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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坚持项目引领(一)支持疫情防控用品转产扩产项目(项目编号:1-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 对其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一次性补贴,购置设备发票额不 低于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此项目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技改设备补 贴项目的通知(扬工信投资(2020)19号)文件另行申报。(二)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1-2)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2019年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 器人(可含夹具)、自动引导车(AGV)、自动化物料传送 系统、智能仓储
2、系统、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全环保能耗的智 能预警防控优化系统、设备数据采集盒、各类传感器、监视器、 电子标签、条形码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需现支持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 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节能量奖励,单个项目不 超过100万元。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及支撑体系项目按照实际支 出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8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或附表9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13中的编制要点);(3)附表12 (购置技术设备清单);(4)发票复印件;(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要提供项目合同文本、节能效果测 试报告或确认书、节能收益付款凭证,在扬州市外实施的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第三方机构节能量审核报告等材料。能 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合同文本,项目运行记录及 效果等材料。(二)绿色制造项目1、工业循环经济项目(项目编号:4-2-1):以工业副产 品和“三废”再利用、资源化为目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围绕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橡 胶及塑料、废旧纺织品、建筑垃圾等主要再生资源实施大宗固 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节水改造项 目节水量达到年3万吨以上;2、清洁生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
4、2-2):围绕水、气、 土污染防治,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 从源头和过程中削减污染物产生,包括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施 的中高费方案、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源头替代等,技术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3、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项目编号:4-2-3) : 2019年被 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 业。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支持方式:对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按 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万元。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按照类别给予补助,其中绿色工 厂、绿色供应链不超过3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不超过
5、2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10;(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13中的编制要点);(3)附表12 (购置技术设备清单);(4)发票复印件;(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三)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1、产业化项目(项目编号:4-3-1):技术先进、有较好 市场前景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装备与产品的 产业化,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目录(2016版),技术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2、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4-3-2):具备环保 工程设计和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实施的集设计、制造、施工、安 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于一体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单个
6、 项目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3、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项目编号:4-3-3) : 2019年进 入国家工信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准入名单的企业。该项目为免 申报项目。支持方式: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 进行奖励,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开票销售的 2%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均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入国家工信 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准入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 奖补。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11;(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13中的编制要点);(3)附表12 (购置技术设备清单);(4)发票复印件;(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6)相关专利、证书、检验报告。环
7、保工程总承包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 报告、第三方的环保效果检测报告、项目收益付款凭证等材料。五、鼓励提档培强(一)培育领军企业项目* (项目编号:5-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以国家权威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中 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录为奖 励依据,对2019年度首次入选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的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二)培育骨干企业项目(项目编号:5-2)申报条件:2018、2019连续两年开票销售正增长,且2019 年企业开票销售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8%)的制造业企 业。集团性质企业,以2019年度工业百强企业、民营工业百 强企
8、业评选认定的集团口径为准。支持方式:按照近五年首次晋档进行奖励,2019年开票 销售首达10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 励;首达20亿元(含)-5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 励;首达50亿元(含).80亿的,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奖 励;首达80亿元(含)-100亿的,给予不超过160万元的奖 励。首达百亿元(含)以上的,首达100亿元(含)-200亿 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首达200亿元(含).300 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首达300亿元(含)-400 亿元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首达400亿元(含)以上 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申
9、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市级税务机关或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的近五年(2015年-2019年)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收证明。六、鼓励特色发展(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项目1、新获得车辆生产资质项目(项目编号:6-1-1)申报条件:2019年度新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新获 得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2019年度进入工 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 且在申报截止日前有产品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通过兼并重组我市原有车辆生产资质企业重新进入工 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10、公告的企业除外。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新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新 获得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两项可同时享受;对2019年度新进入工信 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车辆生产企业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14;(2)有该企业相关信息的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网页截图,包括公告批次、企业名单、车辆相关信息等;(3)企业当年新取得的车辆产品公告网页截图,包括公告批次。(二)高端装备产业集群、新型电力装备产业集群项目1、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
11、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 (项 目编号:6-2-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获省级以上认定的首 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项目1、培育软件领军企业项目*(项目编号:6-3-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以国家权威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中 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录为 奖励依据,对2019年度首次入选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的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2、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项目编号:6-3-2)申报条件:通过“双软评估”,承接软件研发或信息技术服 务业务,2019年累计到账达
12、到200万元以上且单笔合同均不 低于100万元。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度实际到账收入总额的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15、附表16;(2)软件企业证书、2017-2019年度软件产品证书复印 件;(3)业务合同、2019年收款凭证及相对应的发票清单汇 总表、发票复印件;(4)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3、嵌入式软件补助项目(项目编号:6-3-3)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及其主辅分离的软件企业近三年自主 研发嵌入式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019年度累计软件 开票销售200万元以上。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度累计软件开票销
13、售的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15、附表17;(2) 2017-2019年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3) 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软件 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材料或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和 发票清单汇总表。4、支持软件企业认定认证项目(项目编号:6-3-4)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2019年度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行 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三级及以上、ITSS三级及以上), 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个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15;(2)资质证书复印件;5、支持软件企业品牌创建项目*(项目编号:6-3-5
14、)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新获批省级及以上优 秀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2019年度 新获批市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优秀软件产品企业,分别给予 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6、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6-3-6)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 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2019年度首次进入工信部公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生产车用锂电池 的企业不享受此项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四)高端纺织和服装产业集群项目1、支持服装企业打造创意设计平台项目
15、*(项目编号: 6-4-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创成工信部纺织服装 创意设计试点的企业和示范园区(平台)的申报主体,分别给 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五)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集群项目1、鼓励船企建立总部型研发中心项目项目(项目编号: 6-5-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上级船舶集团总公司在扬州建立或 本地船舶集团企业建立的总部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2019 年度有研发软件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实际投资的,给予不超过 场核实)合计不低于8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给予一次性补 助(通过2018年、2019年市级组织的智能车间建设诊断并已 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
16、不超过5.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 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2)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3)项目投资批文复印件;企业初建时获得的第一个发 改部门投资批文、最早一次工信部门技改投资批文、最早一次 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三)奖励智能车间示范项目*(项目编号:1-3)申报条件:在2019年度被认定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支持方式: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省财政已奖补的除外)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二、鼓励创新发展(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项目编号:
17、2-1)投资总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18;(2)船舶集团总部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落户扬州的有关 证明,研发机构登记证书、认定或认证批文;(3)研发中心、研发机构总体建设方案及2019年度购买 研发软件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税务发票复印件(有效期 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六)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项目1、鼓励新药研发项目(项目编号:6-6-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本市药品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 制的二类以上创新药品,取得国家主管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批 件并于2019年度进入临床的项目进行奖励。2019年度进
18、入 临床I、II、III期试验的一类创新药品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 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2019年度进 入临床I、II、III期试验的二类创新药品项目,每个项目分别 给予不超过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国家主管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奖励新药注册项目(项目编号:6-6-2)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新获得一类、二类新 药注册生产且在本地开票销售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200万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获得一类、二类新药注册批文;(3)销售发票复印件。3、鼓励仿制
19、药研发与生产项目(项目编号:6-6-3)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的原则申报,新获得首仿药批准文号,且在本市实际 投产、结算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获得首仿药批准文号的文件;(3)销售发票、财务结算票据复印件。4、奖励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项目(项目编号:6-6-4)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本地企业按照国家政 策和时限要求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项目
20、编号:6-6-5)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在 药品单品种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 的奖励;对药品单品种2018年度开票销售已超过1亿元的, 按2019年度比2018年度每新增开票销售5000万元奖励不超 过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 2018年度、2019年度单品种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 清单汇总表。6、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项目(项目编号:6-6-6)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2019年度按照国家“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批程序”申报获准注册且在本地实际投产、结算的创新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属第二类创新
21、医疗器械产品的,给予 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属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通过2019年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获准注册 的证明文件;(3)属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认定文 件;(4)本市销售发票、财务结算票据复印件。7、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国际化项目(项目编号:6-6-7)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2019年度新 获得美国FDA、欧盟CE市场准入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 励;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市场准入给予 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得欧盟CE市场准入的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奖励。申报
22、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获得美国FDA、欧盟CE认证材料(如材料为外文, 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七)食品产业集群项目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项目(项目编号:6-7-1)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 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度开票销售 已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2019年度比2018年度每新增开票销 售5000万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两项奖励不同时享受。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2) 2018年度、2019年度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汇总表。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在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选择汽车及
23、零部件、高端装备、 新型电力装备、电子信息等四个重点行业,支持企业面向产业 链高端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国际标准或国外先 进企业标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不超过20个项目, 采取“事前”一次性拨款资助。对重大终端装备、关键配套零 部件分别按每项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资助。此项目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扬州市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赶超项目的通知(扬工信创新(2020) 91号)文件 另行申报。(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编号: 2-2)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工信部或省工信厅批 复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不超过50
24、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2019年度新 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国家发改委或省工信 厅牵头认定的工业、软件领域),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 50万元的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三)工业设计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2-3)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10万元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三、鼓励融合发展(一)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发展项目1、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3-1-1)申报条件: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 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示范试点的企业; 20
25、19年度新认定的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 标杆工厂、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的 企业。支持方式: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 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示范试点不超过200 万元;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 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不超过100万 7C o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2、工业企业工业软件普及应用项目(项目编号:3-1-2)申报条件:2019年度购买数字化研发设计仿真软件、企 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产品全生命周期(PLM)、 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
26、M).仓库管 理(WMS)、设备管理(EMS)、分布式控制(DCS)、客 户关系管理(CRM)、信息安全等领域工业软件(不含硬件), 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支持方式:按照软件购买金额的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 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6;(2)软件购买合同复印件;(3)软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4)软件购买清单,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3-1-3)申报条件:2019年度新认定建成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 顶级节点(或灾备中心)、二级节点的企业。支持方式:采取一次性奖补方式,其中建成工业互联网标 识
27、解析顶级节点(或灾备中心)不超过200万元,二级节点不 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建成顶级节点(或灾备中心)、二级节点的有关证书或依 据。(二)鼓励军民融合发展项目1、鼓励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项目编号:3-2-1)申报条件:属于军用技术转民用的产品,民品合同经鉴证 后,2019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支持方式:按该产品开票销售给予不超过5%奖励,最高 不超过1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7;(2)军方或军工集团子公司以上单位提供的军用技术转 民用的有效证明,原技术来源于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 录及国防专利的有效转让使用等证明文件;(3)产品销
28、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2019年1月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o2、鼓励民口企业配套军品项目(项目编号:3-2-2)申报条件:参与军品配套并持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备案)、装备承制单位、军品质量管理、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中的一项军工资质,经鉴证属于军品配套范 围的2019年开票销售超过2018年开票销售400万元(含)以 上的民单位。支持方式:按2019年开票销售比2018年增量部分给予不 超过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7;(2)有效期内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军品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资质证书(脱密复印件);(
29、3)合同需方提供的军品配套证明(原件)、军品配套 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脱密复印件,发票时段为2018 年1月1日-12月31日和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3、鼓励民单位参与国家军民融合项目(项目编号: 3-2-3)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获批国家军民融合研制 项目、产业化项目的民口单位,分别给予项目第一主体单位不 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申报单位须持有效期内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资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军品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中的一 项军工资质且发包方与项目实施主体无利益关联关系。申报材料:(1)附表1、附表2、附表3、
30、附表7;(2) 2019年新获批国家军民融合研制项目和产业化项 目的批文、立项或合同(脱密复印件)等。(三)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 3-3)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 设计示范园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50万元奖励;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奖励;2019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作品, 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四、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 下列
31、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制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进行 支持。(一)节能改造项目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1-1):依托的改造 主体(原有生产线或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 上,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电机系统节能、半导 体照明改造不低于50万元),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电 机系统节能、半导体照明改造节能量不低于20万千瓦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编号:4-1-2):本地注册的 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则(GB/T24915-2010)规范要求的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 上,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工业项目节 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节电量20万千瓦时以 上;3、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4-1-3):工业企 业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技术工具对能源利用系统 进行管理,实现能源监测分析、运行调度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项目软件和硬件投入50万元以上;4、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及支撑体系项目* (项目编号: 4-1-4):节能监察机构为完成节能执法监察工作而开展的用 能设备节能监测,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开展节能量审 核、节能评审、绿色制造诊断。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