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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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共用房管理,提高公共用房使用 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 的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公共用房管理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用房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 勤保障用房、师生公寓和经营性用房。第三条公共用房是学校办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 校鼓励公共用房共享使用,提升公房的公共属性,充分发挥 公共用房资源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条件保障。第四条公共用房的所有权、收益权、分配权及处置权 均属于学校,
2、学校各公房使用单位仅拥有所分配房屋的使用 权与内部管理权。第二章公共用房分类第五条根据使用主体,公共用房分为六类:(1)教学科研用房。含教室、实验室、资料室、教师 工作室、学生自修室、教师科研用房等。(2)行政办公用房。含学校党政机关及二级学院办公 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值班室等。(3)后勤保障用房。为教学科研活动及师生生活提供 保障性服务所需的房屋,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澡堂、医院、 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地下车库等,以及各建筑物内部 的监控室、值班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设备间等。(4)公共服务用房。为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及师生生活 提供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图书馆、公共会议室、综合服务
3、大厅、运动场馆等。(5)教职工周转性住房。指过渡楼、专家楼、教师公 寓等。(6)经营服务用房。服务师生生活,租赁用于商业服 务所使用的公共用房。第三章公共用房管理体制第六条 公共用房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 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学校对归口管理部门实行用房 总量控制,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属用房进行 分配,并负责监管、调配和日常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公共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 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教务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 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工会等部门负责及相关人员组成。公共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审核公
4、房管理规章制度, 审议公房调整配置方案、公房资源占用费收取方案。第八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公房管理的一级主管部 门,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执行学校公房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学校公房规划、配置、调整方案;监督检查全校公房使 用情况;牵头进行公房使用绩效评价。第九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后 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图书馆、体育学院等,作为学校公共 用房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分配和管理。(1)学校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公共会 议室、档案馆的分配和管理。(2)教务处负责各类教室、学生自修室、二级学院行 政办公用房、教师工作室的分配和管理。(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负责实验用房(含科研用房)、 经营性用房、教工周转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4)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后勤保障用房的分配 和管理。(5)体育学院负责运动场馆的分配和管理。(6)学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用房及学术报告厅的 分配和管理。(7)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用房的分配和管理。(8)学校工会负责教工及离退休职工活动用房的分配 和管理。其他房屋的管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十条 各单位在学校分配的房屋范围内,严格按照规 定用途,结合房屋承重、通风、供电、消防等设施情况,合 理安排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各 单位应建立自我约束的用房机制,学校将在适当时期,试行 定额配置和超额缴费办法。
6、第四章公共用房配置第十一条公共用房的配置实行统筹兼顾,教学优先的 原则,尤其要确保教室与实验教学的需要。在保障校内使用 的前提下,可以对社会有偿开放,做到房屋资产物尽其用、 保值增值。第十二条公共用房的类别界定由学校公共用房管理领 导小组决定,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各类用房的使用性质,各 分类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各单位用房额度,如在使用过程 中需调整用房属性(内部调整除外),必须向学校公共用房管 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重大公房调配事 项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第十三条行政办公用房根据人员编制和职能需求进行 配置,其中办公室面积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 行。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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