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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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心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 86号) 文件精神,按照同心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 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夯实基层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打造县、乡、村一体化、高效能的审批 便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市、县推进基层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
2、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 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搭建服务基层、高效便民的县乡村“一张网” 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 更方便的服务,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不 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以优 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二、工作目标坚持就近、高效、便民、规范原则,搭建面向群众、方便基同心县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完善基层政务服 务体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管理,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窗口人员,是指民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 员;
3、代办员是指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代办人员。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三条 明确1名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本乡镇民生服务 中心和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村 级代办等工作。窗口人员由乡镇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进行选派,并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换。第四条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悬挂便民服务 标识。代办员由村“两委”成员或网格员担任。第五条 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代办员需调整的,要 提前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私自、 随意调回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及时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第六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
4、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服务热情,作风优良,廉洁奉公;(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村级代办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事项的 审批和办理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第七条 窗口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宣传、业务咨 询、受理、办理、送达等具体工作;代办员负责提供咨询、代办 和帮办等服务。第八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民生 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中心和村(社区) 的领导和监督。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 乡镇应当建立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窗
5、口人员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管理,代办员由民生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管理。 实行日考勤、月通报、年考核制度,每季度评出“优秀窗口”和“服 务标兵”,纳入年度考核加分因素。第十条效能目标考核方式按照领导与服务对象评价与评 议、日常与定期、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程序开展,考核结果 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第四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 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和代办点考核内容含工作纪 律、文明服务、办件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纪律:考核出勤到岗、在岗服务质量等情况;文明服务: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等情况;办件管理:考核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工作效率等情况;行为规范:考核窗口秩序、安全、卫生、运行等情况
6、。第十二条民生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考核内容为德、 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遵守规章制度 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出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 服务对象满意率等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清廉办事及有无吃拿卡要等情况。第五章管理培训第十三条 民生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接受民生服务中心管理。第十四条 村(社区)代办人员接受所属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村委会双重管理。第十五条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定期组织
7、业务培 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村(社区)代办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 服务水平。第十六条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 工作机制,配备评价器相关设备,由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及网上办件情况,作为考核的 重要依据。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 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 管理和指标量化考核。第十七条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 举报人。第六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负责考 核。第十九条 村(社区)代办人员由所属乡
8、镇负责考核。第二十条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考核办法,对民生服务中心人员管理、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进 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能力、办件、效率, 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第二十一条 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工 作人员重新选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心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9、 革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 86号)、 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v吴忠市利通区推进基 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等4个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吴党办发(2021) 3号)要求,结合同心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 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以及
10、吴忠 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 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将乡镇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作为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方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设置乡 镇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 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确、边界 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基本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同心县乡镇实际的执法 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乡村振 兴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整合资源、下移重心。整合政府部
11、门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 能和资源,合理划分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合理配 置乡镇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同步向乡镇延伸和下沉。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 位,理顺权责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 任,提高执法效能。信息共享、移送有序。推进部门、乡镇之间执法信息共 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部门、乡镇实现案件移送、案件协查、 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无缝衔接。依法行政、创新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 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 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
12、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三、工作目标(一)科学确定改革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层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是针对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 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 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 农牧林水、村镇管理、社会事业以及其它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 依据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面梳理县政府 职能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将适合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 下放到乡镇,科学合理地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二)综合设置执法机构,选优配强执法力量。按照“放的 下、接
13、的住、用的好”要求,逐步将适宜由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 下放到乡镇,成立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 构。整合乡镇现有力量和资源,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配置 执法力量,调配使用全县编制资源,鼓励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 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配强综合执法队伍。对于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机构派驻乡镇执法队伍继续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与乡镇 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两个机构、两个清单、一支队伍”执法体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乡镇统一指挥 和统筹协调职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县直部门派出执法机 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
14、合执法。(三)明确综合执法边界,厘清机构与部门的关系。按照“权 责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政府 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关系。应 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 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权 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 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案件移送等运行机制。(四)建立行政执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对照法律法 规,在梳理乡镇原有执法权限的基础上
15、,按照“成熟一批、下放 一批”的原则,扩大乡镇在基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 生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 和行政检查权,将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 部分县级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清单,明确执法 事项的范围、内容。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装备、技术等方面, 对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给予支持和保障,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和综合 执法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明确执法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放得下、接 得住、运转得好”。(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 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系统平台推进资源
16、共用、信息共享、多 元共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推行“大综合”执法模式, 对未纳入综合执法事项的其他部门派驻乡镇执法机构,接到乡镇 综合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函件的,应积极配合协同执法。乡镇具 有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工作考核权和主要负责人的任 免建议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 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细化、 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监管职责,确保责任易追溯、可追究,
17、加强执 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规范综合执 法队伍的机构管理,创新执法人员人事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 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 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综合执法保障,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推动综合执法“六统一”:统一执法车辆、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 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证件和统一执法装备。加强对 执法人员法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 质和执法水平。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机制,促进执法 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四、工
18、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 政治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乡镇、涉及部门都要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所有行政执 法主管部门作为改革实施的主体,要制定本部门改革方案,分析 和研判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做好 方案等事项牵头部门的报送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乡镇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县财政按照标准将综合行 政执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执法车辆、执 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等问题。(三)密切协调配合。
19、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 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 解决执法争议。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 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 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和能力建设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乡镇综合执法机 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 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四)严甫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机构编制、人事、 宣传、保密和财经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 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
20、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级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人员和职能 调整进行干预。(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乡镇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改 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等多 种载体,及时总结推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 做法和主要成效,营造良好改革舆论氛围。层、服务民生的基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面向企业和群众办 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一门办 理“,事项进驻率达80%以上;推
21、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乡镇民生 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率达到80%以上,政 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实施乡(镇)民生服务中 心、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争取标准化建设率达92% 以上,力争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全县通办“,提高基层 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三、主要任务(一)梳理下放审批赋权清单、制定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 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 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 47号),按照“依法下放、宜放 则放“原则,协调相关部门
22、和乡镇,梳理完善部门赋权、便民服 务事项清单。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 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 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制定并公布部门赋权、 便民服务下放乡镇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 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办事 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同心县乡镇和县直部门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和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V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宁党办 (2020) 86号)、吴忠市委
23、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忠 市利通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等4个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1) 3号)要求,围绕推进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 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的 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配 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同心县实 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关于乡镇和县直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 有关案件移送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配合协调的机制,适用于全县 各乡镇及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24、二、厘清职责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与乡 镇的职责关系,应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得以该项行政执法权交由 乡镇行使而不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 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乡镇相关 执法工作的支持。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依 法履行好权责清单范围内的综合执法事项职责。三、联席会议第五条 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经 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中需要协作配合的 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确 立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第六条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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