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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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气象局第41号令)等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申请、 评审、延续、变更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 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 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登记信息
2、。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 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单位由省气象主管 机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 测。违法分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 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 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 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第三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 制度。雷电
3、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 每年的第二季度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 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 据等内容。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 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 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
4、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 以配合。第三十四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 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 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能承揽新的检测业务。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 后仍达不到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未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予以撤销资质。乙级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乙级资 质条件的,予以撤销资质。第三十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一)雷电防
5、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 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第三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实行质量考核 制度。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 构对雷电防护装置资质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进行 考核,每年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质量考核结果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 作为资质认定、延续、整改、注销等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点
6、监管和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第三十八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 包括基础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质量考核信息、行政检查信 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规范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的使 用,为是否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以及资质延续、升级提供 依据。第三十九条 取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资质的单位在本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实行登 记制度。登记时,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登记表(见附表5);(二)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司印章);(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四)拟在海南省从事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专业技 术人员简表(见附表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省级气 象学会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能力评价证明、拟在海 南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拟 在海南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司 签订的劳务合同。(五)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等);(六)企事业单位需在海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 务的情况说明书;(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承诺书(见附件1)。取得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本省从事雷 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接受本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 监督检查,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向相关气象主管机构 报送年度报告。第四十条 本省各级气象主管
8、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对 在本省登记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 理,并定期向资质颁发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第四十一条申请单位在提交首次资质申请、资质延续、 发生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资质核定 材料时,或取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资质的单位在本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登记时,对以 下证明事项,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并提交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技术 职称证书;(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经营 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申请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 关证明。申请单位有较
9、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 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四十二条 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 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 指导和行业监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 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 为5年。原颁布的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 细则(暂行)(琼气法发(2017) 5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海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配置台数主要性能要求甲乙1激光测距仪/量程:0-150m
10、2测厚仪Z/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3经纬仪Z/量程:0-360 ,分辨率:24拉力计Z/量程:0-40kgf5可燃气体测试仪/适用气体:可燃气体6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 (正弦波),分辨率:0.01。7大地网测试仪Z测试电流:3A,分辨率:0. 001-99. 999 Q,频率可选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 (正弦波)分辨率:0. 01 09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2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 001 Q ,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0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Q,电流测量分辨率:luA11防雷元件测试仪Z/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12绝
11、缘电阻测试仪Z/0-1000MQ13表面阻抗测试仪ZZ测量范围:103-10上14静电电位测试仪/Z测量范围:20kv15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16防爆对讲机/防爆对讲17标准电阻/lolo:欧姆,功率1/2W,线绕型18钢卷尺Z/分辨率:0.01m19游标卡尺/量程:0-150mm附表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高 工人工程师 人助工/技术员人技工人单 位 概 况本人承诺:所
12、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评 审尽 见年 月 日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年 月 日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职称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 置设计、施工、 检测工作时间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 能力评价证明 编号社保编号其他证编号附表4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建筑物防雷类别合同编号完成时间质量考核情况备注二三注: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内实际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情况。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雷电
13、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有效期为5年。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通过省级气 象学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测试;通过省级气象学会雷 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测试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 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 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 险;(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 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14、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 信誉;(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笫七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 合本细则第六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附表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登记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电子邮箱经办人联系电话资质证编号资质有效期资质等级办公地址单位在海南省概况在海南分 机构名称地 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人身份证号序号检测仪器设备及型号数量性能状况注:不够可另附页附表6拟在海南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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