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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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
2、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i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 侵犯和非法干涉。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
3、训,提高职工 素质。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十四条公司中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章程办理。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
4、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九十一条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九十二条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九十三条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 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
5、注册资 金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九十四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第九十五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第九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 得税。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第九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 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第九十八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 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在实行全员劳
6、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第九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 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 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 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 险手续。第10页,共14页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 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
7、失的,必须依法赔偿。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合并、分立由堇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 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8、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百零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H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一百零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
9、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第一百零七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第一百零八条第11页,共14页 除合并、分立外,其他情形下的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黄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 及时组织清
10、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零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一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
11、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 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 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
12、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12页,共14页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 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全体监事。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 告:1、年度资产负
13、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 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7、公司堇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第十四章章程修改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公司章程
14、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 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更改公司名称;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5、增设新股份类别;第13页,共14页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 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
15、更登记。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 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 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机关确认后生效。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第14页,共14页第十六条公
16、司经营期限: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第二十条经营原则: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 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第三章设立方式和股份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张、李 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元正。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 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
17、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 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 元。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 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第二十八条公司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第三十条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 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
18、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第2页,共14页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 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回收其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第三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 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第三十六条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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