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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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精选20篇)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1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 不列被上诉人):上诉人因_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 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 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 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
2、定,诉讼贵处, 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签名)一年一月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5上诉人:女 年一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上诉人:男 年一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上诉人因不服 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一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深南法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 项;二、判令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 费30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对(下称涉诉房产)按上诉人取得 60%、被上诉人取得40%的比例进行分割;四、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
3、由:一、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上诉人现年五十八岁,已近退休,加上二次失败婚姻, 主客观上已无再婚生育小孩的可能。上诉人是南山区人民 检察院工作人员,有稳定、中等的收入,文化程度较高, 性格温雅,跟婚生子某丙感情深厚,有利于其生活和教育; 反观被上诉人,其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文化程度低,性 格暴烈,多次当着孩子对上诉人实施家暴,自20_年家庭 矛盾发生以来屡次唆使孩子对上诉人和其他家属进行辱 骂,将小孩送回乡下交付外人照料,既无法保障孩子的生 活也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身心发展。二、涉诉房产的评估价值有误,上诉人分得60%更为 公平合理。其一,深圳市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4、对 涉诉房产估价的结论为:涉诉房产在估 价时点20年4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13029600元。而 事实是,因被上诉人阻止评估师在估价过程中依法进入房 间内部查看,致使评估师未能考虑房屋的位置、朝向和室 内装修装饰等情况,进而低估了涉诉房产的价值。另,上 诉人事后咨询了附近的房地产中介,其都认为涉诉房产的 现值不低于1600万元。故,涉诉房产的评估价值有误, 应当依上诉人申请另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估价。其 二,涉诉房产是上诉人婚后因误信可以和被上诉人白头偕 老而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涉诉房 产在购买后也是以上诉人的收入加以维护的。被上诉人婚 后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主要担任家庭
5、主妇但对其丈夫、 小孩和老人并未付出较多抚养照顾义务,而多由聘请的家 庭保姆经营;被上诉人多次对上诉人实施家暴片里造上诉人 和保姆通奸的事实后到上诉人工作单位、纪委、公安等机 关进行诬告陷害,并借助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对上诉人的 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上诉人在20_年和上诉人发 生激烈矛盾后先后多次对夫妻共同银行账户进行取现和转支。故,基于上述事实和情形上诉人分得60%更为公平 合理。综上,上诉人认为,婚生子某丙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 于其未来的成长,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发展;涉诉房 产的评估因被上诉人的违法阻挠而使得估价有误,应当重 新评估;上诉人对涉诉房产的购买、维护以及家庭生活的经 营
6、贡献更大,上诉人对此次离婚具有严重过错并有转移共 同财产行为,应当少分。鉴于此,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之诉讼请求, 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 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6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地址: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地址: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地址: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 人民法院(20_)中民一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特提起 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_)中民一初字第 2435号民事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00000元
7、: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签名)一年一月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7原告:性别:民族:出生一年一月一日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被告:性别:民族:一出 生年一月日单位原籍:现 住址:身份证号: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二、判决女儿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 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 状况等。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篇8上诉人:女,1972年5月
8、21日出生,汉族,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 区 宿舍5号院1栋1号。被上诉人:,男,194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嘉兴市 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住嘉兴市101号。上诉人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20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代书人:一年一月一日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以上是对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方面的该如何写 问题的解答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2上诉人:女 年一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20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改判房屋折价款163552元归上诉人所有。事实与理
9、由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9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男,19 年一月 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安丘市部山镇村人。上诉人(原审原告):玲,女,19 年月 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系刘 之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胸县医院。地址:o法定代表人:职务: 院长。上诉请求:L依法撤销 人民法院(20)临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 鉴定意见书确定的30%-40%的过错参与度,认定被上 诉人承担上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为上诉人实
10、际损失 的40% ,该认定依据错误。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名)一年一月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篇10上诉人:女,1972年5月21日出 生,汉族,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主北京市 区 宿舍5号院1栋1号。被上诉人:男,1949年7月28日 出生,汉族,嘉兴市 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住嘉兴市 101号。上诉人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20_)民初字第551号民 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请求:1.2.3.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一年一月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11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 汉族,*省*县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章明,江西开河律师
11、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女,成年,汉族,江 西进贤县人,住所:0上诉请求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_)进民二初字第111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 金30000元及利息;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20_ 年7月2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进民二初字第111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 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 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 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
12、决书对证 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上诉人认为:被 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 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 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 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 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 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 任
13、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 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并且,上诉人认为:即使不考虑录 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 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 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 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 的法律义务。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 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篇12反诉人(本诉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反诉请求:1、判
14、令被反诉人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 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 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一年一月一日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篇13民事上诉状被上诉人:男 年一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上诉人因不服 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一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诉讼请求:1.2.3.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 月曰出生, 族, 建筑事务所建筑师,住 市 区号楼层门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15、):,女,年 月曰出生,族, 公关公司员工,住 市 区号 楼层门 ,身份证号 ,电话 。上诉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京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一、改判()京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归上诉人抚养;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 决 每两周可探视 一次,一次两天;三、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第四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 立, 市 区号楼层门号房屋为 的 个人财产,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 价;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
16、平均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婚生女 现年 岁,已超过 周岁,依法可以判 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 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 在 某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 额仅有人民币 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 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 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 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 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总之,被上诉人
17、在 无财产、无房屋、无户 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 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 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往来照看车 票及花费单据为证)。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 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 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 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 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 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
18、渴望 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 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 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 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 受。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基本情况:涉案房屋为 婚前以自己名义购买并向银行贷 款,婚前父母有出资,当时三人有口头约定, 卖房 时,会将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还,因此三人之间对房屋的 关系是投资关系。与 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一审中,原告提交证据四证明双方签有夫妻财产约 定,将 市 区 号楼层
19、 门 号房屋约定成 了夫妻的共有财产。上诉人(原审被告)当时质证如下:1 .该协议是在结婚登记第二日(年 月 日)原 告及其家人的压力下所写,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认可该协 议的有效性。2 .即便法官认可该约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进行产权 变更登记,赠与并未完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被告 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现被告正式撤销对原告的赠与。3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被告仅同意 就婚后还贷的部分依法补偿给原告。4 .第二次开庭时上诉人(原审被告)又补充了父母证 言和出资证明,以证实该房屋系 与父母共同投资, 其父母享有投资份额,父母不知道
20、擅自处分共有房 屋,属于无权处分,夫妻财产约定理应无效。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1 )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 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 归 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 折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 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 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 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
21、人名下的房屋约定 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 人 ,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认定为赠与行为。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 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 续。众所周知,不动产赠与的完成应以过户完成为准,既 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视为财产权利还未转移,上诉 人依法可行使撤销权。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 与,房屋就应当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 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民 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 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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