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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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 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 金资助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 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三年制第二、三年学生, 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生。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 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和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照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第三条 我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 评审工作。1 .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评 审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 学生工作处、纪委、教务处、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 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意见。2 .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教学系 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部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院评审 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 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基本
3、申请条件:具有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 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及其他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 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0%o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 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 15%o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 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15%),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 生只有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 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 定的学术专著。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 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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