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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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X 农发2021101号)关于印发XX区村干部报酬待遇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20224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原有积 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 地征用补偿
2、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借入 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劳动积累、接 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 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农业机械、机电 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文 教卫体设施、集体牲畜、经济林木、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第五章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第三十条 村干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补贴, 含货币或实物)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实行总额 控制。各村享受财政保障的村干部
3、不再在自有资金中安排报 酬发放,工作日夜间加班或非工作日加班的,严格按照关 于印发XX区村干部报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组202243号)文件规定发放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村集 体承担。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工作或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 会议已领取上级部门发放补贴的,不得重复在村集体经济中 领取误工补贴。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 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村干部最高误工补贴计算标准:每工工资应在100元以 内,户籍人口 2000人以上的村,年计误工150工以内,1000 至2000人的村,年计误工125工以内;1000人以下的村, 年计误工100工以内。
4、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实 行实报实销,一程一报,具体参照镇机关一般干部的公差标 准执行,原则上市内不得报销住宿费。除计划生育、森林防 火、抗洪抢险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因公 外出办事不得包车或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 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集体报账列支。第三十二条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 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 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 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 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 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
5、消费演出和活动。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发放补贴或就餐报销,用餐严格执行 工作餐制度和40元/人的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 报账时附正规发票和会议签到单,发放补贴金额不得超过 100元/人,具体金额根据本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准。享受 财政保障村干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不得领取务工补贴。村两 委其他人员参与的,可以领取但不得与其他务工补贴重复领 取。(党员会议不得发放补贴,党员作为村民代表出席村民 代表会议可以领取补贴)第三十三条 继续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 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下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上级 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级日常工 作等村级行政公务,一律实行
6、“零招待”。严禁用公款进行 私人宴请、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与村之间相互宴请; 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赠送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严禁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送礼金、 礼券、礼物等。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组织无实质 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以外出学习考察名 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 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 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党委批准,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 培训、考察的,按书面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村干部个 人参加学历进修的,按区
7、相关规定报销费用。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关于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 刊限额(X农监办2016) n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 阅报刊“限额”标准,结合XX实际,人口在1000人以下、 1000以上,限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村级组织应优先 征订党报党刊,在不突破最高限额的前提下,适当订阅业务 报刊,都市娱乐类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总额的10%o各村 组织拟订订阅报刊的种类、数量、金额等,据实填写村级 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订阅,未经审批直接支付的,由征订当事人承担;超过限额 的,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第三十六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 村级组织摊
8、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 名义向外捐款。第三十七条 理顺与村老人协会的物权、财权关系。对 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不得将权属转移到村老人 协会。对确因客观原因委托老人协会代收的物业出租收入, 代收资金应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老人协会确 需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费支持的,实行经费申报核准制,详细 注明经费用途,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严禁村集体经济 组织通过老人协会列支经费规避监督、严禁将承建主体为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项目通过老人协会实施来规避监督。第六章报账记账管理第三十八条实行按季报账制,村报账员应在每季最后 一个月25日前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
9、 村级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报账的,在未完成整改前,镇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可拒办货币资金提取(转账)手续。第三十九条 村报账员报账时,应提供当期分类整理好 的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出纳结报单、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存根,银行对账单;与本期财务 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其中支付工程 款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四十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 原始凭证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核:审核结 报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单位、数量、金额及大小写是否相符, 是否注明经济用途,有无涂改现象;审核结报凭证要素是否 齐全、清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
10、人、社监会签章手续是 否齐全,是否按限额规定审批,有无相应会议记录;审核各 项收支的合同(协议)、明细清单等附件是否齐备;审核有 无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及政策。代理会计同时要核对出纳月报单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 账余额,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核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一收据”存根,各联是否相符,有无漏报情况。第四十一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对手 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退回补办;对不合法、不合规 的票据要先行登记,一律拒报;对涉嫌弄虚作假的票据,有 权予以暂扣并上报查处。村级对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拒报的票据存 在异议的,由驻村干部和驻村联系领导督促村务联席会议讨 论决定;村联席
11、会议未形成意见的,应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十二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针对 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镇三资办书面报告;镇三资办应针对问 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由驻村干部和驻村联系领导配合抓好落 实。第七章收款收据管理第四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一律使用“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 用,使用完毕后将存根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核销归档。第四十四条 统一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按票据领用 的先后顺序开具票据,不得拆开。对整本已使用完毕的收款 收据存根进行核销,年末应
12、对已启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进行 剪角作废(剪角不得剪去编号),不得跨年度使用。第四十五条 统一收据的领用、核销实行登记制度。领 用的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作废收据不 得缺联、缺份,严禁多人保管统一收据。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出借统一收据。严禁村集体经济 组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 收据。第八章资产资源登记与管理第四十六条 村级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每年开展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防 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全面登记存量资产、 资源状况,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
13、情况。涉及土地征 (占)用的,还应设置土地征(占)用备查簿,登记征(占)用 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 实际到位总额和分配情况等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对村级 清产核资进行核查,坚决防范清产核资走过场。清产核资中,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账外资产的查处和收回。对清 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校对公示后登记入 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 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村级要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 用制度。财产物资购入入库时,应清点验收,由保管员签名, 出库
14、时应由领用人签名。村级应定期开展“三资”清查盘点, 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与镇农村集体“三资”管 理服务中心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第四十八条村级应建立经营性资产交易登记台账,按 租赁单元明细登记承租人姓名、租赁期限、应收租金、已收 租金、未收租金等信息。加强租赁资金的收取与结算,定期 汇总合同兑现情况,落实催缴措施。村级经营性资产交易按照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XX市农业局关于印发(xx市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 知(X纪2014) 28号)及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村级资产租赁均需签订书面合同,禁止以 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签
15、订的书面合同条款应当规范、清 晰,对已有指导性示范文本的合同,应参照使用示范文本, 明确合同标的、位置、数量、单价、金额、交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合 同签订后及时报镇三资办备案。第五十条各村要按照交易标的类别分别提供规范的 经济合同范本,防止出现违规合同、低价合同。集体资产承 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单笔合同年平 均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 行。并落实五议两公开程序。对需变更合同的,要按照民主 决策程序及时与对方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不能在 原合同涂
16、改、添加内容。第九章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第五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 理。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临时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也 要实行预决算管理。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五十二条 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 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建 设的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和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 决算。第五十三条预算和决算年度要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 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预算年度。年度预算应 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第五十四条 年初预算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 论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7、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公布栏中公布。第五十五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开展 财务收支审核的同时,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 现偏离预算,要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提出纠正 建议。第五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 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当先 予弥补上年亏损,按有关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后, 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股东分红按股东的股 权份额进行分配,严禁借款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可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但不能用于福利 分配。第十章 “
18、三资”公开与民主监督第五十七条按照“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时间及时 按期、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做 好“三资”公开工作。(一)公开内容。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三 资”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实行逐笔逐项公布。重点为各 项财务收支、资产租赁、工程建设、债权债务、收益分配、 土地征用补偿费、惠农资金等;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资产 租赁等重大事项,事先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征求意 见,事后及时向群众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 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镇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村级公开报表,由各村村务监委会 主任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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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资金 资产 资源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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