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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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送电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
2、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第2篇】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第3篇】某
3、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进行。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书
4、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的程序为: 1. 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并与签发人核对后进行操作。 2. 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
5、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3. 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的命令, 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八)复电工作的程序为: 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设备内),确认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 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 九 )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6、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 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第4篇】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
7、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 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凡井下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
8、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 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
9、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 凡在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0、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
11、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
12、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如: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
13、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
14、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
15、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
16、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 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
17、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 凡在井下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07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矿井高低压设备停送电管理
18、制度 矿井高低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办理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作票的原则。(如工作票丢失,必须由工段负责人或工段以上负责人签发送电通知放可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严禁带负荷停电。 二、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许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办票停电。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压工作票,要将主回路上的高压真空断路器,小车摇出断开,挂警示牌,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低压断电时,需拉出主回路低压抽屉柜并挂警示牌。电容器必须接地放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
19、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着装安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 五、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机械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由办停电票者检查无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填写送电工作票送电。 六、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七、停送高压电作业时,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员监护。 八、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第6篇】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20、(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
21、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
22、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
23、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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