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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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对照表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条文依据参考位自愿先行组织建设的,应当按照相关标 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绿化设计方案,经城市 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沿线单位所属绿地在城市道路预留规 划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批组 织实施统一养护。定。第十八条(居住区绿化)居住区内属 于业主共有的绿化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 整的,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公示并得到专有 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 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2、,属于 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 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七条调整原则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 “业主自愿、
3、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 本原则。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 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 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的 措施;能采取迁移(抽稀)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 措施。第十四条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程序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按照下列程序执行:1、调整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管 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 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 案。拟定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 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等相关内容。2、调整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 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4、不少于七天。3、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条文依据参考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 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 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同意。4、结果公告: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 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5、审批: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平衡方案 中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按第十三条程序操作。第十九条【简易绿化】超过半年未 开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或者 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避免土地裸 露、扬尘污染。储备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实施简易绿化。住房城
5、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 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 166号)(四)提升绿地建设品质1.积极拓展绿化空间。要 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 施积极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 场等立体空间绿化。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新建、改 (扩)建城市道路周边应当进行绿化设计;有条件 的,应当建设街旁绿地。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实施绿化。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种植 适宜的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 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高速公路匝道、城市高架出入口周边和城市桥 梁、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
6、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 求实施绿化。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对相关土 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简易绿化,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公园配套设施)城市公园 应当规划建设相应的配套服务建筑和功能 设施,建成后同步移交公园管理单位。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第六条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不得挪作他条文依据参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建筑和功能设施应 当按照规划设计功能使用,不得改变其用 途。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
7、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 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 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 格局。公园管理用房不得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公园历 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的配套服务项目应严格控制经 营类型和规模。用。第二十一条(占用绿地审批)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 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 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 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临 时占用绿地期满,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 限内恢复原状。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
8、地,应当 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建 设用地红线距离相关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 当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 责权限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办理临时用地手 续,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临时占 用方案和绿化恢复方案应当在施工场所的显著位 置公布。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
9、两年。占用期满 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绿化原状。逾期未恢复 绿化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交纳临时使用费。第二十二条(修砍移审批)城市中的 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大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砍伐树木,属于 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区园林绿条文依据参
10、考剪、移植的,申请人应当确保树木的成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准予砍伐的,申 请人应当补植相应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本条例所称大修剪,是指为消除树木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超出常规修剪 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度修剪行为。其他补救措施。化部门批准;属于非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报区园林 绿化部门批准:(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三)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公共设 施安全构成威胁;(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 的。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因台风、火灾等紧急情况,有关单位为抢险或 者处理事故,可以根
11、据险情先行移植、砍伐树木, 但是应当在三日内向园林绿化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并及时告知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第二十三条(信息管理)城市绿化主 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 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城市绿地管理信 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 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7.城市数字化管理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 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市城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绿地开展普查,实施监测和 监控,公布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
12、的信息。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 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测绘图(1:500)报送市、县 (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信用管理)城市绿化主 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市场诚信管理体 系,对在本市承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监理、养护等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第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 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 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 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园 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
13、作 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本市建立园 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在本市承接绿化工程 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禁止损害城 市绿化、绿化设施的行为:(一)破坏花坛、绿篱、护栏等绿化 设施;(二)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 剥取树皮树根;(三)在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上拴挂、 刻划,晾哂、堆放物品,涂抹或者粘贴宣 传品;(四)在绿地内非法设置营业摊点、 广告设施、停放车辆;(五)在绿地内倾倒废弃物、焚烧物 品、取土取石、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六)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构)筑 物、硬化或者圈占绿地;(七)向树穴、树池倾倒妨害树木正 常生长的物质或者硬
14、化树穴、树池;(A)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 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一)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二)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 摊点、饲养家畜家禽、放牧、私囤苗木、种植蔬菜 及其他农作物;(三)在园林绿地内堆放物料;(四)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五)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生活垃圾、污水 等废弃物;(六)偷盗、损坏树木花草;(七)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八)在树冠下或者草
15、坪、花坛上用火:(九)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十)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十一)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 窑;(十二)其他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条文依据参考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违法线索处置)城市绿 化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并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害城市绿化或者 绿化设施的行为,可以向城巾管理综合执 法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投诉、举报人。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中的单 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 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16、权制止损害 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 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 定的,从其规定。按照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规定,有关行政处罚权由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行使的,从其规定。泰州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 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 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
17、管理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 未规定处罚,但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 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规定 的绿地率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擅自占 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 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 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
18、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 降低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的比例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按照减少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土地评估 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条文依据参考款。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 第二H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的,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所占 用绿地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款。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 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
19、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面积, 或者期满后未恢复原状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每 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大修剪、移植、砍伐 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 令停止侵害,可处损失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
20、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十员坏坂而树木加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 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或者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 至五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 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 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
21、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按照以下规 定进行处罚:(一)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处 损失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未造成损失的,对第一项至第 五项行为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可处五百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
22、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 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 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 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第八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 百元以下罚款;条文依据参考(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四)违反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H一 项规定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20年
23、月 日起施行。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 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条文依据参考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城市绿 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 进南通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 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 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 心健康,制定本条例。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一条 为了 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树 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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