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先生谈指称和陈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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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德熙先生谈指称和陈述导语朱德熙先生1982年在语法讲义中提出“指称(designation)和“陈 述(assertion)这一对概念,用以说明体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在 特定句法位置上的“语义功能”。朱先生认为,汉语的名词性结构等体 词性成分(在一般情况下)的语义功能是指称,即指涉特定的事物概 念;而汉语的谓词性成分和主谓结构既可以表达指称,也可以表达陈 述,后者指对特定的过程、性质或状态进行断言。这就造成了汉语的 谓词性成分可以无标记地充当主宾语,并在主宾语位置上实现指称或 者陈述两种可能的语义功能。以主语位置为例,在“干净最重要”中, 形容词“干净所表达的性质是“事物化”的性质,是可以指
2、称的对象; 而在“干干净净的舒服”中,状态词“干干净净的”表达陈述性的状态, 在意念上是一种断言。宾语位置上也有平行的对立。朱先生指出,上 述意念上的区分在语法形式上表现为指代形式的差别,指称性的谓词 可以用“什么”指代(如“什么最重要?干净最重要”),而陈述性的谓 词可以用“怎么样”指代(如“怎么样舒服?干干净净的舒服”)。朱先 生认为,汉语谓词性成分在主宾语位置上实现指称功能时,并没有“名 词化”,因为表达指称是汉语谓词性成分固有的语义功能。针对指称和陈述的对立,朱先生还提出了以下两条十分重要的观点:John Cikoski 1976年的打印本古汉语概要,已经有类似“者”提取 主语、“所”
3、提取宾语的思想。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1引言汉语和印欧语语法上的显著区别之一,是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两者 合称谓词)可以直接做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无需改变形式。过去有的 语法论著认为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经转化为名词。五 十年代国内的“名物化”的说法,六十年代国外的“零形式名词化”(zeronominalization)的说法都是持这种观点的。我们曾经对名 物化的说法作过评论,这里不重复。我们认为,汉语的动词、形容 词本身可以做主宾语,也可以名词化以后做主宾语。不过凡是真正的 名词化都有实在的形式标记。所谓“零形式名词化”,对于汉语来说, 只是人
4、为的虚构。本文打算分析现代汉语的“的”,和古汉语的“者、所、之”等名词化标 记的性质,并且从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两方面比较其异同。2自指和转指2.1从语义的角度看,谓词性成分的名词化有两种。第一种单纯是词 类的转化,语义保持不变。例如英语形容词kind加上后缀-ness之后, 转化为名词kindness; kindness和kind的词汇意义是一样的,后缀 -ness没有给词根kind添加新的意义。所以在词典里,kindness可以 附在kind之下,注明词类,无须另外释义。第二种除了词类的转化 以外,词义也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英语动词whte加上后缀-er转成 名词writer。writer和
5、write不仅词类不同,意义也不一样。因此词典 里在writer下边必须另行释义(如someone who wiites之类),不 能只注明词类就算完事。前一件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 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这种名词化可以称为自指;后一种名词化造成的 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不同,这种名词化可以称为转指。上文说英语后缀-ness没有给词根添加新的意义,这倒不是说 kindness和kind的意义毫无区别,只是说自指意义(kindness)只 跟谓词自身(kind)的意义相关,而转指意义则跟谓词所蕴含的对象 相关(例如whter指动作的施事,employee指动作的受事)。英语的动词
6、和形容词只有通过构词手段或句法手段(详下)转化为名 词性成分之后才能在主宾语位置上出现;表示自指意义的名词的后缀 -ness, -ity, -ation, -merit之类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产生的。从这个意 义上说,此类后缀只有语法上的价值,没有词汇上的价值。英语government的本义是统治,当“政府,讲,是词义的引申; association的本义是联合,当“协会”讲他是词义的引申。这两个词里 的-ment和-ation仍旧是表示自指的后缀。汉语的名词后缀“-子、-儿、-头”加在谓词性词根上造成的名词绝大部 分都是表示转指意义的,例如:(1)-子一扳子塞子骗子傻子辣子(2)-儿一盖儿画儿印
7、儿黄儿尖儿(3) 一头念头 棺头 吃头 看头 苦头汉语缺乏表示自指意义的名词后缀,很可能就是因为汉语的动词和形 容词本身就能充任主宾语,不像英语那样必须在形式上名词化之后才 能在主宾语位置上出顼。2.2以上说的是构词平面上的名词化。句法平面上的名词化也有自指 和转指的区别。例如英语用that引出的名词从句(noun clause)就 有自指和转指两种类型:(4) The diamond that she stole was lost.(5) I saw the diamond that she stole.(6) 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 is incredible
8、.(7) The fact 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 has been proved.(4) (5)两句里的that she stole指diamond,表示转指意义;(6) (7)两句里的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指她偷钻石这件事本身, 表示自指意义。(4) (5)的that从句里有缺位(宾语没有出现),(6) (7)的that从句里没有缺位(宾语出现)。英语用that引出 的名词从句里有缺位时表示转指意义,无缺位时表示自指意义。这一 点跟汉语的“VP的”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英语里表示转指意义的that 从句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而汉语则是
9、表示自指意义的“VP的”只 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参看下文5.1。2.3 现代汉语句法平面点名词化的主要手段是在谓词性成分后头加 “的,这样造成的名词性结构跟英语用that组成的名词从句一样,可 以表示转指意义,也可以表示自指意义。这里先举表示转指意义的例 子:(8)红:红的(红颜色的东西)(9)吃:吃的(食物I吃东西的人)(10)没钱:没钱的(没钱的人)(11)叶子上长刺儿:叶子上长刺儿的(叶子上长刺儿的植物) 表示转指的“的”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语法功能的转化,就是名词化, 二是语义功能的转化。如果我们只看到“的”有名词化的功能,看不到 它还有语义转化的功能,那就不容易说明为什么“的”除了在
10、谓词性成 分后头出现以外,还能在名词性成分后头出现,例如:木头的I外国 的I我哥哥的。木头I外国I我哥哥”本来就是名词性成分,加上“的” 以后,从一个名词性成分变为另一个名词性成分,语法功能没有变, 可是语义功能变了。2.4 “的”可以加在单独的谓词后头,也可以加在由谓词组成的各类谓词 性结构(包括主谓结构)后头。如果我们把这些统称为谓词性成分, 并且用VP来表示,那么当我们在VP后头加上“的”的时候,原来表 示陈述(assertion)的VP就转化为表示指称(designation)的“VP 的”了。这种指称形式跟直接用名词表示的指称形式不同,它是通过 陈述形式表示出来的一种分析形式。请比较
11、(12)和(13) o(12)名词 食物 改锥 教员母亲(13) VP的吃的起螺丝的教书的做母亲的25VP的”所表示的转指意义的范国很广。它可以指动作的施事,也 可以指受事、与事、工具等等。例如:(14)施事:游泳的|开车的|坐在主席台上的|什么事儿也不会干的(15)受事:新买的|小孩儿画的|从图书馆借来的|让人家瞧不起的(16)与事:你刚才跟他打招呼的(那个人)|我借给他钱的(那个 人)|我向他请教过的(那个人)(17)工具:吃药的(杯子)|裁纸的(刀)|我开大门的(那把钥 匙)|装书的(箱子)自指的“VP的”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而且不能离开后头的中心 语独立。例如:(18)开车的技术|说
12、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到站的时间|爆炸 的原因|打架的事情这类“VP的”都是表示自指意义的。关于自指意义的“VP的”的详细情 况看下文2.6 先秦汉语里没有跟“的”字功能正好相当的单字。“的”字的功能是由 “者”和“所”两个名词化标记分别承担的。“者”和“所”分布不同,功能也 不一样。粗略地说,“者”字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头,“所”字加在谓词性 成分(双向动词以及由双向动词组成的动词结构,参看4.2)前头。 谓词性成分加上“者”和“所都造成表示转指的名词性结构。区别是“VP 者”往往指施事,有时也指受事;而“所VP”总是指受事、与事、工具 等等,不指施事,只有个别的例外,例如:诗小雅小宛“夙兴夜
13、寐,无忝尔所生”。(1923) “者”字的例子,(2431) “所字的例 子。(19)施事: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弹其冠。(荀子不苟)(20)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韩非子内储说上)(21)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薯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墨子天志下)(22)受事:士之急难可使者几何人?(管子问)(23)知士无思虑之变则不乐,辩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察士无凌谛 之事则不乐,皆囿于物者也。(庄子徐无鬼)(24)受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25)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孟子尽心下)(26)与事:揖所与立。(论语乡党)(27)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
14、所受教。(孟子公孙丑下)(28)工具: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孟子滕文公上)(29)食者国之宝也,兵者国之爪也,城者,所以自守也。(墨子七患)(30)处所: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日: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 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孟子梁惠王下)(31)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趾,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墨 子节用中)2.8者”字除了转指功能之外,还有自指功能。比较(32)和(33):(32)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33)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礼记中庸)(32)的“仁者”指有“仁”这种德性的人,转指;(33)的“仁者”指“仁” 这种德性本
15、身,自指。“所”字只有转指功能,没有自指功能。3句法成分的提取2里对于“VP的|VP者|所VP”等名词化形式转指意义的描写 是相当浮面的。我们知道,由“的、者、所”造成的名词化形式的指称 范围宽窄不同。大体说来,“VP者”和“所VP”的指称范围合起来与“VP 的”相当。而“VP者”和“所VP”的所指有一种不严格的互补关系,即“VP 者”大量指施事,少量指受事,不指与事、工具、处所;“所VP”则只 能指受事、与事、工具、处所等等,不指施事。上文的描写不能解释 为什么“的、者、所”的所指范围有宽有窄,为什么“VP者”和“所VP” 的所指互补,更不能解释为什么这种互补关系又是不严格的。这种描 写方法
16、的弱点在于想要直接描写“VP的I VP者|所VP”等形式的转 指意义。实际上这些形式的转指意义是通过“的、者、所”三者不同的 语法功能体现出来的。为了说明这件事,我们先介绍谓词性成分名词 化时“提取”句法成分的概念。3.1 当我们在谓词性成分VP上头加一个名词化的标记一假定说是 英语里的that使它转化为名词性成分的时候,原来表示陈述的 VP就转化为表示指称的that + VP 了。我们可以把that+VP看成是 从一个比VP略长的谓词性结构VP,里提取出来的。VP,与VP的差别 仅在于所包含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不同,即VP,至少比VP多包含一 个名词性成分。例that she stole可以看
17、成是从VP“she stole the diamond (money, document) ”一类格式里提取出来的宾语部 分,或者说它是这种格式的宾语表达式。按照上述观点,我们可以说英语名词化标记that的语法功能之一是提取宾语。(事实上,that 不但能提取宾语,也能提取主语。例如:I met the woman that stole the diamondo )因为that提取宾语时,VP里宾语必须缺位。所以 我们又可以说此时that的作用就是把VP,里提出宾语以后剩余的部分 (VP)拿来表达宾语。3.2 采取这种观点来看“的”和“者、所”,就会发现三者的语法功能不同: “者”是提取主语的
18、,“所”是提取宾语的。因为古汉语里只有施事主语, 没有施事宾语,所以“VP者”和“所VP”的所指互补。又因为古汉语里 主语有时也可以指受事,所以这种互补关系只能是不严格的。“的”既 能提取主语,又能提取宾语,所以它的指称范围最宽。大致说来,“VP 的”的所指相当于“VP者”和“所VP”所指的总和。因此古汉语里“VP者” 和“所VP”译成现代汉语都是“VP的”。现在我们可以在上文讨论的基础上对“的、者、所”三者的语法功能和 语义功能作比较细致一点的观察。为了避免混淆,必要时把转指的“的” 和“者”分别记为“的t”“者t”,把自指的“的”和“者”分别记为“的s”和“者s”。 “所”字只有转指功能,
19、没有自指功能,所以不加标记。4”者、所、的”的转指功能者 t(一)指称形式和陈述形式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朱德熙先生在语法 讲义“体词的谓词化”一节和1983年自指和转指一文中着重讨 论了陈述形式转化为指称形式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词类转化, 语义基本保持不变,如英语形容词kind加上后缀-ness之后,转化为 名词kindness; kindness和kind词汇意义相同。这种转化类型朱先 生称为“自指”。另一种除了词类的转化以外,词义也发生了明显的变 化,如英语动词write加上后缀-er转成名词whter,意义发生很大变 化。这种转换类型朱先生称为“转指”。谓词经转指变为名词后,所指 通常
20、是谓词的论元,如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等。(二)指称和陈述的转化要分为构词平面和句法平面两种情形。上文 所举kindness和wHter例即构词平面的转化;汉语的名词后缀“子、 儿、头”加在谓词性词根上基本是表示转指意义(如“塞子、盖儿、念 头”),汉语缺乏表示自指意义的名词后缀。在句法平面,朱先生认 为汉语的结构助词“的”和英语引导从句的“that”都兼有自指和转指功 能,如“的”可以带来自指形式“开车的(技术)”和转指形式“开车的(人)”, that”可以带来自指形式“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 (is incredible) 和转指形式(the diamond
21、) that he stole。针对句法平面的转指,朱先生又提出两个重要概念一“提取”和“缺 位”。所谓提取,指的是转指过程的语法操作机制,即转指标记的功 能是对与之结合的谓词性成分VP的某个论元进行“提取”,从而使整 个转指形式的语义等同于所提取的那个论元性成分。以上文所举转指因为“者t”是提取主语的,所以在“VP者t”里,主语必须缺位。 换句话说,不可能有“*SP者t”的形式(SP里的S指主语,P指谓语, 下同),下边的例子好像是例外:(1)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2)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道左者。(韩非子内储说上)(3)原(源)浊者流不清。(墨子修身)(4)色庄者乎
22、。(论语先进)(5)孔子日:过我门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乡原(愿)乎。(孟子尽心下)(1) “臣弑其君者”的构造是“臣/弑其君者”,不是“臣弑其君/者”。“弑 其君者”是“臣”的后置修饰成分。(2)情形相同,应分析为“黄犊/食 苗道左者”。(35)是另一种情形。拿(3)来说,“源浊”确实是主 谓结构,可是这个主谓结构本身可以另有自己的主语,譬如说“江河 源浊”。“源浊者”提取的正是这个位置上的主语(所谓大主语)。由此 可见,“源浊者”仍应看成是主语缺位的格式,它的构造不是“SP者t”, 而是“P (SP)者t”。4.1.1 因为古汉语里句子的主语可以是受事,所以“VP者t”除了表示 施事
23、之外,有时也表示受事,例如:(6)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7)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同上)(8)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孟子离娄上)(9)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管子问)(10) 土之急难可使者几何人?(同上)(11)故可使治国者使治国,可使长官者使长官,可使治邑者使治邑。(墨子尚贤中) 有的VP表示被动语态,前边的主语总是指受事,因此加上“者”字以 后也只能指受事。例(68)的VP里都有表示被动语态的“于”字, 就属于这一类。有的VP的主语可以指施事,也可以指受事,因此加 上“者”字以后,也可以兼指施事和受事。例(9)的“征于关者”
24、、“征 于市者”在管子原文里虽然指受事,可是放在别的上下文里,也 有可能指施事。(4.1节后续部分省略)4.2 所现在我们来讨论所”字。“所VP”可以指受事、与事、工具、处 所等等,不能指施事。这个现象也同样可以从“所”字的语法功能上找 到解释。因为“所”提取的是宾语,而宾语在古汉语里正是只能指受事、与事、工具等等,不能指施事的。至于什么时候指收拾,什么时候指与事、工具等等,则要受VP里动词的“向”的数目的制约。4.2.1 双向动词只能带一个宾语(以下把双向动词记为V2,三向动词 记为V3,把双向动词和三向动词组成的动词结构分别记为V2P和V3P),因此在“所V2P”里,宾语必须缺位。换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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