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