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GJS-16-桂林理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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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GJS-16-(带格式的:底端:1.1厘米桂林理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协议书发包人:桂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方在“XX”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积极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 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工程内容及要求一、设计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带格式的:行距:固定值19磅二、设计标准:符合有关国家设计规范及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三、双方责任3.1 发包人责任:3.1.1 发包人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3.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 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3.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 技
3、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 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 索赔。3.2 设计人责任:3.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 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3.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和法规。323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向发包人交付区设计完整的资料及文件。3.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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