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监理单位对检测单位)-安监站修改-4.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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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 监理单位对检测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履约开始)时间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序号价容 评内分限 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21、现场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检测资格,发现一次扣1分2、主要仪器设备损坏、缺失;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仪器设 备进行检测的,一次扣1分3、现场检测的方法、数量与检测通知单不一致,检测过程存在违规操作, 发现一次扣1分4、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发现一次扣1分。2安全生产11、未按照国家启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 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扣1分。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
2、械进行检测的,扣1分。3合同履约04工资支付05人员管理06其他0合计扣分3评价时间: 年 月 日说明:一、本评价分一次进行,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后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七天内这一时间区间内 完成。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内的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各次评价的平均分。三、本评价由监理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件, 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四、监理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 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上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合实 际情况),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次对监理单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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