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托管食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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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托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托管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校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 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等文件,以及xx 学校餐饮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xx 大学各托管食堂。第二章 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条 监管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学校对托管食堂的日常管理规定。(三)招标文件、托管经营合同以及下列约定: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2、餐饮服务消防安全责任书
2、;3、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9 -4、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价格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5、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及处罚标准;6、xx 大学托管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第四条 监管流程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复查,五培训。提醒:指学校职能部门对托管食堂及其员工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采取口头提醒或整改建议书的 形式给予提示和指导。整改:指学校职能部门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 知书的形式,要求托管食堂限期整改纠正。处罚:指学校职能部门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对拒 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托管食堂给予一定的经 济处罚。对于有可能引发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或群体性 事件的失
3、误或错误行为,可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复查:指学校职能部门对托管食堂处罚后的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再 次出现同样问题的托管食堂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受托经营服 务单位(合同乙方,下同)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培训:学校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收 集托管食堂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采用培训的方式加 强对托管食堂的指导和帮助,以规范食堂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培训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托管食堂负责人每周例会、食堂员工集中培训等。第三章 合同管理第五条 托管食堂的每一轮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三年(一般与学年相一致);学校对托管食堂每个学
4、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合格的签订下一年度托管经营合同。第六条 为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高校学生食堂的政策要求,学校制定了*学生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 办法,对托管食堂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返还服务质量 保证金。在托管期限内,连续三年的月度考评均值(指学年 度内月度考评分值的平均值。月度考评分值由领导小组考评 分值和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加权计得,其中领导小组考评权 重为 20%,学生满意度测评权重为 80%)大于 85 分的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学校直接授予其下一年该食堂托管经营的资格,续签年数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七条 托管经营期间,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5、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在托管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定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受托经营服务单位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xx 大学某食堂”或其它类似容易引起误解的称谓。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在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时,负有明确告知、消除 误解的责任,其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劳动用工 关系均与学校无关。第八条 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对投标文件指定的食堂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 原件),食堂经理应常驻学校负责本项目至托管合同期满。 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
6、得学校同 意。第九条 托管经营期间,托管食堂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售卖厅和学生就餐厅安装隔断或私自搭建,不得在非售 卖窗口出售食品,不得在食堂售卖非自制食品(牛奶、饮料 等定型包装食品除外)。若违反上述规定,且在接到整改通 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受托经营服务单位违约责任。第十条 托管食堂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提供膳食服务,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 违约责任。托管食堂饭菜价格应明显低于周边社会消费价格(10%以上),且不高于芜湖市区范围内其它高校的平均水平;确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 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组织召开
7、相关听证会并获通过后方 可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涨价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受托经营服务单位违约责任。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第十一条 受托经营服务单位作为托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 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及托管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 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 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 及托管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托管食堂餐厨废弃物由学 校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
8、要求统一处理,受托经营服 务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第十三条 受托经营服务单位应自觉做好托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应与 学校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 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受托经营服 务单位负完全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 成不良影响的,视为受托经营服务单位严重违约,学校有权 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托管食堂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 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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