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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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恒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升行动和长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民政发20xx99号)和赤峰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赤民政社事20xx179)文件要求,经区政府批 准,决定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赤峰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 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xx年、20xx年 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 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 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 行为,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 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二、主要任务(-)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
3、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按期完成各类违建墓地 治理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的地方和部门,市政府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治理督查机制,通过平 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 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当年治理工作成效, 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xx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 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成员
4、单位增 减及职责调整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1、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赤峰市民政局 等10部门赤峰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赤民社事发20xx 182号)和赤峰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严格监管、规范收费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赤民社事发20xx152号)中关于“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要求,重点对以下情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 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 治而无果。(1)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
5、积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2)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 价;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 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3)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4)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2、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对 照赤峰市民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赤峰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 出问题专项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民社事发20xx80号)和赤峰市民政局 等9
6、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赤民社事 发20xx192号)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 整治情况,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 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大墓 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 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专项整治巩 固提升行动范围。3、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xx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 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
7、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相关部 门按照职责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 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二)开展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1、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 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 各类违建墓地。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施行“一墓一策”分类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行政村”的原则,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 整一批等方式方法
8、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 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 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 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 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嘎查村 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2、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 葬改革发展规划,按照自治区对火化区调整的统一部署,针对人口分布、耕地、 草原、林地、交通、水源地、旅游区等情况,重新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9、。 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葬并重,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巩固和提高 火化率,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严禁违规土葬、 骨灰装棺再葬。在土葬改革区,要明确禁埋区、集中安葬地,推进绿色土葬,引 导群众在合法地点安葬。倡导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树葬、海葬等不占地、 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3、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大乡镇级村级骨灰堂建设,以公益 惠民为导向,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 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当场所,为群众集中文 明治丧提供便利、创造条件。4、建好补齐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各乡镇要因地
10、制宜,按照覆盖城乡、 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结合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五年行动计划(赤政 办发20xx 17号)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xx区 建成1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 设施。鼓励以村为单位或相邻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三、实施步骤(一)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1、检查复核(20xx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 合实际制定本旗县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并联合当地党委,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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