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管理办法、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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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文 号:民航规(2022) 67号编 号:AC-276-TR-2022-01R1下发日期:2022年12月20日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管理办法要求。第三十一条干冰或以干冰作为制冷剂的货物存放时,应当存放 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如临时存放在封闭区域,应采取措施避免人员窒 息。第三十二条露天指定暂存区仅允许存放汽车、发动机、磁性材 料、核磁共振仪等大件危险品货物。待出港和刚进港的含有危险品货物的集装器,在天气和温度条件 适合的情况下,可以存放在露天指定暂存区,但是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第三十三条 其它指定暂存区危险品货物临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小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
2、十四条危险品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每年应当向存放场 所所属地区管理局至少报送一次危险品货物临时存放的相关信息、(见 附表1) O第三十五条民航行政机关依据职责对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 存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 放活动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新设立的存放专用区和存放专用库 的监督检查,确保存放专用区和存放专用库符合本办法要求。第三十六条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对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当场予 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
3、规章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活动的单位应当 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不适用于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危险 品货物仓储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航空器材中危险品的存储管理,但 当航空器材中的危险品作为货物进行航空运输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进 行临时存放管理。第四十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危险品货物装入或卸下拖斗、集装器 以及装卸机等操作时的临时存放。第四H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8 日发布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AC-276-TR-2018-01) 同时废止。附件1:危险
4、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情况报送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航空公司自营货站口地面服务代理人口危险品货物航空运 输存放负责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已获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已完成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是否口是否已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放管理制度是口否口10危险品货物临时存 放从业人员人数人人员培训情况培训人存放场所概况存储专用区有口无口位置面积(m2)是否在机场控制区内 是口否口存储专用库有口无口位置面积(m2)是否在机场控制区内 是口否口指定暂存区有口无口位置面积(m2)是否在机场控制区内 是口否口存放货物情况种类日均存储量(kg) 年 月至年 月期间口第1类爆炸品 2. 1项易燃气体口 2.
5、 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口 2. 3项 毒性气体口第3类易燃液体 4.1项易燃固体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 的物质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6.1项毒性物质 6. 2项感染性物质口第7类放射性物质口第8类腐蚀性物质口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 品,不包括符合 PI966/967/969/970 第 H 部 分要求的锂电池口符合 PT966/967/969/970第II部分要求的锂电池是否存在危险品货物存放在存放场所之外的情况是口否口无法交付的危险品 货物情况国内航线运输的、 存放超过三个月的 危险品货物件数票数重量 (kg)国际航线运输的、 存放超过六个月的
6、 危险品货物件数票数重量 (kg)填写说明:1)航空公司自营货站是指仅操作自己公司危险品货物的货站;2)在适用项目的口内打“;3) “存放场所概况”栏应列明企业所有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场所,填写详细位置,并注明是否在民用机场控制区内;4) “存放的危险品货物情况”栏应列明企业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临时存放场所 内危险品货物的情况。备注:(企业盖章)年 月日11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
7、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 及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政府 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中央管理 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上开行的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实施定 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铁路普通旅客列车,指使用铁路机车牵引、运 用动车组以外其他车型运送旅客的列车。第三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2(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普通旅客 列车运输
8、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普通旅 客列车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第四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 监审时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合法、真实、完 整的其他财务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为基础。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 求,提供财务会计、统计等定价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和报表,并 对所提供资料和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票价监管需 要完善运输成本核算制度
9、,逐步实现按照列车速度等级完整准 确记录和合理归集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13第六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第七条 主营业务成本,指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普通旅 客列车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固定 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燃料动力费、运行作业费以及 其他生产费。(一)职工薪酬,指铁路运输企业为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 产人员以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 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
10、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二)固定资产折旧赛,指对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产相 关的线路、房屋建筑物、机车车辆、信号设备、通信设备、供 水供电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其原值和规定折旧办法计提的费 用。(三)固定资产修理费,指为恢复和改进与普通旅客列车 运输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性能进行各种检修、临修、小修、中 修、大修等修理的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指铁路运输企业在普通旅客列车运输 生产过程中耗用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水的费用。(五)运行作业费,指铁路运输企业在普通旅客列车运输 生产过程中为旅客提供车站和列车清洁、供暖、供水、备品清14洗等服务的费用以及机车整备运行、救援列车运用养护等费 用。(六)其
11、他生产费,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与普通旅客列 车运输生产相关的调度所费用、行车公寓费用、运输生产人员 劳动保护费和制服补贴、标准计量费、化验检验费、通信费、 安全生产费以及跨线运输时接受其他铁路企业服务的付费支 出等费用。第八条 管理费用,指铁路运输企业为组织和管理铁路 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产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铁路运输企业管 理部门人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办公房屋和设施设备折旧 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按规定缴纳的印花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金,企业管理部门办公费、差旅费、业 务招待费、防疫经费、环境监测费、研究与开发费、咨询赛、 审计费、绿化费等。第九条 财务费用,指铁路运输企业
12、为筹集铁路普通旅 客列车运输生产所需资金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 支付相关金融机构手续费等。第十条 销售费用,指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普通旅客列 车运输市场营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营 销机构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等。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项目不得计入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 输定价成本:15(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二)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 无关的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相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四)滞纳金、违约金
13、、罚款;(五)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管理部门人员制 服补贴费用;(六)特许经营权费用;(七)同一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单位相互提供服务、资金往 来等发生的付费支出;(八)中央管理企业对其全资及控股铁路运输企业的补助 支出;(九)其他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第十二条 计入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的职工 工资总额,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 门制定的铁路运输企业工资管理政策核定。16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分别依据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 有关规定核定。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原则 上
14、据实核定,但最高分别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总 额的14%, 12%. 2.5%和2%o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核 定。第十三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可计 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定价折旧率分类核定。(一)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指经履行规定审批、决策手 续建设购置的铁路线路、房屋建筑物、机车车辆、信号设备、 通信设备、供水供电设备等与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产相关 的固定资产。以下固定资产不得列入可计提折旧的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生 产相关固定资产范围: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已计提完 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政府、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 产;未履行规定审批、决策手续建设购置的固
15、定资产。(二)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建设购置固 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核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盘盈固定资产原 值按照经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价值确定。以下情形不得计入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过清 产核资但未经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盘盈固17定资产价值;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的 评估增值部分。(三)定价折旧率原则上根据可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定价折 旧年限和残值率,采取年限平均法确定。定价折旧年限参照经 财政部批准的年限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3%5%确定。 各类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燃料动力费、运行作业费、
16、其他生产费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原则上据实核 定。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 费、物业管理费等非生产性质的费用,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 的监审时前三年最低年份水平确定。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摊销费原则上按照经审查批准或者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确定的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 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摊销年限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 者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五年摊销,其他 按十年摊销。第十六条 利息支出原则上根据实际贷款总额和贷款利 率据实核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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