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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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制药工程专业技 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 聘任提供依据,加快海南省制药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 海南省制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19) 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琼办发(2020) 4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 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
2、海南省从事制药领域,包括 在化学药、中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药 用包装材料等领域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生产技 术管理、工艺技术管理以及从事标准化、技术审评、质量 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 岗专业技术人员。2.编写由本人独自完成的、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 题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 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其中有1项付诸实施。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2 .具备硕士学位
3、,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 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单位考核合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 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能较为熟 练地用以指导药品生产、质量、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 新工作。2 .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 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为所在部门 或单位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供 决策依据的能力。3 .有丰富的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业务能力(如从事药 品生产、技术、质量、研发
4、、标准化、药厂或车间项目设 计、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解决生产和技术关键难题; 或作为高级检查员,组织开展重大复杂、高风险品种的检 查任务,参与建立或完善本专业领域药品检查工作体系、 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中 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能够解决本领域相关重大技术难 题,指导和培养中级检查员和初级检查员开展工作,具有 担任组长职务负责开展药品检查(核查)的经历和能力。4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指导、带教、培养 本专业制药工程中级专业人员,并有进行本专业专题学术 授课或讲座的经历和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科学技
5、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市 (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且排名前3名)1项 以上。2 .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1项 以上,或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2项以 上,并通过验收。3 .主持医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 (如技术改造、药品研发、一致性评价等)2项以上,并通 过技术审评(或有相关审评受理通知书)或以第二发明人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或社会效 益。4 .主持1个大型或2个中小型制药企业厂房或生产车 间的设计,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 许可证或GMP符合通知书等。5 .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
6、 地方标准2项以上,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或负责制定 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3项以上,付诸实施。6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第一发明人1项以 上,或作为第二发明人2项以上,获得具有较大经济或社 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7 .参与完成国家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术指 南、技术标准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或作为主 要成员(前3名)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 术指南、技术标准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并经 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或在药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 险隐患2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四)学术水平条件:任现专业技术
7、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主编或排名前3名编委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 著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10万字以 上,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出版单位出具撰写证 明)。2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 篇以上。3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4 .编写由本人主持完成的、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 题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和 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4篇以上, 其中有2项付诸实施。第十三条正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制药 工程高级工程师
8、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 单位考核合格。(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 .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能熟练的用以指导药品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 作。2 .全面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为所 在部门或单位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技术水 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3 .有特别丰富的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业务能力(如从 事药品生产、技术、质量、研发、标准化、药厂或车间项 目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能解决生产和
9、技术重大 难题;或作为专家级检查员,参与研究药品检查领域重大 改革与发展决策,负责相应辖区、相应领域检查工作的技 术把关,参与研究现场检查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应急调查方案和结论提出决策 建议,参与药品检查工作发展规划等研究工作,承担检查 质量管理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等文件编写工 作,指导和培养其他检查员开展工作,具有担任组长职务 负责开展重大复杂的药品检查(核查)的经历和能力。4 .具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指导、带教、培养 本专业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专业人员的能力,有进 行本专业专题学术授课或讲座的经历和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
10、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 (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2名)2项以 上。2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 1项以上,或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 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3 .主持医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 (如技术改造、药品研发、一致性评价等)3项以上,并通 过技术审评(或有相关审评受理通知书)或以第一发明人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为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 益。4 .主持2个大型或3个中小型制药企业或生产车间的 设计,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 证或GMP符合通知书等。5
11、.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 地方标准3项以上,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或负责制定 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4项以上,付诸实施。6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或作为第一发明人1项及作为第二发明人2项以上,获得 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 准)。7 .主持完成国家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术指 南、技术标准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主持完 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技术指南、技术标准或 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 施;或在药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3次以上,并 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
12、罚决定 的。(四)学术水平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以主编(主译)、或者副主编(副主译)公开出版 1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10万字 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8万字, 出版单位出具撰写证明)。2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 篇以上。3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技术论文4篇以上。4 .编写由本人主持完成的、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 题的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南、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6篇以上, 其中有3项付诸实施。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四条 破
13、格申报制药工程工程师条件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一)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出具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二)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1项以上。(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并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 一线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后,同时满足制药工程 工程师正常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及学术成果条件。(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15年后,在任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期间,在制药领域业 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满足制药工程工程师正常 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
14、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 条件。第十五条破格申报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条件取得制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一)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 上,出具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1项以上。(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并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 一线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后,同时满足制药工程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 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20年后,在任制药工程工程师职务期间,在制药领域业 绩突出、作出重要
15、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 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同时满足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正常申 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 件。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制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取得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 o(-)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 排名前2) 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 一完成人2项以上,二等奖第一完成人3项以上)。(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 线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同时满足制药工程正 高级工程师职称正常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
16、力(经历)、 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 历对待。第十八条本条件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解释。.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 制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 专(200668号)废止。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海南省 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1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 “1篇以上”含1篇。2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是指从取得技术职称资格 后聘任专业技术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3 .规范性文件:
17、是指本专业的法规、标准、规程、技 术规范等。4 .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所在单 位批准在本专业范围内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 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 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 职称评审的依据。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或我省认可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 术人员,可按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制药工程领域职称设初级、
18、中级和高级。 初级分设技术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 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制药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包括:药学类、生 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中药 学类、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中西医结合 类等与制药相关的专业。第五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认定)通过,并取得相 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重要依据。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设立的省级 科学技术奖励;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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