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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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 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 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 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第1页共15页第二十二
2、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 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 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R水土保持 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 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第二十三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 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 格:(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
3、展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 存放地的;第10页共15页(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 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的;(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 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 施长期发挥效益。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4、当实行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第11页共15页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 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 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 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 查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或 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
5、收不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 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 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 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第12页共15页 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 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第二十八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 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
6、按照要求制定改正 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第13页共15页(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 关
7、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 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四)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 目投产使用的;(五)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 石、土、肝石、尾矿、废渣等的;(六)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责。第三十二条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办第14页共15页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 制定具体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
8、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5 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 理规定同时废止。第15页共15页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 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 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 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 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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