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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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加强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 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等规 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 用信息评价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 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 反映其经营、服务状况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
2、定、评价、 公开、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物业服 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 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并维护“江西省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物业信用系统”), 汇总和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相关部 门单位的工作协同、配合、联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的 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优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 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附则第
3、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 管理的市、县(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原有 信用记分及信用等级予以调整。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良好行 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执行。自相关文 书发布之日起计算,仍在相应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有效,并 予以采集和认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行为类别代码信息描述评分标准有效期限1.基本信息(最高50分)基础1. 1. 1按省物业信用系统要求及时、准 确、全面填报
4、工商注册登记、服 务项目等信息。(25分)全部按要求如实填报的,得25分;缺 1项减2分;错1项减1分。信息30分1. 1.2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 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0人以 o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5人以上。(5分)符合要求的计5分;不足10人的,少 1人扣0.5分,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 足5人的,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合计面积10万肝以下的计1分,10万(含)至30万1.2. 1在管物业服务项目面积。(4分)行的计2分,30万(含)至50万后的计3分,50万nf (含)以上的计4分。(以合同备案面积计算)经营备案物业服务项目个数。(1.5分)1个项目计0.5分
5、,2-5个项目计1 分,6个及以上项目计1.5分。(按备 案项目数量计算)/信息10分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年限。(1. 5 分)首个备案物业服务合同满1年的计 0.5分,满2年的计1分,满3年以 及.卜的计1.5分。在管物业管理项目覆盖物业类型。(1.5分)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项目类型 只有1种的计1分,有住宅、商业、 办公等多种项目类型的计1.5分。参与保障性住房、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项目物业服务。(1.5分)承接有保障性住房小区或2005年以 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计 1.5分,未承接的计0分。纳税信息5分1.3. 1依法诚信纳税。(5分)A级企业计5分,B级企业计4分,M 级企
6、业计3分,C级企业计2分,I)级 企业计0分。党建信息5分1.4. 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5分)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立了党组织的计5分;暂不具备组 建条件但向党组织书面申请选派党建 指导员的计4分。2.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最高50分)业主评价30分2. 1业主对物业项目综合服务、物业 项目公共秩序服务、共用部位和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 区域保洁服务、物业项目绿化养 护管理等评价。(30分)业主评分,取均值。1年政府 部门 评价15分2.2. 1无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的 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负面舆情。(2分)无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计
7、1分;无重大负面舆情计1分;存在 有关情形的,相应扣分。1年2. 2.2消防器材配置完整,消防设施设 备功能正常,疏散走道、安全出 口畅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 电,未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楼梯间存放、充电,按要求组织 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2分)管理规范的计2分;每发现一项在职责范围内管理不到位,扣().5分。2. 2.3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全部签订有 协议,并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劝 阻、报告(1分)管理规范计1分,未履行告知义务扣0. 5分,未及时劝阻、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扣0.5分。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到位。(1分)维护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 5分。2.
8、2.5监控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摄像头完好。(1分)出入口完好计0. 5分,其他部位完好 率90%以上(含)计0.5分;8096以上 (含)计0.3分,低于80%相应扣分。2. 2.6排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按 交付标准100%能够正常运行。(1 分)100%正常运行计1分,每降低10%扣0.2 分。2. 2.7供水设备维护管理到位,按规范要求保障用水安全。(1分)管理到位计1分,基本到位计0. 5分, 不到位计0分。2. 2.8电梯等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 检,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电梯紧急呼叫有人应答。(1分)符合要求计1分,未按期年检扣0.5 分,维保单位无资质扣0.3分,紧急 呼叫无人应答扣
9、0.2分。2. 2.9极端天气、消防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建立情况。(1分)按规定建立计1分,建立不完善计0. 5 分,未建立的计0分。2.2. 10项目建设、设施设备管理运行、业主信息等档案资料管理。(1分)管理规范计1分,基本规范计0. 5分,不规范的计0分。2. 2. 11物业收费标准、公共收益.、信用 标识等信息按要求公示,公示规 范。(1分)符合公示要求计1分,未按期公示计扣0.5分,公示不规范扣0.5分。2. 2. 12无明显侵占绿地、公共场地、占 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行为。(1分)无明显侵占计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 5分。2. 2. 13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
10、任人义务情况。(1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街道 社区 评价5分2. 3. 1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落实 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情况。(2分)符合要求计2分,基本符合要求计1 分,不符合计0分。1年2. 3.2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情况。(1分)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 5分, 不配合0计分。2. 3.3配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分)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 5分, 不配合计0分。2. 3.4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1分)积极配合计1分,基本配合计0. 5分, 不配合计0分。3.良好行为信息(最高20分)企业良好行为10分3. 1
11、. 1获得党委、政府表扬表彰。省级及以上计5分。3年设区市级计4分。2年县级计3分。2年街道(乡、镇)级计2分。1年3. 1.2获得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表扬表彰。国家级计5分。2年省级计4分。2年设区市级计3分。1年县级计2分1年3. 1.3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者主编单 位编写物业服务国家、行业、地 方标准、文件以及团体标准。国家级计5分。2年省级计4分。2年设区市和团体计3分。1年3. 1.4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获得物 业管理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国家级计3分。2年省级计2分。2年设区市级计1分。1年县级计0. 5分。1年项目良好行为10分3. 2. 1获得党委、政府表扬表彰。省级及以上计4分。3年
12、设区市级计3分。2年县级计2分。2年街道(乡、镇)级计1分。1年3. 2.2获得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表扬表彰。国家级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1年县级计1分。1年3. 2.3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获得物 业管理行业协会表扬表彰。国家级计3分。2年省级计2分。2年设区市级计1分。1年县级计0. 5分1年3. 2.4项目管理服务具有典型示范性。国家级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1年县级计1分。1年项目负责人因物业管理服务工 作获得表彰表扬。国家级计4分。2年省级计3分。2年设区市级计2分。2年县级计1分。2年4.不良行为信息违法 违规 行为 惩戒4.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3、,经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认定由物业服务企 业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重大事故扣5 分,较大事故扣4分。3年一般事故扣2分。2年4.2经司法机关认定涉黑涉恶且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3年4.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信用加分。扣5分。2年4.4依法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但 拒不退出。扣5分。2年4.5违法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扣5分。2年注:1.本标准实施前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自相关文书生效之日起4.6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拒不移交或 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财物资 料等。扣5分。2年4.7侵占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扣5
14、分。2年4.8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终止服务合同期内擅自撤离的扣5分。2年合同期满未提前通知的扣2分。1年4.9利用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协助他人围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2年协助他人围标的扣3分。1年4. 10未按规定办理承担查验手续承 接物业管理项目。扣3分。1年4. 11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扣3分。1年4. 12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规 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用途。扣3分。1年4. 1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 道路、场地等。扣3分。1年4. 14擅自利用物业共川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扣3分。1年4. 15经营活动中被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街道(乡
15、、镇)发现问题 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 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 (乡、镇)行政处罚、约谈的。设区市以上扣3分,县级扣2分,街 道(乡、镇)级扣1分。1年4. 16经营活动中被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约谈的。省级以上扣3分,设区市级扣2分, 县级扣1分。1年计算;本标准实施后产生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自计分之日起计算。2 .良好行为得分最高20分,同一奖励项中重复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得分,不累计加分。3 .不良行为属于同一项目的同一行为被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重复惩戒的,以最高处 罚计分,不累计扣分;不良行为属于不同的项目的同一类别不良行为,或者同一项目不同时 间发生的同一
16、不良行为,累计扣分;不良行为扣分上不封顶,扣至企业信用信息量化得分为 0分止。4 .业主评价分值=2单个业主评分值/参与业主人数。5 .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保留小数点1位数,按四舍五入取值。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 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我厅制定了关于 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 准的通知(赣建字2022号)。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背景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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