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施行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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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方法为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 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全区计划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 9467万亩,稻秸秆机 械化还田面积9. 3709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76%以上。秸秆机械 化还田面积任务和资金计划分解表详见附件二、补助政策(一)实施范围:凡本区范围内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 (园区街道),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秸秆离田、 燃烧,或种植其它作物的,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原那么上为按关于印发区秸秆机 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和技术路线的
2、通知(*)文件要求实施麦秸 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 的,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享受方的按协议 处理;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补贴资 金享受方的,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那么处理。同一作业地 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三)补助标准:按照省级财政10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进行 补贴。(四)资金安排:区政府根据上年度种植面积和还田实际情附件1-5: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姓名作业地点 (村、组)作业面积 (亩)补助金额 (元)一折通卡号身份证号联系 合计(S街,府见 镇区道政意农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
3、章):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镇(园区街道)领导签字(盖章):年 月日填表人:联系 :注:本表一式3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级第三方各留1份(同时报电子版)。附件1-6: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乡镇组织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相关材料给补助对象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作业结束后,村委会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统 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乡镇农机部门初审汇总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制汇总表格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一I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确认后,在网上政务平台对补
4、助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财政部门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清册,夏季于9月15日前、秋季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附件2: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省级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补助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在总结信息公开的经验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一、信息公开原那么和性质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 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那么。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属于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对象我区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三、信息公开的内容1、各级财政下达的秸
5、秆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文件;2、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包括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补助区域、补助范围、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申报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结算程序和操作流程指导图等。3、实施过程中统计汇总的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数量、 作业补助资金等;4、秸秆机械化还田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举报 5、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细那么等。四、信息公开的形式1、印发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到所有涉农的镇(园区街道)村,公布7天以上。2、夏、秋季作业结束后,各镇(园区街道)将秸秆机械化 作业面积及申报补助资金汇总初审后,形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面积及补助公示表,组织村
6、级公示7天以上。3、区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区级财政和农机部门对第三方督 查情况,按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最终形成的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 对象、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时间不少天7天。五、信息公开时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让 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信息,积极发挥补助 政策效应,提高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自觉性。主动回应社会关 注,及时解疑释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社会公众误解,保 护农民群众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主
7、动接受社会各界的 监督。况将本年度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任务和资金计划下到达各镇(园 区街道)。各地应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作业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由区 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在此基础上确定还田面积,由镇财政所根据补助对象提供的一折 通卡号直补到卡。(五)资金管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方法和关于下达 省级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度秸 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 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完善 “
8、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 监督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六)执行时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执行时间为5月15日至9月15日。 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执行时间为10月10日至2022年 1月31日。三、操作程序(一)政策告知,宣传到位。按照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 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由区级农 机、财政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发放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2),确保宣传到位。(-)统计造册,确认签字。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 施桔秆机械化还田,还
9、田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还田地点、还 田面积、还田质量进行统计造册、确认签字,并填报秸秆机械 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详见附件1-3)。还田面积30 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防止 虚报面积。汇总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作业结束后,于6月30日前由村 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提交各镇(园 区街道)水利农机站,各镇(园区街道)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 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配合区级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后组 织各村进行公示(公示表详见附件-4),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 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各村公示栏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内容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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