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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 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科 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不断提高 投资效益。学校要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 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使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中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第三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列为固定资产:1、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且使用年限
2、在一年以上 的财产;2、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 类财产;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经主管领导 批准为固定资产的财产。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下列15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被服装具(包括被子、床单、演出服装及道具等);4、家具(包括桌、椅、凳、沙发、冰柜、冰箱、空调、 电风扇等);5、办公行政设备;6、卫生医疗器械;7、机电设备(包括各种汽车、供电设备等);8、印刷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及其它设 备);9、仪器仪表(包括测量设备、气象设备、绘图设备及 其它仪器仪表);10、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通
3、 信设备、卫星电视设备、各种照相器材及其它电子设备);11、文体设备(包括体操设备、田径设备、球类设备、 各种乐器及其它文体设备);12、标本模型;13、文物及陈列品;14、工具量具及器皿(包括各种实验用量具及器皿);15、图书(包括教材、杂志、书刊及其它图书)。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归 口管理、分类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由校长统一领导, 实行二级管理。第六条:校长和校委会领导下的总务处是一级管理部门, 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 置计划。2、各功能教室和图书室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
4、,管 理固定资产帐、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定期 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帐物管理、使用调剂、 报废处理。4、制定固定资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5、负责固定资产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与财务室对接 核对工作。第七条:功能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是分类归口管理 的二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根据岗位责任制职责,管理 所属固定资产帐、卡。2、建立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帐、卡,做好固定资产的 验收、入帐工作。3、检查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及时向总务 处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
5、作,做好增减登录和 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按期向总务处报送增减情况。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批准手续。根据国资局和财政 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申请申报相关手续, 批准后再进行购置。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验收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根据 国资局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基本建设 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 详细说明工程质量。大型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档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 相对稳定,交班过程
6、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写出移交 清单,移交清单要有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签字。 各学部功能教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 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 人不得擅自将资产挪作他用。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借用1、凡是校内各部门借用的固定资产,须由双方管理负 责人签字,经保管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认真填写 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借出单位负 责,如不能修复,按设备原值的2至3倍理赔。2、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借到校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对 外借用时,一般资产需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 并办理借用手续,大型资产外借必须报校长审批。3
7、、对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借出部门经办人向借用人当 面交待该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借出的固定资产 如不能归还,由经办人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款。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修1、任何部门凡需维修固定资产时必须认真填写“固定 资产维修单”,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安排总务 处负责办理维修等具体事宜。2、凡属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损坏原因,追 究当事人责任。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不 得私自或外请维修人员修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 销维修费用。4、修复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验收,如使用正常,报 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备案。5、固定资产维修按照“学校资产维修流程”办理。第十四条:如丢失、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 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 理意见。第十五条: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已经占 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理赔。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因年久失 修、技术性能下降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报 损。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国资局“资产报损报废流程” 申报审批实施。第十七条: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总务处、分类归 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共同盘点核实后,移交到待处置资产 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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