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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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徐州市地名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徐州市地名命更名执行标准。标准地名由专名与通名两部分构成。如XX花园、XX大厦是由专名XX 与通名花园、大厦构成。地名的命名,应符合下列专名、通名的要求。 一、对专名的命更名要求1、使用表达文明、健康且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与汉语拼音。2、不得使用宣扬封建意识、迷信思想或者崇洋媚外,违背社会公德、庸俗低级 趣味与易产生误解或者歧义的词语。3、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专名或者部分专名。4、所命名的住宅区与建筑物名称与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通常不使用中国、 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
2、使用时,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 正式批件。如使用徐州、彭城等词语为专名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命名。 5、通常不以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品牌名称)作地名专名或者部分专名。确需使 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使用有偿命名的方法进行。有偿 命名地名应符合专名、通名的要求,并严格操纵道路的命名。6、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港口、机场、库区、水利工程、人 文景点名称,应选用本地地名。二、对通名的命更名要求通名命名要与道路、广场、住宅或者高层建筑物的属性、功能相吻合,符合 当地习惯。不能使用易产生误解或者歧义与其他含义不清的词语作住宅区或者高 层建筑的通名。禁止通名重叠使用,如XX大
3、厦广场、XX苑公寓”等。城镇道 路、人工建筑物使用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道:指宽度(包含人行道)40米以上,长度在2000米以上的道路;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 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与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 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 以外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
4、房销售业 务。第五章交付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 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 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 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 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列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5、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 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 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 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 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 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 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缺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
6、按项目委托具有房 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 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与房屋所有权 登记手续。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够 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 商
7、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 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下列的罚款。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 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者对不合格 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8、处 罚。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者需要由其提供的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 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
9、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A)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 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 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
10、租或者者代为 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 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办 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公布时间:2001-7-10 8:30:45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01 次常务会议
11、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潘永与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的收集与规范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与省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 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与出售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的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维修基金(下列简称维修基金)的收集、使用、管理与监 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当
12、存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下列简称市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内设 立的财政专户,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列简称市房管部门)按幢核算、按户 建账,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者不可抗 力原因毁损而实施的维修、更新与改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与有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 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与 养护方式不变。有关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 费用。第四条市房管部门负责本市维修基金收集、使用审核与代管工作,市财 政部门负责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第五条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购买多层商品
13、房(七层下列,含七层)的,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30元/ 平方米缴纳;购买高层商品房(七层以上,不含七层)或者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 的,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缴纳。(二)购买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房售房款的20%、高层住房或 者设有电梯的多层住房售房款的30%缴纳;购房人按照购房敖1,缴纳。(三)非单一产权整幢建筑中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其租金的20%缴作维修基 金。(四)产权属政府或者业主的住宅区内依法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 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能够将不低于收益的30%纳入维修基金。第六条维修基金按照下列程序收集:(一)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分别约定
14、维修基金与购 房孰的缴纳数额与责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一次性缴存财政专户。(二)公有住房购买人应当与售房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与购房款的缴 纳数额与责任。购房人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应当连同本单位提取的维修基金 一并缴存财政专户。(三)未出售的公有住房提取的维修基金,由产权单位按季度缴存财政专户。(四)经营性设施收益提取的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按季度 缴存财政专户。第七条购房人与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 应当同时提供缴纳维修基金的有效票据。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售房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缴纳维修基金的有效 票据。第八条维修基金由房营部门代管
15、,同意财政部门与业主委员会检查、监督。 维修基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代管费用按照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增值额的2%计提。第九条维修基金的收集应当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 的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按照售房单位、住宅小区、单幢住宅产权人登记总帐与明 细帐,并加强会计核算。第十条维修基金自存入财政专户之日起按照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 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维修基金闲置时,能够用于购买国倚、国有银行的金融债券、办 理国有银行的定期储蓄或者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第十 二条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
16、市房管部门核定。市房管部门应在报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拨付。来成 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售房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管部 门审核后使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榜时向房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与季度用 款计划,同意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维修计划与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第十四条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 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维修基金不足使用的缺领部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房管部门批准,按照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占有住房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续筹。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维修基金账簿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 后,由房管部门监督办理帐户移交手续。帐户移交手
17、续应自双方签字后十日内送 房营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其财政专户中剩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结算过户: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当将维修 基金账面余额按照业主个人缴纳比例退还业户。第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单位与个人,由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 补交;逾期仍未足额交纳的,可按照每日万分之二加,收滞纳金。未按照规定实行维修基金专户储存或者者擅自挪用维修基金的单位与个 人,由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下列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房管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危害的, 或者者滥用职权造成重
18、大缺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公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含基础、内外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者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摊入住房销售价格 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 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 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与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布时间:2002-11-1 9:40:19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房
19、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与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 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 品住宅外销可证。贷款:建行推出循环使用消费额度贷款许多人盼望的“不限定用途、可选择质押、抵押与可凭个人信用直接向银行 贷款的业务,昨天由建行广东省分行正式向社会推出。据介绍,建行此次推出的新业务
20、属可循环使用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没有用途 限制,个人客户只要提供建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者第三方保证书即可向银行申 贷。也可凭个人信用资格,经建行审核后,获取相应的贷款额度。消费者可同时 申请两种以上的贷款额度。所贷款项可取现,也可用于消费投资。在额度有效期 内,客户可一次申请,分次使用,且贷款归还后可继续循环使用。质押贷款额度 可达质押权利价值的90%(如国债存单面额为100元,质押时最高可获贷90元), 抵押贷款额度达70%,保证贷款额度与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60万元。 摘自南方日报“按揭保险”阻碍购房的脚步为解决购房者的支付能力,眼下很多开发商都与银行联手合作,“按揭让购 房者把未来的
21、钱提早使用。尽管老百姓对按揭消费还持慎重的态度,但作为购房 主体的中青年大军已悄然改变观念,愿意借用明天的钱来改善目前的居住环境。 能够说,银行对房产企业的支持功不可没,从前期修房到后期卖房,银行都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但是很多购房者对银行心存感激的同时,又在质问银行,按揭 时为啥强制买保险?据四川金融投资报消息,有过贷款购房经历的人都明白,不管你愿意与否, 要想申请购房贷款就务必先买保险。也就是说,你买一套房,除了要付数十万元 的房款之外,还得付几千元的保险费,这对工薪阶层来说又是一笔额外负担。按 揭买保险的做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置疑,取消贷款购房务必先买保险的呼声已越 来越高。按揭保险是将抵押
22、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综合购房保险,险 种称之“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等。财产保险保房屋遭 受水灾、火灾等意外事故,而贷款信用保险则是为购房者未来个人支付能力与支 付信用而设的险种。一套总价50万元的商品房,3成20年按揭,以0. 7%。的费 率计算,保险费就得交7000元。前不久,在城南购房的李先生就对这7000元耿 耿于怀,他不解地问记者,已支付了 30%房款,为啥还按100%的房屋总价来投 保?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进行强制性保险,购买保险应本着双方 自愿的原则,按揭保险的自愿又从何说起呢?四川金融投资报记者日前对开展住房按揭的银行采访得知,实行
23、按揭保险目 的是规避贷款风险,万一房屋发生火灾或者购房者不按约支付贷款,银行的缺失 是难以弥补的。而事实上,房屋本身出现意外的情况是非常少的。1992年至1998 年7年间,上海市此项保费收入2. 4亿元,而赔付仅仅1例。可见银行最大的 风险应是贷款信用风险,可目前的按揭保险却把财产保险与信用保险等量齐观, 无疑加大了投保负担,改革传统按揭保险办法已是势在必行。前不久从上海传来消息,该市银保部门正在积极制定修改方案,按揭新办法 有望近期出台。可记者从蓉城几大银行证实,取消按揭保险为时尚早,目前我国 公民的经济状况与信誉还没有记录在案,无法有效操纵因贷款人支付能力变化与 不诚实信用所带来的风险。
24、尽管购房者与开发商都希望银行按揭不要系上保险,2、大街:指宽度(包含人行道)40米下列3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道路;3、路:指宽度(包含人行道)在30米下列10米以上,商贸较繁华的道路;4、街:指宽度在10米下列4米以上的道路;5、巷:指宽度在4米下列的小路。6、大厦:用以命名楼层达到15层以上(含15层)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 型楼宇名称。7、大楼:用以命名10层以上规模较大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者商住楼。8、商厦:用以命名10层以上,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建筑。使用性质 较为单一的可根据自身特点,直接以饭店宾馆、商场等命名。9、广场:指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者占地在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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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 中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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