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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和造就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对 活跃学校体育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具有特 殊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 管理效益,促进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又快又好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总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全局,抓住我国竞技体育改革与转型 的机遇,通过创新探索,科学定位,求真务实,优化管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以 奥运争光计划和学校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为契机,
2、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创新校 高水平运动队机制,努力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成为:整体实力在湖南省高校一流 水平,部分项目在全国高校有一定影响力,重点项目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二)任务1 .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 学文化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2 .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 赛,为校争光,扩大学校对外影响。3 .充分发挥教练员、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特色和骨干乍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 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4 .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三)组织1 .高水平运动
3、队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训练、比赛和管理。2 .高水平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3,高水平运动队外出参加比赛需经学校同意。二、运动队(一)高水平运动队的设置以教育部批准公布的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项目为准; 其他运动队以省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设置,由体育教学部提 出队伍建设方案,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决定。其他运动队的管理参照高水平运动队管 理办法执行。(二)高水平运动队的人员编制等项事宜,视不同情况,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制定,不得随意更改。(三)高水平运动队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可对运动员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 名单上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四)高水平运动队常规训练
4、每周5次,每次训练课时间120分钟。比赛前一个 月为集训时间,集训每周训练5次,每次120分钟。三、教练员(一)教练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以为学校争光为己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 业心,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二)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 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三)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周及课次训练计划。严格训练,严 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四)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赛后认真搞好总结,并在赛后10天内将比赛文件及总结上交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 竞赛工作小组归档。(五)凡因教练员
5、管理不善、训练不力,导致运动员训练课纪律涣散,运动成绩明 显退步,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解聘其教练职务。(六)教练员的训练及比赛成绩可作为教练员年度考核、表彰、评定职称和科研业 绩计算的条件之一。四、运动员(-)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研究生),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 拔录取后,方可成为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二)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注意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三)服从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四)比赛期间遵守运动员守则,维护学校荣誉。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 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
6、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 不馁。(五)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 按规定赔偿。五、训练及竞赛补贴(一)补贴发放原则与方法1 .各运动队按时上报训练、竞赛的考勤,经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工作小组汇 总,体育教学部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教练员、运动员的 训练补助。2 .凡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编制内队员,根据所规定的时间参加训练和比赛,可享 受训练及竞赛补贴。3 .训练补贴每月报一次,必须在每月十号前将上月训练补贴报至训练与竞赛工作 小组汇总,体育教学部审核。运动队参加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应尽快上交竞赛总结和相 关比赛资料(证书复印件、比
7、赛照片),并完成竞赛补贴、报账等事宜,最迟在比赛 结束后10天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4 .高水平运动队参加比赛后的补助和奖金分配要区别对待,点面结合,有利于刺 激运动员刻苦训练,创造优异成绩。(二)补贴发放标准1 .训练补贴高水平运动队常规训练按30元/次计算,集训竞赛期间50元/次。2 .竞赛补贴运动队参加比赛,按大会规定的标准食宿标准缴纳吃住费用,不另计算竞赛补助。3.教练员和领队补贴教练员和领队的补贴包括训练补贴和交通补贴。常规训练每周5次、每次30元 发放。集训及竞赛期间每周5次,每次50元。六、奖惩办法为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同心同德、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取在各级各类体育比 赛中获得优
8、异成绩,鼓励领队其工作人员积极努力、为运动队创造优异成绩做好服务, 为国为省为校争光。为表彰先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条件经学校同意参加省市、全国、国际比赛者,在训练、比赛期间学习和工作中表现 良好,在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分别给予奖励。(二)奖金奖励办法1、运动员获取单项名次奖运动员在省市及以上层次的比赛中获取单项名次者按奖金标准发放奖金(奖金标 准见表4 ),运动员获得多个单项名次者奖金累加发放;运动员获得参加奥运会资格 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运动员破纪录奖运动员在省市大学生田径比赛中破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奖励1000元,破全 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
9、者奖励2000元;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中破该赛会 最高纪录者奖励2000元。运动员在比赛中多次打破同一项目纪录者,只计一次奖励; 同时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计算一个最高奖金。3、集体项目或团体赛奖励在球类集体项目或只设团体赛比赛中获得名次者,每个参赛运动员的奖励标准按 单项同名次奖的2倍计算。奖金发放给运动队,由该队教练员和领队根据竞赛规程规 定的报名人数和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发放,并上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工作小 组审批。4、田径的接力项目,每名运动员奖励标准按获得名次奖的50%计算;全能项目 奖励标准按所获得名次奖的2倍计算。5、在比赛中,既录取个人名次
10、,又以个人成绩积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时,则根据 比赛规程规定执行奖励:若该团体总分不计算名次者则不作评奖;若该团体总分计算 名次者则按一个单项名次奖励,奖金发放给所在运动队,由该队教练员和领队根据竞 赛规程规定的报名人数和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发放,并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 工作小组审批。6、教练员奖励凡指导个人训练的教练员,按其指导运动员获得奖励的100%计奖;如所指导的 运动员达2人或以上,则按其中获得最高奖励运动员的100%计奖,从第2人起,则 按每人奖额的10%累加计奖。篮球、足球教练员则按该队最高队员所获奖金的3倍发 放。7、领队的奖励按该队获奖教练员总平均数的50%计奖。8、代表团团
11、部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奖励秘书长及以上官员按全团获奖教练员、领队总奖励金额的平均数计奖,工作人员 按全团获奖教练员、领队总奖励金额的平均数的50%计奖。9、学校鼓励教练员在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培养出高水平运动员(不含省队和国家队 挂靠运动员)。个人项目中,每培养出1项(名)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给予奖励 1000元;培养出1项(名)达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给予奖励3000元;培养出1项 (名)达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给予奖励5000元;集体项目培养出上述高水平运动员的 奖励加倍。在全国比赛中被大会评为“优秀教练员奖”者,给予奖励500元,在全省 比赛中被大会评为“优秀教练员奖”者,给予奖励200元。10、在大型运动会中对工作认真负责,超额完成任务的个人或团体,经部领导研 究,可适当追加奖金。(四)违纪处分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在训练、比赛期间,如有违犯纪律或违法乱 纪行为,视其错误程度、影响大小,减发甚至不发补助与奖金,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将 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奖金的审批、发放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有关人员的奖金,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工作 小组出具比赛成绩证明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领取发放。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出入的,均按本办法执行,办法及未尽 事宜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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