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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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民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水 利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O年二月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 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 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 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
2、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 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 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2承包人的人员12. 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最足够的下述人员:(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 业的工长。(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12. 2承包人项目经理(D承包
3、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 贲。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 人提交报告。(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 授权代表签名。(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 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3. 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D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
4、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13. 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 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 3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
5、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 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 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13. 4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13. 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 限于):(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
6、时间。因工程 施工韵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 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 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 本提交监理人。14.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口期计划报送监 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
8、包人,并应按第20. 2款的规定办理,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 任何费用。(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 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货任,由承包人承担。(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 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 备进点计
9、划)进人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 监理人批准。15. 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D承包人运人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 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5. 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 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
10、进人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 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15. 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D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人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 议。(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 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
11、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 的使用权。15. 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_L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 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一、交通运输16交通运输16. 1场内施工道路(D发包人按第4. 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 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 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3)承包
12、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 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 12款的规定办理。16. 2场外公共交通(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 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16.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 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
13、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 自分担的费用。16.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 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陪飞16.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 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 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十二、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 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
14、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 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 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 2修订进度计划(D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 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 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 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 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
15、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 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 2款的规定办 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 3款的规定办理。18. 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 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9. 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7. 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 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
16、人 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20. 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 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21. 2发包人延误开工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 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 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22. 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
17、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 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 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 4完工日期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 定的完工FI期内完工或在第20. 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FI期内完工。19暂停施工19.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货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3)由于现场
18、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9.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卜.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 2款 的规定办理。(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3. 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 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
19、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 全保障。(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卜.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 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 求己获同意。19.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T.程具 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 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
20、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 1款 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 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 影响合同中部分千程时,按第39. 1款规定将此项停厂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 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枳极采取 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0工期延误21. 1
2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 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 1款规定的百分比。(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20. 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D若发生第20. 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 内,向监理人提
22、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 2款的规 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 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 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 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 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
23、)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 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 人。21.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 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 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 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1工期提前22. 1承包人提前工期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卜,若能比合同
24、规定的完工口期提前完工时,则应 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21. 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口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和奖金。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22.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 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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