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专职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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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建筑大学专职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安徽省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 行)(皖教思政2021) 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 则。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位津贴)的发放坚持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适度激励的原则。第二章岗位津贴发放及标准第三条岗位津贴根据学校专职辅导员总人数核定,按照人均1000元 /月配备,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不影响学校绩效总量核算与分配,与学校、学院的其它绩效不混合使用, 实行单独
2、分配,专项使用,由学校统一负责发放。第四条.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身份认定按照教育部4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1 .基础津贴是用于支付辅导员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的津贴。发放 范围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岗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发放标准为:专职辅导员 所带学生原则上不少于200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不要求带学生), 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采用按月预发放、按年度考核。2 .奖励津贴是用于激励辅导员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体现优 劳优酬。发放范围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岗位优秀的辅导员。发放标准
3、根据当 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和专项津贴年度结余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第六条 辅导员年度考核是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年度考 核结果合格的,按月发放基础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停发下年度津贴; 考核结果优秀的除按月发放基础津贴外,年度一次性发放奖励津贴。学院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考核参考学校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发放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取消发放资格:1 .年度内受到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者;.违背科研诚信,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2 .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因新入职和岗位变动加入或离开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人 员,其基础津贴按照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实际时间核发。因病假、事假等 原因暂时离岗的人员,其基础津贴按照在专职辅导员在岗的实际时间核发。 在岗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发放奖励津贴。在岗但没有带学生的专职辅导员不 发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2年1月起执行,由人事处、学生处、研工部统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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