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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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 点的通知(苏水办农20228号)要求,结合水利部关于进 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160号)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省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 (苏商开发2022164号),决定在我市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 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 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
2、) 5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 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负担、优化营商 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建立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标准化流程、一体化服务” 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加强和创新监管,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二)在全市具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条件的开发园区全面推 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通过验收:(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 程序的;(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
3、监理的;(三)未达到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合格要求的;(四)废弃土石渣堆放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报告要求且 调整未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同意的;(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 方案要求落实的;(六)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七)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监测结论等材料弄虚作假或 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九)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十)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第二十六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 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开发园 区公开网站或
4、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验收鉴定书、监测结论 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 理或者回应。项目各有关单位对各自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和向社会公 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验收报备材料。第二十八条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完整、符合要 求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报备证明,并在其
5、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补充完善后5个工作日 内出具报备证明,并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第二十九条对于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十种情形之 一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视同为验收不合格。达到验收标 准和条件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验收。生产建设项 目未按规定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域评估 范围内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落 实区域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6、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的核查。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遥感监管、“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发园区在建 项目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数量的 30%;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的项目要组织专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存在违反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 抄送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 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组织检查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和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验收核查,
7、区域内每年验收核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接受验收报 备项目数量的30%,在出具报备回执的12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核查未发现存在程序不合规或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 的,应当给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 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的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满足验 收标准和条件的,应当给出“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的结论,同时列出核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 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对监 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
8、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 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项目开展现场 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 色的,应全部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第三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制度, 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实施信用惩戒。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附表: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含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 号:项目名称:建设
9、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受理日期:年 月 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点式工程,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填写经纬度; 线性工程,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区域评估 情况开发园区名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及时间:生产建设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子邮箱: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授权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水土保持 方案另附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告知重点 事项1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项目登记后三年内未开工的应重新填报。2 .区域评估范
10、围内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石量去向应符合经批准的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方案。3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开工前须予以缴纳。4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的扰动和损毁。5 .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保存 并利用。6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7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8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告知事项 承诺内容及 意见1 .已知晓告知事项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2 .所填写的信息
11、真实、完整、准确;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 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 收并报备。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7 .其他需要承诺事项: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专家 意见(可另附页)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上述承诺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许可证号:办理人(签字):审批部门(盖章):年 月日备注:1.本表除编号、受理日期、审批部门许可决定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2.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
12、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审批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常州市开发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编制 单位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日期:年 月 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 概况开发区名称位置建设内容建设性质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 (万元)占地面积 (hm2)永久:临时:动工日期完工日期土石方(H?)挖方填方借方余(弃)方取土(石、砂)场弃土(石、砂)场项目区- 概况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地貌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 (km2-a)容许土壤侵蚀模数t/ (km2-a)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预测水土流失总量(D防治责任范围(n?)防治标 准
13、等级 及目标防治标准等级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水土保 持措施另附补充说明水土保 持投资 估算 (万元)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如在免征 范围,在补充 说明中描述)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设计费总投资报告表补充说明(结合区域评估报告及自身项目特点简要描述)1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1.1 项目布置简述项目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附项目平面及竖向设计图。1.2 土石方平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以 下简称“技术标准)第条进行土石方平
14、衡评价,编制土石方 平衡表,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1.3 临时堆土区设置临时堆土区或临时性周转倒运场地的,应根据技术标准 第条进行评价。1.4 施工组织设计简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包括取土场和弃土场的布设位 置、取土和弃土量等。2 .项目区概况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容许土壤流失 量、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情况。3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简述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结论。4 .水土流失预测简述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及占比。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汇总表(样表)建设期预 测 单 元面积 (hm2)背景值 (t/km2.a)侵蚀 模数 (t/km2.a)预测 时段
15、(a)预测 流失 量(t)m匕旦 流失 量(t)新增 流失 量(t)占新增 流失总 量比 (%)易成本,企业受惠面和获得感显著提高。三、主要任务(一)扩大评估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自贸联创区和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 以及经各级政府批准并委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且有控制性详规 的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开发园区),均可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开发园区开发程度,在控制性详规及近 期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区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 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二)创新成果应用。批准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成果 由开发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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