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 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 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 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依法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 任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 宣称负责,对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从研发、生产、经营全过 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
2、化妆品的,应当对生产活动 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托生 产企业对生产活动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化妆品 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 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义务,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承担 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配合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 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0第二章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对化妆 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
3、的资源,合理制定 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按照质量 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法定代表人组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相关 人员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本企业其他人员对企业进 行全面管理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上述被委托人代为履 行化妆品质量安全全面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应当与被委托人签 订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质量管理职责并授予相 应的权限,且其代为履行职责行为可追溯。法定代表人应当对被 委托人代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为履行化妆品质 量安全全面管理工作的被委托人,应当加
4、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 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具备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正确 决策的能力。第八条 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 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 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第九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企业设置的质量安全负责 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 品放行职责:(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5、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 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审核(受 托生产企业除外);(四)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设置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 当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 产品放行职责:(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审核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四)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 审核管理;(五)产品的上市放行;(六)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的监督管
6、理;(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第十条 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履职能力:(一)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具备满足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化 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够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应 用;(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熟悉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组织落实本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 责任制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协调企业涉及质量安全相关部 门开展工作;(四)风险研判能力。熟悉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能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产品质量风险进行准确 识别和判断,并提出解决对策;(五)其他应当具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第
7、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保障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 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本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 配合质量安全负责人工作。法定代表人在作出涉及化妆品质量安 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化妆 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企业应当明确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各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应当 对本部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根据风险控制 需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质量安全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落实 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法定代 表人。第十三条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8、,不受企 业其他人员的干扰,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等可能影响独立履 行职责的工作岗位。第十四条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经法定代表人 书面同意,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指定本企业其他人员协助履行有 关职责。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且其协助履 行职责的时间、具体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协助履行职责行 为可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指定他人协助履行职责的,企业应当建立质 量安全负责人协助履职监督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对被指定 人的监督方式、监督频次等,并形成履职监督记录。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 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落实 化妆品 质量 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