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学校校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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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属学校校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 产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财会 (2016) 12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9号)、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 (2013) 10号)、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 10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财资 (2017) 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本细则的校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 耗品、材料等资产。三、校产管理工作应
2、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 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四、校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校产的具体管理制 度;负责校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负责实施校产的账 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日常检查;规范办理校产的处 置、出租、出借等报批手续;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第二章校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管理要求固定资产建电脑账和手工账各一套。固定资产电脑账分为 “四账二册”:分类账、日记账、明细账、分布账,固定资产 六大类结存清册、部门组室或个人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清册。2.报表根据每年的年报要求完成相关报表的编制并及时上报。第四章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 的资
3、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 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的管理、处置同固定资产。第五章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分类(一)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 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 间在一年以下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二)低值易耗品分类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 和陈列品、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增加、减少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但财 务部门不记账。对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同一原始 凭证,可以用复印件记账。三、领用、调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调拨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四、低值易耗品
4、的账册(1)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记载低 值易耗品的收入、使用、存量与金额。(2)低值易耗品使用分布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根 据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登记。第六章材料一、材料的概念、分类(一)概念为教学、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资产。如办公 用品、一般工具、建材等等。(二)分类1.教学用品2.办公用品4.水电器5.小五金7.会议用品8.厨房用品3. 土杂品6 .劳保用品9.其他用品空白磁带、软盘与光盘(CD)列入材料(教学用品)管理。二、入库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发票交行政仓库保管员验 收入库。三、领用(一)教职工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在领用单上写明领用 日期、品名和数
5、量、用途,经审批后,仓库保管员据实发放办 公用品,并及时做好登记。(二)部门或年级组、教研组领用集体办公用品时,学校 应统筹安排,集中办理领用手续,仓库保管员及时做好登记。(三)零件物品和维修用物品的领用,由后勤专管人员根 据用料实际需要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记入个人物品领用 账户,专管人员要有使用记录。(四)如遇特殊情况购回的物品需直接领用,必须征得分 管领导同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第七章学校财产的赔偿一、属于个人保管使用或临时借用的固定资产、贵重物品,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负责修理 或照价赔偿。二、凡对学校公共财产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修理或照
6、价赔偿。三、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 根据常州市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执行。四、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 办理图书注销手续。第八章学校财产的出租、出借一、学校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闲置的土地、房屋、 建筑物等的出借、出租,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资(2009) 19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出借、出租所得收益,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校际之间的校产借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报相 关部门审批。四、在本校范围内,借用各部门(或个人)保管的财产, 需办理借用手续。
7、第九章学校财产的清查盘点学校校产的清查盘点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形式实施,主 要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目。一、固定资产的清查1 .定期或根据需要请第三方对单位资产进行审计核查;2 .全校资产盘点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在六月底和年底),二 级管理每季至少盘点一次,三级管理每月至少一次,做到账物 一致、账账一致;3 . 一级资产管理每月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结 存,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进行月结账;4 .清查盘点后,校产管理员应向校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清 查结果(编制盘点表),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作 详细说明。盘盈盘亏的设备,属于低值的应填制有关单据,经 学校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属于固
8、定资产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 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二、低值易耗品、材料的盘点1 .行政仓库保管的办公用品和相关材料每月盘点一次。2 .盘点结束后,编制仓库物品盘点表。对于盘亏物品应 作书面说明,经审批后,作账务处理。第十章停办、撤并单位财产的处理一、停办、撤并单位自接到停办通知之日起,应冻结一切 财产的流动。二、停办、撤并单位组织各级保管人员进行财产的清查盘 点,必要时请第三方审计核查,分类编造清册,并做到账账、 账表、账实相符,由接收单位接收。第十一章校产管理人员的移交学校应尽量保持校产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应当具备从事 资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学校 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要督促
9、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备案。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 .组织清查盘点一次。2 .完成已经受理的校产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3 .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 料。4 .账册封面上应注明移交的日期,并在各资产账的最后一 笔余额加盖印章。5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 件、图纸等。6 .不允许封包移交,也不能重建账册。第十二章附则(一)局属其它单位的财产管理执行本细则。(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局。(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常州市中小学学校财产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常教计(200745号)同时废止。学校应建立校产分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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