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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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 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 质,更好推动我市“以地筹资、以地养铁、以铁提质、以铁 兴城”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 发力+N”政策文件(以下简称“ 1+N政策文件”)及轨 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 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强 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和规划统筹,做好TOD等重点领域土地 储备及整合工作,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加强规划调控、助力 土地收储、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利益共享”工作目标。根据 “1+N”政策
2、文件要求,在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 片开发”原则的基础上,经市TOD轨道办广泛调研、深入 研究,并与顾问单位对接测算,补充提出多种TOD范围内 城市更新项目利益共享机制。,从而提高,TOD,开发效率。对糕GB23I2 L一, 带格式的:字体:(默认 Times New Roman.(中文)仿宋GB2312比我市城市,更新政策, 工作方案中政府收益有一定的提带格式的:字体:(默认 Times New Romun.(中文)仿一GB2312高,政府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本孵然了体:饿认,T* N (中文)更新进程,反哺轨道交通建设。从而提高TOD开发效窗, 增加政府收入
3、,使政府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实现政府与企被拆迁村民所购买的回迁物业外,所增加的计容建筑以及市 规划局所规定的配套设施按表三比例进行分配。3、政府分成物业分配计算。对TOD范围内涉及旧厂、 旧村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参考周边城市做法及结合我市实 际,按照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旧厂和旧村改造。改造 项目同时存在旧厂、旧村改造的,按表二、表三分别计算。表二:旧厂改造土地利益分配累进表序号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分配比例政府开发企业102的部分25%75%22的部分30%70%序号除被拆迁村民所购买 分配比例回迁物业的容积率外 所对应的建筑容积率政府开发企业1A3.0的部分25%75%33.0的部分30%70
4、%表三:旧村改造土地收益分配累进表注:A为被拆迁村民所购买回迁物业的容积率,A的认:带格式的:字体颜色:门动设巴定以城市更新项目旧村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号与佟斥32019年1月3日业风险共担,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反哺轨 道交通建设6. 二、基本原则!带格式的I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一)坚持集约利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的文件精神, 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二)坚持政府主导、利益共享原则。坚持响应“1+N” 政策文件精神,遵循TOD范围内城市更
5、新项目“政府主导、 整体统筹、连片开发”的原则。分轻重缓急、攻坚克难,打 造一批TOD范围内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同时,总结试点工 作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三)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应坚持“先规划、后用地” 的工作原则,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 将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融合到地块控规调整、更新单元 划定方案等方面。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针对位于我市轨道站场TOD范围内,经TOD轨 道办审查同意的城市更新项目。四、总体要求(一)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程序。本方案针 对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新的利益共享机制,在符 合“1+N”政策文件要求的前提下,TOD范围内城市更
6、新项带格式的:字体颜色:红色目的相关审批程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 . 划已经批准的,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依据经批 准的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 案中的规划条件;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未经批准的, 经市TOD轨道办同意后,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按照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相关指引编制划定方案-TOD范围冉城市城新项旁以轨道站场-TOD综台舞发 规划作为控规编制(调整)的依据,不另行编制前期研究和 单元规划,有效缩短项目推进进程。(二)项目开发要求。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 亩,也可以由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
7、成整体开发江岳星县 面积为可出让地块的面积。根据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和 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项目范围内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三)政府所得物业的建设。由开发企业负责政府所得 部分建筑的建设,并承担建筑的相关成本费用。(四)政府所得收益计算。对于改造方式一(政府收储、 公开出让),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 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 27号)规定, “土地公开出让后,扣除土地收储成本、相关税费和计提资 金后,土地出让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市主导收储的,由市、 镇按4:6比例分成;镇主导收储的,由市、镇按2:8比例分4-成”;对于改造方式二(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方
8、式三(单 一主体挂牌招商)一的政府分成物业以可出让用地面积及容 积率为依据进行计算,政府收益由市、镇按5:5比例进行分 成。O格式的:缩逆:首行缩进:2字符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1.5字符:如同一个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中,同时存在多种, 改造方式的用地,政府所得收益按不同改造方式有关要求分 别计算。政府所得收益按照企业回购物业、政府自持物业或 企业贡献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方式处理。(五)政府所得物业收益的处理方式。由开发企业与市, 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所得物业的处理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及资金支付等内容。市TOD轨道办可与开发 企业协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开发企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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